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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云南省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11-12 生效日期: 1999-11-12
发布部门: 中共云南省委
发布文号:

(1999年11月12日中国共产党云南省第六届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议通过)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中共云南省委六届八次全会深入讨论了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问题。从云南实际出发,结合落实中央领导同志视察云南的一系列指示,现提出如下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意见。
  一、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主要目标及基本要求
  国有企业(含国有独资、控股企业,下同)是我省国民经济的支柱,在促进改革开放、经济社会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起主导作用。经过20年的改革和发展,云南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明显加快,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正在发生深刻变化,朝着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迈出了重大步伐,一批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焕发出生机与活力。
  (一)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进入了攻坚阶段。由于传统体制长期影响,历史形成诸多问题,多年来重复建设,以及过去我们在改革和发展中注意生产关系调整多、研究生产力发展措施少,注意改善外部条件多、研究强化内部管理少,注意生产多、研究营销策略少等原因,我省国有企业积累了许多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随着市场环境的急剧变化,相当一部分企业已难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改革和发展进入到体制转换和结构调整的攻坚阶段,对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长期性和艰巨性,我们一定要有清醒的认识。
  (二)我省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具有许多有利条件。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决定》为深化这项工作进一步指明了方向;中央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加大对西部地区的扶持力度;近年来,中央领导同志多次视察云南,对关系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许多重大问题作出了明确指示;改革开放后,云南逐步加大了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交通、能源、通信等“瓶颈”制约明显缓解,综合经济实力和社会承受能力显著增强;中国’99昆明世界园艺博览会成功举办,大大提高了云南在国内外的知名度;我省在改革和发展中积累了一些成功经验,广大干部职工强烈要求加快推进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只要我们牢牢抓住这些条件和机遇,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动员全社会力量,形成强大攻坚合力,就一定能实现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新突破。
  (三)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主要目标。
  --2000年:确保完成“三年两个大多数”,按计划完成大中型企业改制和重点脱困企业脱困,以及小纸厂、小糖厂等的关闭、破产工作;基本完成放小任务。
  --2005年:国有经济调整和国有企业改组取得明显成效;初步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经营机制;初步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完成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
  --2010年: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和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基本完成;建立起较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以国家和省重点企业集团为主体的优强企业科技开发能力及综合实力明显增强,中小企业通过各种形式真正实现放开搞活,形成各种经济成份平等竞争、共同发展的市场体系;绝大多数企业经济效益明显提高,科技开发、市场竞争和抗风险能力以及国有经济的控制力明显增强。
