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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省计委关于中共云南省委党校、云南省行政学院对中国少数民族经济专业在职硕士学位研究生班研究生收费标准的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11-09 生效日期: 2000-11-09
发布部门: 云南省计委
发布文号: 云计收费函[2000]218号
  中共云南省委党校、云南省行政学院:
  你们《关于中国少数民族经济专业在职硕士学位研究生班收费的报告》(办字[2000]64号)收悉。经中共云南省委干部教育委员会批准,中央民族大学2001年在中共云南省委党校、云南行政学院布点,定向招收中国少数民族经济专业在职硕士学位研究生10名。鉴于该硕士学位研究生班属于委托培养,按照我省有关委培研究生收费管理规定,经研究,中央民族大学在你校布点招收的在职硕士学位研究生班研究生学费收费,在坚持自愿报名的前提下,由你校与录取学生双方协商议定,报我委备案。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为每生120元(含英语、政治理论、综合考试、民族经济、政治经济学五个考试科目)。教材费按实际书价计收。此外,不得另外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请按照收费管理的规定,严格执行收费政策,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收费前必须到省计委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亮证收费,自觉接受省计委的监督检查和学生的监督。
  上述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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