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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福建省2005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4-24 生效日期: 2005-04-24
发布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闽政办[2005]7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福建省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福建省2005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福建省2005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2005年我省纠风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全国纠风工作会议和省政府廉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省纪委第八次全会精神,以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为重点,以求真务实的精神立足于抓巩固、抓深入,进一步提高工作成效;坚持纠建并举、标本兼治的方针,发挥惩防结合、综合治理的整体效能,加大调研力度,加强制度建设,用改革的办法解决产生不正之风的深层次问题,努力为优化发展环境、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服务,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作出贡献。   一、主要任务
  (一)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围绕师德师风教育、规范收费行为开展工作。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费制'收费办法,出台城市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完善服务性代办项目的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收借读生的行为,严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收借读生,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农民工子女就学免收借读费的办法;继续严格实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禁止高校以任何理由搞'双轨'收费、降分高收费,禁止向学生收取'转专业费'、'赞助费'、'扩招费'、'定向费'、'跨地区建设费'、'补考费'、'假期住宿费'等国家统一规定项目以外的费用,严禁以按学分制收费为名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加强对社会力量举办中小学校招生和收费的监管;禁止乱收费和搭车收费以及各种形式的摊派,严禁学校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严禁基层政府、有关部门或单位向学校或通过学校向学生进行摊派、搭车收取任何费用;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材和教辅材料出版发行选用的管理,严格控制教材价格。要在各中小学校以及高校全面开展师德师风教育,把师德师风情况作为学校及其领导班子成员评先评优、考核晋级的重要依据之一。要健全完善教育收费听证制度和巡查制度,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加强对中小学校预算内、外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对违反规定乱收费的行为,不论以何种形式出现,一律予以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和给予经济处罚。严格执行《关于违反教育收费管理政策法规行为纪律处分的暂行规定》(闽政办(2005)34号)的各项要求。加强教育经费落实情况监督,配合人大等有关部门,开展生均公用经费拨付情况的专项检查,督促生均公用经费拨付到位。此外,还要会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针对我省普遍存在的补课收费现象和当前民办私立学校逐年增多的情况开展调研,提出规范化要求。
  (二)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继续开展以规范医生诊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改善服务态度为主要内容的'情暖医院、优质服务'活动。坚持住院费用清单制,健全价格公示、医疗质量评估、医院评价和医务信息发布制度,狠抓医院管理规定、医务人员行为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临床诊疗技术规范和新出台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落实,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收费标准,开展按病种收费的试点工作。改革医院分配和财务管理制度,清理整顿公立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违反规定实行与个人利益挂钩的科室承包,建立以工作岗位性质、工作技术或风险程度、工作数量与服务质量等工作业绩为主要依据,以服务效率、服务质量和经济效率为主要内容的综合目标考核体系,促使医务人员合理施治,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收受回扣、'红包'、开单提成和乱收费等问题。继续规范和完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做好全省第四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及第二批医用耗材和检验试剂集中招标采购评标、确标和签约工作,做好2004年八省市高值医用耗材集中跟标采购工作,并就招标履约情况进行跟踪督导检查。做好第五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准备工作,加强医药价格监管,继续降低药品价格。加大医疗服务收费项目规范和价格调整工作力度,降低大型设备检查治疗费,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着力净化医疗药品保健品广告市场。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虚假医疗、药品、保健品广告的查处力度。研究制定医疗、药品、保健品广告的具体管理办法以及对违法虚假广告的处罚规定。加强对农村药品市场的监管,确保农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强化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管理,促进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之间的竞争,完善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办法,探索按病种付费的模式。
