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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办公室关于2006年“五一”期间本市医疗机构门诊时间安排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4-13 生效日期: 2006-04-13
发布部门: 上海市卫生局办公室
发布文号:
各区县卫生局、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及附属医疗机构:
  为做好节日期间医疗工作的安排,现将2006年“五一”期间本市医疗机构门诊时间通知如下:
  “五一”期间,各医疗机构门诊休息时间为4月29日-5月3日和5月6日-7日,其中4月29日和5月6日按各医疗机构原周六门诊安排。5月4日、5日门诊正常开放。
  节日期间急诊按常规正常开放。各医疗机构根据本区域医疗需求的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增设门诊,并提前做好安民告示。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办公室
二○○六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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