  (四)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基本要求。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必须始终坚持《决定》中确定的10条指导方针。结合云南实际,要做到“7个结合”:一是把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与全省整体经济结构调整结合起来;二是把着力培育实力雄厚、竞争力强的大企业、大集团与促进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结合起来;三是把搞好国有工业企业与搞好流通、建筑等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结合起来;四是把大胆探索公有制的多种实现形式与努力加快所有制结构调整结合起来;五是把搞好国有企业与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扩大对外对内开放结合起来;六是把国有企业当前改革与长远发展结合起来;七是把搞好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结合起来。

  二、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
  国有经济调整的思路是:全面准确地理解和把握好中央提出“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针,通过两个“五年计划”左右的时间,逐步解决国有经济比重过高的问题。主要通过以增量调存量的方式,降低国有经济比重,减少国有企业数量,增加国有经济总量,提高国有经济质量,增强国有企业竞争力,加强国有经济控制力。
  (一)优化国有经济布局。除涉及国家安全、自然垄断、需要实行国有独资的外,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以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重要骨干企业,可以采取国有控股的方式。不需要国有经济控制的行业和领域,国有资本要按市场经济规律通过资产重组进行调整,尽可能多的采取国有参股的方式,力求做到不控股。今后,在一般性竞争领域原则上不再投资兴办国有独资企业,政府的投资主要集中在公益性、基础性和特殊性行业,以及确定重点培育的支柱产业中的骨干企业。国有企业应充分发挥资金、技术、人才、信息等优势,积极进入高新技术领域。有关部门要制定产业退出援助政策,建立退出机制,指导和促进国有企业战略性结构调整。同时,要大力发展非国有经济,逐步提高其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
  (二)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加快发展特色经济,巩固提高烟草等产业,大力培育和发展生物资源开发、旅游和矿业等支柱产业;对有一定基础的建筑、建材、光机电等产业,要运用高新技术加大改造力度。进一步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制止不合理重复建设。建立投资风险约束机制,严格执行资本金和项目法人制度,做到谁决策谁承担风险责任。政府通过实施产业政策、“五分政策”和发布市场信息等方式,引导、鼓励资金投向技术含量高和产品有市场的项目,严格控制生产能力明显过剩的新上项目。
  (三)积极探索公有制的多种实现形式。大中型企业尤其是优势企业,除需要国有独资的外,应通过规范上市、中外合资、互相参股和职工持股等形式改为股份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大量的中小型企业,可以通过股份合作制以及托管、租赁、承包、兼并、拍卖等方式探索公有制的多种实现形式。

  三、积极推进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
  区别不同情况,推进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对我省在竞争性领域中具有一定实力的企业,特别是有名牌产品的优势企业,要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发展为上市公司;对产品有市场、经营状况较好的企业,要加大改制力度,实行多元持股;对有一定基础但经营困难的企业,必须加大扭亏脱困力度,帮助企业尽快走出困境;对确无发展前途、扭亏无望的企业,要坚决关闭、破产。
  (一)积极培育大企业、大集团。组建企业集团态度要积极、筹划要科学,打破部门、地区、行业壁垒,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进行:一是以已有的大企业为基础组建;二是实行强强联合;三是推动专业厅局转体;四是引进国内外和其他经济成份的资金进行嫁接、改造。今后每年重点抓好1--2户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企业集团的组建和发展,力争用10年左右时间,在我省烟草业培育出在国际上有一定影响的企业集团;在制药、旅游、民航、信息、冶金、电力、建筑等行业,培育出一批年经营收入在50亿元以上,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的企业集团;在化工、建材、光机电以及商贸、新闻、文化出版等行业,培育出一批年经营收入20亿元以上的企业集团。
  (二)进一步放开搞活中小型企业。中小企业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是最具活力和发展潜力的企业群体。应继续坚持多种形式并举、积极推行股份合作制的基本思路,因业制宜、因企施策,对不同企业采取不同的形式放开搞活。在面上放开的基础上,要重点在放活上下功夫。明确政府专门负责扶持和引导中小企业发展的职能部门,建立地区、行业自治组织,尽快发展和完善技术创新、人才培训、社会化服务和融资扶持等4个服务体系,建立扶持发展资金。中小企业要与大企业。大集团建立密切协作关系,走专业化生产道路;围绕市场需求,搞好潜在产品开发,培育“名、特、优、新”产品。
  (三)积极稳妥推进企业关闭、破产工作。对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企业,必须坚决关闭、破产:一是符合兼并破产条件的重点脱困企业,积极争取进入国家计划;二是落实中央领导同志视察云南的指示,将一批小糖厂、“天保”工程内的小纸厂等,按列入国家计划的办法关闭、破产;三是按国务院统一部署,关闭一批小煤矿、小水泥等企业;四是其他类型企业在妥善处理好职工安置、落实安置经费来源的前提下,依法实施破产。同时,对于陷入困境,但仍有部分优良资产、可局部搞活的企业,征得多数债权代表同意后,采取资产、债务重组办法,盘活其有效资产。从明年起,各级财政都要安排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费补助预算。