  (三)继续减轻农民负担。围绕落实农村税费改革政策和解决农民隐形负担两个重点开展工作。将农村税费改革政策和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等各项惠农政策落到实处,确保财政转移支付落实到位。财政转移支付资金要优先保证乡村组织运转和农村义务教育的正常需要,县乡政府不得截留、挪用,对村级的专项补助资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继续落实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度、涉农收费公示制、订阅报刊限额制以及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等制度。针对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中小学乱收费、农村建房乱收费、报刊摊派征订、村级组织乱收费等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对问题较多、治理工作成效不明显的部门和地方进行重点监控。对推行'一事一议'制度要开展调研,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对一些地方在税改中该退给农民的钱尚未清退的问题要及时组织调查、给予清退。对一些地方存在挪用农民征地补偿费的问题要坚决予以纠正。同时,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民负担的监测预防机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治。
  (四)治理整顿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的'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现象。全面开展清理整顿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等工作。治理整顿的重点是各级党政机关所属或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介机构、社团组织等。治理整顿的内容是在2004年、2005年已办和计划开办的各种超职能、超范围、超计划的收费培训办班项目,做到'三个取消、一个纠正':即依照已废止的法律法规或已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设立的,法律法规已修改但仍依照修改前的法律法规设立的,坚决予以取消;利用和借助行政机关或者党委机关权力与威信,强制或变相强制,要求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参加的,坚决予以取消;违反工商登记和物价审批有关规定的,坚决予以取消;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擅自扩大培训范围或违规收费的,要坚决予以纠正。用行政事业经费对本单位、本系统工作人员开展的培训办班项目,不纳入本次治理整顿之列。各地各部门要对培训办班项目逐一进行登记,摸清底数,提出取消或保留的建议,并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核。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和专项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限期整改,争取在一年内切断主管部门与培训办班的利益联系,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等问题。
  (五)努力减轻企业负担。继续抓好重点部门、重点项目的专项治理,解决企业反映强烈的问题,禁止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禁止利用年检、年审、办理证照等向企业搭车收费;禁止强行向企业摊派订阅书报刊物、乱拉广告和乱拉赞助;禁止强行要求企业加入学会、协会,强收会费。针对一些部门把已取消的收费项目转移至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或者利用协会、学会以及审批办证、办班等形式变相收费问题,统一开展清理整顿工作,该取消的取消,该规范的规范,坚决刹住向企业乱收费的行为。严禁对企业乱检查、乱评比、乱培训,省直部门对企业实施检查,必须报省经贸委备案,省经贸委对有关行政机关的检查计划进行协调,统一安排;各设区市的检查报备工作也应作相应规定,重点解决对企业进行重复检查、多头检查和重复收费问题。除法定的培训外,不得强行要求企业参加各类培训活动,凡是经批准举办的培训活动,要由企业自愿选择,不得提高收费标准。另外,针对企业反映强烈的中介服务收费、检验检测收费等问题和各种市场准入、准销、准用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专项整顿,为企业创造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继续做好减轻企业负担的兼职监督员聘请和培训工作,完善《福建省减轻企业负担兼职监督员管理办法》。同时,要加强企业减负监管工作的制度化建设,建立健全减轻企业负担监督网络体系,从根本上解决对企业的无序摊派。
  (六)继续治理公路'三乱'。依法继续做好普通公路和城市道路收费站点、检查站点的清理整顿工作,对公路运输,既要反超限、反超载,又要防止出现公路'三乱'。要结合去年底国家'两部一办'在我省申报全省公路基本无'三乱'考核验收中,对我省提出的普通公路收费站存在'一站多点'问题,加大整改力度,拟在2005年先予撤销4个分站,同时,会同交通等有关部门进行调研,对'一站多点'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和措施,切实减少收费、检查关卡,确保公路畅通,巩固全省公路基本无'三乱'的治理成果。要通过源头治理,规范收费站点的收费行为,规范有权上路检查部门的行为。要转变观念,变管理为服务,防止和杜绝不规范的收费行为,严肃查纠有权上路检查部门在行使职权过程中的违规违章行为。严格执行通行费的收费规定,严禁随意提高收费范围和收费标准。加强对林业、动物防疫等检查站点的监督,严格依法检查、文明检查。加强明查暗访和监督检查力度,继续保持治理的高压态势,坚决制止偶发的公路'三乱'行为。在深入治理公路'三乱'的同时,认真做好水上'三乱'的治理工作。要协调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制定有关规定,逐步建立治理公路'三乱'的长效机制。
  (七)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从纠风工作角度,密切配合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研究解决办法,切实纠正征收征用土地中侵害农民利益问题,纠正城镇房屋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问题,纠正企业违法排污问题,纠正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侵害职工合法权益问题,纠正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继续治理报刊散滥工作和整顿统一着装工作,要在全省范围内对党报党刊特别是设区市党报的征订工作予以规范,防止一些地方、部门层层加码,无序扩大党报党刊的征订量。整顿统一着装工作要抓好扫尾和收回服装、标志的善后处理。
  (八)加强部门和行业的政风行风建设。继续以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为载体,加强部门和行业政风行风建设。2005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也要管行风'的原则,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围绕贯彻《行政许可法》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正确履行职责为核心,以加强队伍建设为关键,以服务群众为重点,以人民满意为标准,深入开展政风行风建设。要切实加强农村和城市基层干部作风建设,通过民主评议,解决办事不公、作风粗暴、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把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推进依法行政结合起来,与机关效能建设结合起来,与纠正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的工作结合起来,通过扎实的工作和不懈的努力,确保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要通过民主评议,切实加强机关、农村和城市基层组织的政风建设,切实为优化发展环境,树立行业新风,维护群众利益服务。

