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苏价工[2003]278号
常州华源发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常州华源发电有限公司上网电价的请示》(常华源发[2003]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为缓解电力紧张矛盾和增加调峰手段,你公司投资扩建二期59.6MW天然气发电机组即将投入商业运行.鉴于天然气到来之前仍需使用燃油,为保证发电机组的正常运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暂核定二期机组的容量电价为每月每千瓦60元(含税),电度电价按我局下达的全省调峰电厂统一电价标准执行。
西气到达你厂以后,发电机组应使用天然气发电,届时由我局根据天然气发电成本等情况,合理核定正式上网电价。
以上批复自二期发电机组投入商业运行之日起,执行到正式上网电价下达后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