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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常州华源发电有限公司二期发电机组临时上网电价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8-29 生效日期: 2003-08-29
发布部门: 江苏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苏价工[2003]278号
常州华源发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常州华源发电有限公司上网电价的请示》(常华源发[2003]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为缓解电力紧张矛盾和增加调峰手段,你公司投资扩建二期59.6MW天然气发电机组即将投入商业运行.鉴于天然气到来之前仍需使用燃油,为保证发电机组的正常运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暂核定二期机组的容量电价为每月每千瓦60元(含税),电度电价按我局下达的全省调峰电厂统一电价标准执行。
  西气到达你厂以后,发电机组应使用天然气发电,届时由我局根据天然气发电成本等情况,合理核定正式上网电价。
  以上批复自二期发电机组投入商业运行之日起,执行到正式上网电价下达后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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