  (四)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以市场为导向,政府引导和企业自主抉择相结合,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产权交易市场,形成产权交易市场主体,规范市场交易行为,促进国有资产合理流动和优化组合。需要出售的国有企业,必须规范操作,搞好资产评估、公开拍卖、员工安置和债务处理等关键工作。

  四、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按照“产权清晰、责权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推进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已改制的要继续规范、完善和提高;尚未改制的要抓紧进行。
  (一)继续推行、完善股权多元化和职工持股制度。继续坚持和推广股权多元、职工持股等行之有效的做法,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改制企业中,除极少数情况特殊、经批准可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外,一般都应改制为多元投资主体的公司或股份合作制企业。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试行职工持股会控股,力求股权多元化、分散化,形成新机制。政府授权经营国有资产的大企业、大集团,也要积极推动二级单位改制为多元投资主体的公司或股份合作制企业。及时研究解决股份合作制试点中出现的新问题,处理好股权和劳动权的关系,推动劳动力优化组合。及时纠正少数企业保息分红、损害股东权益等现象。
  (二)强化国有资产管理。按“国家所有、分级管理、授权经营、分工监督”的原则,实行谁管理、谁受益、谁负责,全面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减少管理层次,授权在全省国民经济中起重点骨干作用的国有独资大企业、大集团经营国有资产,直接向授权主体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专业经济主管部门转体为集团公司的,其原下属规模较大的国有独资企业,也可由政府直接授权经营。加大监督力度,对我省列入国家520户的重点企业,要积极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做好委派稽察特派员工作。对其他国有大型企业,逐步试行委派会计和财务总监制度。
  (三)建立健全公司人治理结构。企业进行公司制改革,要依法建立法人治理结构,正确处理好“新老三会”关系,形成权责落实、协调高效的运行机制、约束机制和自负盈亏机制。政府确定行使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的机构或实体,负责向公司委派产权代表,并按出资比例行使权力、承担责任。董事会要制定严格的制度和办法,保证决策科学化,切实改变企业决策权力过于集中和决策失误无人负责的状况。监事会要独立地对企业财务活动以及董事会成员和经营者进行有效监督。要采取措施切实解决职工监事权利不到位、国有独资公司外派监事责任不到位的问题。建立党员董事、监事、经理和职工董事、监事行使重大决策表决权前,分别向党组织和工会、职代会报告制度,确保公司决策充分反映党组织、工会和职代会的意见。

  五、深化三项制度改革和加强企业管理
  必须下大力深化企业内部“三项制度”改革,强化基础管理,优化产品结构,抓好营销工作,加强班子建设,促进企业眼睛向内,苦练内功,丢掉幻想,走向市场。力争3--5年内,基本扭转我省国有企业的困难局面。
  (一)搞活企业内部机制。进一步深化以分配为核心的企业内部“三项制度”改革,从根本上改变企业机制不活的状况。真正建立起企业用人自主、劳动者择业自由、以合同形式确定劳动关系,职工能进能出的劳动管理制度;建立起公开平等、择优聘用,打破干部、职工身份界限,能上能下的用人制度;建立起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增加“活工资”比重,并向创造性、创业性工作倾斜,拉开分配差距,建立健全收入能增能减的分配激励机制。
  (二)强化企业基础管理。重点抓好企业成本、资金、质量和无形资产管理,广泛深入开展“远学邯钢、近学玉烟”活动,大力推进管理示范工程,努力挖掘企业内部潜力。组织好内部资金的合理流动,搞好资金管理。抓好全面质量管理和产品国际质量认证标准贯标工作。搞好无形资产的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加强发展战略研究,广泛采用现代技术、方法和手段,实现管理创新。抓好建章立制,改变无章可循、有章不循、违章不究的状况。加大对管理工作的激励力度,建立健全激励机制,保证必要的管理经费投入。
  (三)着力加强营销工作。要在提高产品竞争力的基础上,重视市场开拓,改变过去重生产、轻营销的旧观念,把加强营销管理作为企业的头等大事来抓。切实改进营销手段和策略,全面提高水平,全方位多层次地开拓国内外市场。充实、加强营销队伍,提高销售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重,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大胆探索有利于调动积极性的分配措施,鼓励推行营销费用包干等行之有效的办法。
  (四)对少数问题突出的领导班子深入进行整顿。对企业领导班子成员既要从政治和道德角度提出要求,又要增强其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提高领导人员的整体素质。企业连续两年新增亏损的,不得续任;任期目标不能实现的,必须离职;班子严重不团结、影响工作的,要进行改组;干部私心杂念重、干群关系紧张的,要坚决免职;不抓改革、不善经营管理、驾驭不了全局、缺乏领导能力的,要尽快免职;身体不好、承担不了领导责任的,要从领导岗位上换下来并妥善安置;因决策失误造成企业损失的,视损失大小和责任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

  六、加快国有企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
