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晋市政办[1990]5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农转非”是一项重大的社会、经济政策,是当前治理整顿的重要内容。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发(1989)76号文件和省政府办公厅晋政办发(1990)76号文件精神,把我市“农转非”互作搞好,特作如下通知:
一、把“农转非”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实行计划管理。市计委要认真研究,制定“农转非”中长期规划,编制分县区“农转非”年度计划。各县区要把“农转非”人数严格控制在计划指标之内,不得突破。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农转非”政策,凡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一律停止执行。
二、对“农转非”实行计划指标与政策规定相结合的控制办法。“农转非”审批要严格控制在国家下达的计划指标范围内,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办理。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没有指标的,暂缓办理;有指标不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不予办理。
三、加强“农转非”的审批管理,改变多头审批状况。我市“农转非”的审批权集中在市政府,各县、区无权审批。市计委、公安、粮食、劳动、人事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格把关,确保我市“农转非”工作健康发展。
四、加强对“农转非”工作的统计、监督与检查。公安、粮食部门要建立“农转非”人口统计报表,并按时抄报计划、统计部门,为制定、检查计划提供依据。要增加“农转非”工作的透明度,建立对“农转非”群众监督举报制度。对弄虚作假、收受贿赂、徇私舞弊、违反国家政策规定和超指标办理“农转非”的直接责任者,要严肃处理。对违反国家政策规定的“农转非”人员,要坚决予以清退。
五、加强对“农转非”工作的领导。“农转非”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是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为此,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农转非”领导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郭树珍〈副市长〉
副组长:张进军〈市计委副主任〉
李福海〈市公安局局长〉
成 员:原志义〈市粮食局局长〉
郭建中〈市劳动局局长〉
王钧琪〈市人事局副局长〉
米大丰〈市煤炭局局长〉
苗福岭〈市教委主任〉
焦瑞廷〈市信访办副主任〉
赵永胜〈市土地局局长〉
领导组办公室在市计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