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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文化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7-21 生效日期: 2000-07-21
发布部门: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云政办发[2000]144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
  《云南省文化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审核,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年七月二十一日

  云南省文化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共云南省委机构改革方案〉、〈云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云南省省级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发[2000]10号),保留云南省文化厅。云南省文化厅是主管全省文化艺术事业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
  1.音像制品进口管理的职能,由云南省新闻出版局交给云南省文化厅。
  2.管理文学事业的职能,由云南省文联交给云南省文化厅。
  (二)划出的职能
  1.将审批音像制品发行(二级批发)的职能,交给地、州、市文化行政部门。
  2.将审批音像放映单位的职能,交给县(市、区)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云南省文化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艺术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省文化艺术事业发展的政策和规章并监督实施。
  (二)制订全省文化艺术事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文化艺术体制改革。
  (三)制定并实施全省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发展;指导国家级及省级重点文化设施建设。
  (四)制定全省文化艺术人才发展规划;组织文化艺术科技的研究、开发和应用,推广文化艺术科技成果。
  (五)管理全省文学、艺术事业。研究、指导文学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示范性、代表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归口管理全省性重大文化活动。
  (六)管理全省社会文化事业。制定并组织实施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与发展。
  (七)管理全省图书馆事业。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和开发利用;组织推动图书馆标准化、现代化建设。
  (八)管理全省电影、音像发行放映事业。研究制定并监督实施电影发行放映事业规划;指导协调少数民族语电影译制工作。
  (九)管理全省文物博物馆事业。研究制定全省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文物博物单位的业务建设和协作交流。
  (十)归口管理全省文化市场。研究文化市场的发展态势,制定文化市场发展规划,拟定并监督执行文化市场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策;指导文化市场稽查工作。
  (十一)归口管理对外文化交流和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的文化交流工作。贯彻执行对外文化交流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交流规划,指导交流活动。
  (十二)承办省委、省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云南省文化厅设7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研究制定全省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执行计划;研究拟定并监督实施文化法规和规章;负责行政复议和提案、议案处理工作;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厅机关政务,协助厅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起草厅重要文件和报告;管理机关行政事务,负责文秘、文书档案、信访、保密、保卫、报刊宣传、信息处理和机关财务工作;管理全省对外、对港澳台文化交流工作;指导厅机关服务中心的工作。
  (二)计划财务处
  拟定并执行计划财务的规章制度;编报文化事业经费预算、决算和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管理文化、文物等文化事业经费,指导、监督直属企事业单位计划财务工作;指导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基本建设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研究制定并贯彻实施全省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文化产业法规政策;指导文化产业布局、结构调整和体制改革,扶持和促进文化产业的建设和发展;协调文化产业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三)人事教育处
  拟定并组织实施文化艺术人才、文化艺术教育、文化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执行计划;推动省直文化事业单位劳动人事制度改革;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人事管理工作;承担厅机关公务员队伍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文化系统各主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及继续教育工作;指导厅直属院校的教育体制改革和业务建设;协调重点文化艺术科研项目攻关和重大成果推广;承担全省性文化社团的资格审查。
  (四)艺术处
  研究拟定全省文学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协调艺术事业发展的结构和布局;制订并监督实施艺术创作规划,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研究指导艺术改革工作;组织协调全省性重大艺术活动;管理、指导、协调全省性非营业性专业艺术比赛、评奖和演出活动;指导厅直属艺术单位的业务建设。
  (五)社会文化处
  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全省社会文化。各类图书馆等文化事业和电影发行放映事业发展规划;指导文化艺术普及工作;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和利用,推进图书馆间协作和标准化、现代化建设,指导图书文献古籍保护工作;指导电影音像发行放映管理及少数民族语电影译制工作;指导协调全省性业余艺术创作、重大比赛和重大社会文化活动;指导厅直属社会文化单位的业务建设。
  (六)文化市场管理处(云南省文化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贯彻实施国家关于文化市场管理的法规政策;研究拟定文化市场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及具体实施意见;管理以商品形式进入流通领域的文化产品和营业性演出、文化娱乐等经营活动;负责音像制品进口管理;审批省级专业表演团体以外演出单位的成立和对外演出;管理全省文艺演出市场、文化娱乐市场、音像市场等九大市场;指导全省文化市场稽查工作。
  (七)文物处(云南省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文物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省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发掘、维修、研究、鉴定、出境、宣传、利用等业务工作;审核、申报省级和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及历史文化名城、世界文化遗产项目;协调文物安全保卫工作,协同管理文物品市场,负责文物经营单位的资格审定;指导厅直属文物博物单位的业务建设。
  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纪检、监察工作。

  四、人员编制
  云南省文化厅机关行政编制为38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3名,处级领导职数15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离退休干部工作机构及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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