  二、主要措施
  (一)深化思想认识,加大工作力度。应该清醒地看到,目前仍处在不正之风易发多发时期,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任务,是优化发展环境、推进和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重要工作。随着纠风工作的不断深入,纠风工作的难度将越来越大。因此,各级政府、各部门的领导要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从讲政治、讲稳定、讲发展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大局,充分认识纠风工作的意义,把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作为政府系统廉政工作的重点,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加强对纠风工作的领导,为纠风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保证。具体地说,就是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领导,落实'一把手'负责制,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责任部门具体抓,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纠风工作格局。
  (二)加强调查研究,深入源头治理。纠风工作开展多年,取得了显著成效,但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也同样存在。一些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痼疾没有得到根除,已成为顽症,还有一些不正之风纠而复生,稍有机会就出现反弹、回潮。纠风工作要坚持在观念、方法、机制方面进行创新,建立工作的长效机制,走出一条靠制度来遏制、用制度来治理的路子。为此,要在工作实践中认真研究和深入探索,努力从源头上加强对不正之风的治理和预防。为更好地查找问题,总结经验,集思广益,研究解决的办法,决定将2005年作为全省纠风工作调研年,在抓好各项治理工作的同时,根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组织专题调研,并召开全省纠风工作研讨会,召集各设区市、省直有关部门从事纠风工作的负责人和特邀监察员、民主评议行风代表进行研讨,以采取有效对策和形成更加明晰的工作思路,促进我省纠风工作向制度化、程序化、科学化方向发展。
  (三)健全教育机制,营造纠风氛围。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关键在于提高队伍的素质和全行业的职业道德水平,从思想上筑牢反腐倡廉、拒腐防变的防线。要认真贯彻《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进一步加大预防力度,深入开展从政道德和职业道德教育,筑牢抵御不正之风的思想基础,提高职业道德水平。各行业要以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为基础,针对本系统、本行业存在不正之风的突出问题,开展形式多样的思想作风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以良好的政风行风推动整个社会风气的好转。卫生系统要继续开展拒收'红包'、回扣的倡议活动和'情暖医院、优质服务'活动,加强医德医风和队伍作风建设。教育部门要结合师德师风教育,加强教师队伍的职业道德建设。其他行业和部门也有必要通过各种形式的思想教育活动提升队伍素质、净化行业风气。要创新教育方法,拓宽教育渠道,鼓励各级纠风部门建立各种形式的纠风热线,充分发挥媒体和舆论的作用,增强教育的影响力、吸引力和感染力。
  (四)强化责任追究,构筑惩防体系。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必须靠责任制形式来推动工作的落实。首先,要层层建立纠风工作责任制。把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纳入各级领导干部的目标责任范围,确保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对于各纠风专项治理的牵头部门和参与部门,都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内容、量化责任目标,使各部门各行业切实负起责任,从靠外部压力向自觉性行动转变。其次,要制定出台关于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的追究办法。要加强研究,针对不正之风的表现形式制定处理原则、预防和惩戒的规定,使有关纪律处分条例更系统、更切合实际。年内要制定出台责任追究的实施办法和细则,明确责任追究的主体、幅度。规范责任追究的操作程序,健全责任追究的机制体制,防止无人追究、无依据追究、追究不到位等问题的发生。同时,明确承担责任的范围及追究形式,对于那些领导不力甚至不抓不管,导致严重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治理、屡屡出现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等突出问题的地区和单位,要坚决追究领导责任。第三,要加强对纠风工作的监督考核。把纠风工作是否取得实际成效作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奖惩使用的重要依据,用责任考核推动纠风工作。执纪必须从严,责任追究制度一旦建立,就必须采取各种措施确保制度落实。
  (五)加强监督管理,形成监督合力。各级纠风机构作为部门行业不正之风的主要监督部门,在工作思路上要从具体的工作事务中回到组织协调的主体地位上来,既要抓好具体工作任务的落实,又要注意把主要精力放在组织、协调和监督上。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纠风工作任务、目标、时限和责任具体落实到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充分发挥各专项治理联席会议和协调领导小组的作用,各纠风专项治理牵头部门要分别就所牵头的工作制定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各责任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作,加大督促落实力度。各级纠风办要集中力量抓好督促指导、目标考核和情况综合,做到把纠风任务既分出去、又统起来,既放手、又不撒手。要通过目标考核、巡视检查、民主评议、民意调查等方式,采用末位公示、通报批评、组织处理以至党政纪处分的手段,强化部门和行业领导的纠风工作责任。
  (六)加大惩处力度,发挥警示作用。继续重点查处当前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乱收费、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加重农民负担等突出的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以查促纠,以查促建。对于个别地方和部门受局部利益甚至小团体利益驱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要坚决排除阻力和干扰,依法依纪予以严肃查处。对不正之风严重的典型案件,要进行通报,并在社会上公开曝光,从而产生以点带面的警戒效果。

省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二○○五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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