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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关于规范厦门岛外火炬园区项目用地报批程序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3-15 生效日期: 2005-03-15
发布部门: 福建省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发布文号: 厦国土房〔2005〕72号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厦门岛外火炬园区项目用地报批工作, 提高办事效率,经与相关部门商定,园区内办理农转用征用手续后,按下列程序报批项目用地红线:   1、火炬管委会负责项目立项,签定用地协议书、申领《规划用地许可证》。
  2、火炬管委会建设处按规定汇集建设用地审批相关资料,代市政府拟项目用地批文,送我局分局核稿,红线图由我局分局加盖《建设用地红线图专用章》(两个工作日)。
  3、经我局分局核稿后的批文由火炬管委会审核,报分管副市长签发。
  4、签发后的批文(附批文软盘或发电子邮件)送市建设服务中心土地窗口登记由我局统一编号、缮印(两个工作日内)。
  5、火炬管委会计财局按用地协议书约定的地价款填发《收费通知书》,通知用地单位交费。
  6、用地单位凭《收费通知书》缴交相关税费。
  7、用地单位缴纳税费后,持'报查联'向我局分局领取建设用地批文、红线图及《建设用地批准书》并签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三个工作日内)。
二○○五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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