  继续实施“科教兴滇”战略,把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作为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放到突出的战略位置。应充分发挥企业的技术创新主体作用,抓住国家实行积极财政政策和扩大内需的有利时机,集中力量加大投入,加速企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
  (一)加速形成企业技术创新机制。确立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实行企业技术创新法定代表人负责制,把技术创新绩效作为考核企业经营者的重要指标之一。健全科研开发机制,大中型工业企业可分别采取自主建设和与院、校和科研院所共建或采取委托等多种方式,通过2--5年的努力,建立起技术开发机构。小企业也要通过多种形式与途径提高技术开发能力。提高企业科技研究开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一般企业据实列支,有承受能力的企业按1--5%提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不低于5%。政府要积极扶持,加大投入力度,逐步建立起政府引导、社会参与、企业共建的省技术创新风险资金,形成新的风险投资机制。坚持产学研联合开发,发挥企业在省院省校合作中的主导作用,省科技经费和省院省校合作资金要有一定比例用于企业技术创新和产学研开发项目。积极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技术创新中介机构,建立技术创新风险保障服务体系。
  (二)鼓励和支持企业加快技术改造。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质量、品种和效益为中心,集中力量支持重点企业、重点产品的技术改造。注重应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特别要吸引国内外资金、技术嫁接改造,实现产品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突出烟草及配套产业、冶金、化工、生物制药等重点产业的技术改造,组织一批跨世纪的重大技术改造项目。根据国内外市场动态和国家产业政策,定期公布产业投资导向目录。企业必须严格按规定提取折旧费,加大技改投入,认真筛选和推荐一批重大项目,积极争取享受国家技改贴息政策。
  (三)加强企业技术队伍建设。高度重视科技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建立引进、培养、使用和激励人才的有效机制,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注重培育技术带头人,有条件的企业可率先对技术带头人和重要技术骨干试行年薪制或谈判工资制,鼓励科技人员以技术入股参与分配。大力培养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和专业技术知识的职工队伍。积极吸引国内外各类优秀人才进入或参与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通过建立有效机制和创造良好环境,确保技术人才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

  七、培育和建设高素质的企业经营者队伍
  采取有效措施充分调动经营管理者、职工和科技人员三支队伍的积极性,重点培育建设好企业经营者队伍。
  (一)按产权关系确定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体制。取消企业行政级别,改按资产、经营规模和经济效益分类划级,每两年界定1次,实行动态分类管理。企业领导人员待遇与原行政级别脱钩;经营者任职资格与聘任脱钩,由组织、人事部门和专家组成评定中心,认定资格、授予证书并公告,是否聘任由产权主体或董事会决定;积极探索适应新形势要求的经营者分配制度。评聘分开工作,应采取先试点后推开的方式有序推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与现行按行政隶属关系管理的体制分离,实现管人与管资产相结合。地方各级党委只管理资产经营公司和国有大型企业、集团公司的产权代表。资产经营公司或集团公司下属独资、控股企业的党委会、董事会、监事会,由资产经营公司或集团公司依照《党章》、《公司》和有关规定管理。
  (二)建立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把党管干部原则和企业家市场选择机制有机结合起来,实行资格认证、组织考核推荐与引入市场机制、公开向社会招聘相结合。对企业经营者的选拨和任用实施动态管理,充分发扬民主,增加选拨经营者的透明度。可采用招聘、竞聘、选举以及任前“公示”等方式,把政治素质高、德才兼备、有开拓创新和奉献精神、驾驭市场经济能力强的优秀人才选拨到企业领导岗位上来。加快培育企业经营者人才市场,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促进人才合理流动,优化人才资源配置,努力营造经营管理者和企业家队伍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三)完善企业经营者激励机制。建立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的任期目标和年度目标责任制。通过严格考核,实行奖优罚劣。大力表彰政治素质高、业绩突出的企业领导人,使其在政治上有荣誉,社会上有地位。特别是对抽调派往困难企业扭亏的领导人,要给予关心支持。在鼓励和提倡奉献精神的同时,规范经营者的合法收入,促进企业班子廉洁自律和责、权、利的统一,完善经营者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经营者收入要与企业规模、效益挂钩,根据难易程度、风险高低和业绩大小合理确定。在精简企业现有领导班子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多种分配形式,包括年薪制、资产经营责任制、经营者持股、个人增注企业资本金等。对效益显著、业绩突出、贡献较大的经营者,可采取现金、股份、期股、期权或补充养老保险等形式进行奖励。
