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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计委等部门关于《南京地区重要商品应急保供预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9-01 生效日期: 2003-09-01
发布部门: 南京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宁政发[2003]16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计委、市商贸局、市粮食局、省盐业集团南京公司拟定的《南京地区重要商品应急保供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遵照执行。


二○○三年九月一日


  南京地区重要商品应急保供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运用市场机制,保证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时的重要商品供应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是应对局部、暂时性商品短缺的政府临时干预措施。重要商品指粮食、食油、食盐、食糖、猪肉、鸡蛋、蔬菜等七类居民生活必需品。

  第三条 本预案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实施。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协调行动,局部服从整体,一般工作服从应急工作。

  第四条 实行分品种部门负责制,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制定相应的分预案。

  第五条 本预案适用于以下三种情况
  1、三级预警。重要商品供应趋紧,市民开始争购,价格可能持续一周上涨30%。或者销售与库存量指标突破三级预警指标临界点。
  2、二级预警。紧张状态持续一周或商品价格一周内上涨50%,市民抢购并出现恐慌,销售猛增,库存急剧下降。
  3、一级预警。紧急状态持续一周或商品价格持续一周上涨100%。居民抢购现象十分严重,部分地区或市区网点出现脱销,供应极度紧张。

第二章 应急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 市政府成立南京地区重要商品应急保供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成员由计委、商贸局、财政局、物价局、工商局、质监局、粮食局、盐业公司、交通局、卫生局、民政局、公安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负责重大决策工作。下设办公室在市计委,负责日常工作。

  第七条 办公室职责
  1、掌握全市商品市场动态,向领导小组提出具体行动方案。
  2、按照市政府或领导小组指示,召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工作。
  3、综合有关情况,草拟有关文件。
  4、会同有关部门核定实施预案各项费用开支。向市政府提出对实施预案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意见。
  5、完成市政府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八条 部门职责
  1、市计委负责牵头协调,组织实施工作。市商贸局负责食糖、肉类、鸡蛋、蔬菜的保供,市粮食局负责粮食、食油的保供,省盐业集团南京公司负责食盐的保供。
  2、市物价局、工商局、质监局负责对商品市场监管,加强价格监督检查,打击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3、市交通局负责运输保障和绿色通道,市财政局负责应急保供资金的筹措和拨付,市卫生局负责防止有毒有害的重要商品流入市场。
  4、市民政局负责及时通报灾情,确定救济对象,组织应急救济款和物资的发放。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社会秩序,防止因重要商品供应紧张引发群体性治安事件和社会骚乱。
  5、区县政府负责组织辖区内的应急保供工作,制定和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按照市统一部署,完成各项紧急任务。

第三章 应急准备
  第九条 建立重要商品行情监预测和预警网络体系。做好市内外有关商品信息的采集、整理、分析、预测等工作,关注具有货源或需求竞争关系的周边城市动态,定期公布,按规定渠道及时发出预警信号,及时向领导小组提出预警意见,积极组织实施应急保供工作。

  第十条 建立与产区和大型经销商的合作体系。确定重要商品主要产区的购销协作关系,保证货源供给。建立对南京市场具有举足轻重的批发市场、批销大户、大型生产企业的联系。

  第十一条 建立商品储备新体系。立足大流通,发挥市场作用,整合社会资源,及时掌握社会库存变动。确定最低库存安全线,将政府调控储备、企业周转储备、市场流动储备有机结合起来。建立政府必要的粮食实物储备制度。市政府每年专项安排部分品种应急保供准备金。

  第十二条 健全商品供应体系。确定应急加工点和应急供应系统,要按照辐射半径确定零售网络,建立与市内超市和网点间的有效衔接。要根据储备地点、加工设施、供应网点的布局,提前确定好运输线路、调运时间、临时存放点、运输工具等,确保在紧急条件下的商品配送。

第四章 应急启动
  第十三条 根据紧急程度,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

  第十四条 发生三级预警时,由市主管部门发布信息,通过市场来调节供求。发挥各经营单位自身积极性,积极组织货源,做好商品调配工作,确保市场供应。

  第十五条 当发生二级预警时,由市计委会同有关部门报市政府同意后发布信息。通过调控载体和定点批销大户组织采购调运,积极引导外地经营者组织货源来宁。

  第十六条 当发生一级预警时,由市政府发布信息,除进行市场调节,还要实行z政府干预的办法。通过动用政府储备、执行最高限价、实行居民定量供应、征调社会现有资源、统一分配供应等措施来稳定市场。

第五章 应急响应
  第十七条 市应急保供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重要商品紧急情况后,即时响应,提出采取应急措施意见,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各部门工作班子,立即按分预案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 出现三级预警情况,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关注市场供求、价格、库存等动态,加强对重要商品的监控,实行周报制,将重要商品情况及时汇总报应急保供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九条 出现二级预警情况,应急保供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一周两次例会制度,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日供应量敞开供应,并做好后续商品的筹集工作。

  第二十条 出现一级预警情况,应急保供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24小时集中办公,及时派员控制库存,严禁商品外流,按规定时间调运投放到各个销售点。

  第二十一条 加强正面宣传、平息谣传,做好典型报道,保证社会稳定。

第六章 事后处理
  第二十二条 各部门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针对存在问题,研究提出措施,进一步完善重要商品应急机制。

  第二十三条 如动用了政府储备,要按原储备数量,在一定时间内及时补充动用的储备计划。

  第二十四条 对出色完成应急任务,提出重大建议,节约经费开支,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市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五条 各有关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准确、及时、高效地做好重要商品的市场应急工作。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由其所在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对趁机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扰乱市场秩序等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此预案由重要商品应急保供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并组织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修订、完善。

  第二十七条 粮食、食油、食盐、食糖、猪肉、鸡蛋、蔬菜等重要商品的应急保供分预案,由市计委会同相关部门另行发布并及时调整、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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