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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汪家寨镇尹家地煤矿“2.11”特大瓦斯爆炸事故的通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2-12 生效日期: 2004-02-12
发布部门: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发布文号: 煤安监调传真[2004]第03号

各煤矿安全监察局及北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各省(区、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
  2004年2月11日11时35分,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汪家寨镇尹家地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当时井下有40人作业,经全力抢救,15人生还,25人死亡。
  接到事故报告后,国家局领导高度重视,王显政局长立即召开会议进行研究,并对事故抢救处理工作提出了具体要,同时派国家安全监察专员和有关司室领导赶赴事故现场协助事故抢救处理工作。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遏制特大事故的再次发生,确保今年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遵照国家局领导指示,对下一步煤矿安全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1.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全国煤矿安全生产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以求真务实精神,进一步加大煤矿安全管理和安全监察力度,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牢固树立警钟长鸣,常抓不懈思想,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强化监察执法和现场安全管理,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两会”召开期间煤矿安全生产稳定,促进今年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2.要研究制定和采取有力措施,加强节后复产期间的煤矿安全监察和安全管理,特别是在当前煤炭市场需求旺盛的情况下,要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和死灰复燃的小煤矿,严肃查处违规擅自恢复生产的小煤矿,严防煤矿超能力突击生产造成特大事故。

  3、进一步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切实加大执法监察力度,结合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分类指导,全面推进关闭、整顿小煤矿工作。对评估C类的矿井要责令限期整改,未整改的要停产整改;对评估D类矿井要立即停产整顿,整顿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要依法予以关闭。

  4.认真落实国家局制定瓦斯管理“十二字”方针,对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要重点进行监察、检查。对超通风能力生产、没有建立瓦斯抽放系统、未采取“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或措施不到位的,要责令停产整改,对拒不整改的煤矿,要及时下达现场处理决定,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5. 强化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加大事故责任追究力度,贯彻落实国务院302号令,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查处事故责任者。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2004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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