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云计价格[2000]660号
各地、州、市物价局,云南移动通信公司、中国联通云南分公司、云南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为规范我省移动电话选号价格行为,促进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经研究,现将我省移动电话选号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号费收费标准:每号最高不得超过200元。
二、经营者开展选号业务必须贯彻用户自愿的原则,凡统一配号的不得收取选号费。
三、经营者提供用户自愿选号的号源不得超过公开销售号码数的20%。
四、以上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执行,过去凡与本规定不符的,一律按本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