  (四)加强对国有企业的考核、审计及有效监督。建立国有资产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逐步建立经营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实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强化企业财务管理。对董事长、总经理,按产权关系逐级监督或追究。企业要制定对管理费用开支的监督办法,实行厂务公开,增加透明度。对违反财经纪律的企业领导和财务人员,要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对弄虚作假的中介组织,要给予停业、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

  八、积极帮助企业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进一步转变作风,创新思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我省有关政策,积极帮助企业解决好面临的突出问题。
  (一)继续减轻企业债务负担。突出重点,加强协调,用好中央核销银行呆坏帐准备金政策,争取国家支持,增加我省核销规模。分3个层次组织实施好“债转股”工作:属金融性债务,严格按中央政策规定,积极筛选、申报企业名单,使我省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能进入国家计划;属各级财政性债务,继续加大“债转股”力度,其中具备条件的应尽快落实,确保明年内完成已定额度,暂不具备条件的可先停收占用费;属企事业法人之间的债务,提倡转为股份,并积极试行企业债务财政托管办法。
  (二)努力增加企业资本金。抓紧制定国有企业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资产变现的政策措施。根据企业的不同情况,对国有土地采取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入股和保留划拨用地等多种方式,增加企业资本金。对国家划拨土地使用权进行有偿转让时,其出让金可全部或大部分返还企业用于增资减债。城市市区内的国有企业进行易地改造,其变更土地使用权性质所得收入可转增国有资本金。有关部门要积极转变观念,简化程序,减少收费,为盘活土地存量创造条件。通过多种途径,推进国有企业资产变现工作。
  (三)构建新型银企关系。各级政府要支持银行独立行使金融自主权,帮助金融机构解决困难,组织有关部门和企业强化贷款项目的前期准备,正确引导信贷资金投向。各级金融部门应积极组织资金,加大对国有企业的信贷扶持力度,切实帮助企业解决“贷款难”问题。继续对困难企业中有市场、有效益的产品实施“封闭贷款”,并逐年增加。集中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和旅游、生物工程等重点优势产业以及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围绕实现3年脱困目标,适当增加对困难行业和重点脱困企业的贷款。企业要讲求信用,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与金融部门一起,根据“平等互利、相互依存、恪守信用、真诚合作”的原则,努力构建长期、稳定、良好的银企关系。
  (四)坚决制止“三乱”。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在巩固已有成果的基础上,深入推进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坚决制止各种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摊派。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集中力量对中央和我省已取消的各种乱收费项目进行全面复查,严格执行,严肃纪律,防止反弹,并严禁新的不合理收费项目出台。进一步规范对企业的各种检查、评比活动,避免重复、交叉检查评比。在所有国有企业中推行“收费卡”制度,规范收费行为。继续加大“纠风”工作力度,从制度上解决国有企业面临的“三乱”问题。
  (五)加快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步伐。按照分类指导、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采取完全分离、共建共管、内部分离等3种模式,分期分批加快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有条件的企业应完全分离,转交地方政府或社会;离城市较远的独立工矿区,采取政府与企业“共建共管”;目前确实难以分离的,先实行内部分离,其教育费附加和城市建设维护税适当给予返还。先解决分离企业办学校和办医院问题,力争在3--5年内分期分批基本完成。
  (六)着力解决企业富余人员多的问题。积极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实行主辅分离、转岗分流、创办独立经济实体,妥善安置富余人员。进一步总结经验,完善政策,办好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搞好各种形式的下岗职工技能培训,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规范下岗程度,完善监测制度,抓紧把未按规范程度办理手续的下岗职工纳入规范管理。加快建立覆盖全省范围的劳动力市场体系和网络,充分发挥职业介绍机构作用。加快第三产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为吸纳更多的下岗职工创造条件。正确引导下岗职工转变择业观念,发挥主观能动性,通过多种途径自谋职业、自找出路。逐步完善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引导和鼓励下岗职工到非国有企业就业,从事个体经营或组织各种集体、合股性质的经营实体。
  (七)努力降低改革成本。中介组织自身要强化服务功能,提高素质,降低收费标准,为企业服务。特别是在企业改制、兼并、破产、担保等重大改革中,避免多层重复收费。有关部门要尽快制定具体的收费程度和办法,努力降低企业改革成本。
  (八)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以养老、失业和医疗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体系。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逐步把对部分行业统筹过渡到全省统筹,使离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走向社会管理。依法做好非国有企业养老保险金的征缴工作,提高收缴率。建立社会保障预算资金,弥补养老金的不足,增强抗风险能力。科学合理地确定筹集失业保险金和养老保险金的比例,健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改革管理体制,提高管理者素质。加强对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管,严禁挤占、挪用。健全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把保障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政策落到实处。积极推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加大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立法和执法工作力度,从根本上保障职工和群众的切身利益。

  九、加强领导,扎实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
  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是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根本保证。坚持党的领导,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加强企业党组织的自身建设,把发挥党的政治优势同运用市场机制结合起来。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发展企业文化,切实尊重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坚持和完善职工民主管理制度,充分调动和发挥职工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要大力弘扬“世博精神”,全面部署,精心组织,稳步推进,动员全社会力量,形成强大合力,确保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任务的顺利完成。
  (一)全面、深刻领会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决定》是指导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各级党委和政府以及企业干部、职工要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充分认识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重要性、紧迫性,真正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全会精神上来。全社会都要积极支持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各级宣传部门要精心组织,充分运用各种舆论手段,形成声势,营造有利于改革和发展的舆论氛围。
  (二)进一步推动思想解放。各级党委、政府和企业的广大干部职工,都要以“三个有利于”为根本标准,大胆闯、大胆试。彻底从计划经济束缚中摆脱出来,破除唯书、唯上的保守观念,树立敢闯敢试、勇于探索的新观念;破除把产权制度改革与私有化等同的错误观念,树立规范的产权制度改革是社会主义公有制自我完善的新观念;破除重生产轻营销的陈旧观念,树立市场决定生产的新观念;破除一讲改革脱困就是要政府帮扶的“等、靠、要”观念,树立自力更生、依靠自身努力摆脱困境的观念。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是党政“一把手工程”,各级党政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必须按分级管理的原则,逐级落实责任制。对企业改革和发展要实行分类指导,既要抓好工业企业,又重重视非工业企业;既要抓好地方企业,又要兼顾中央驻滇企业,根据不同企业的情况采取相应的对策和措施。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坚决反对和防止主观主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虚报浮夸,坚持讲实话、办实事、鼓实劲、求实效,把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工作落到实处。在继续坚持省级领导联系重点脱困企业制度的同时,把2000年定为企业“苦练内功年”和政府“服务企业年”。企业要以深化“三项制度”改革、加强内部管理、整顿班子和产品为重点,苦练内功。各级党委政府要抽调一批干部组成指导小组,深入基层,指导企业搞好改革,帮助企业解决困难。
  (四)积极创造良好的法制和政策环境。抓紧对涉及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行政性规章、政策进行一次认真清理。凡不符合《决定》和本《意见》的,一律废止或进行修订。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综合配套政策和措施。人大要加强立法,健全地方性法规,完善执法监督。公、检、法等司法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提供法律服务,依法保护国有企业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委的部署,统一认识、坚定信心,解放思想、大胆探索,锐意改革、扎实工作、狠抓落实,坚定不移地实现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目标,推动全省经济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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