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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救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4-29 生效日期: 2003-04-29
发布部门: 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徐政办发[2003]6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了做好我市的防灾、减灾和灾后救助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徐州市救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希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徐州市救灾应急预案
  徐州市位于江苏省西北部,东西长约210公里,南北宽约140公里,总面积11258平 方公里。地处苏、鲁、豫、皖四省交界,素有“五省通衢”之称。地势从西北向东南缓慢倾斜,地面高程从丰县的50米(废黄河口标高)降至睢宁县、新沂市东南的19米,地面坡降1/3000至1/10000。境内以平原为主,占总面积的90%,山丘区仅占10%。属暖温带半湿润季 风气候区,既受东南季风影响,又受西北季风控制。气候特点为:雨热同季,四季分明,春季干旱多风,夏季炎热多雨,秋季晴爽适宜,冬季寒冷干燥。属自然灾害多发地区,主要有旱、涝、风、霜冻、冰雹等灾害,每年因自然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达数亿元,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为保证在灾害发生前充分做好准确预报和有效预防工作,灾害发生后能够高效、有序地开展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科学界定灾害等级
  参照国家有关灾害评估指标,科学界定大灾、中灾、小灾的标准,是做好灾害应急的前提和基础。灾害评估一般以县(市)、区为单位进行,凡绝收面积在5000亩以下或倒塌房屋100 间以下或死亡10人以下的为小灾;绝收面积5000-20000亩或倒塌房屋100-500间或死亡10 -20人的为中灾;绝收20000亩以上或倒塌房屋500间以上或死亡20人以上的为大灾或特大灾。

  二、灾后救灾措施
  (一)成立救灾工作机构
  成立市救灾指挥部,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的救灾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
  市救灾指挥部的组成:总指挥由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总指挥由一位副市长、军分区一位首长、市人民政府秘书长、民政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计委、经贸委、农业局、气象局、财政局、公安局、卫生局、建设局、水利局、地震局、国土资源局、林牧渔业局、交通局、供销社、粮食局、民政局、徐州电信局、徐州电业局、武警支队等单位的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市救灾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和省委、省政府及省有关部门报告灾情、救灾应急方案及救灾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统一指挥全市的灾害救助工作和应急预案的实施。
  --组织抗灾抢险突击队,协调驻军派遣抢险救灾队伍,协调解决救灾中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
  --根据灾害应急需要,决定在灾区实行或解除管制措施。
  --及时掌握灾情、险情及其发展趋势,请求省政府有关部门实施对口紧急支援。
  --及时汇总灾情,统一发布灾情信息。
  --协调跨县(市)、区救灾工作。
  --接收国内外的救灾捐赠,分发救灾款物。
  (二)有关部门职责分工
  灾害发生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在市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组成若干个救灾小组,分工协作,全力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1.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徐州军分区:组织和调度以基干民兵为主体的抢险救灾队伍,协调驻徐部队、武警支队等兵力迅速赶赴灾区,抢救、转移被困人员,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并在受灾现场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及时调整抢救、抢险队伍。
  2.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市卫生局:迅速组织本市医疗单位赶赴灾区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及时检查、检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迅速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等。
  3.交通运输保障及粮食、食品、物资供应
  市经贸委:负责全市抗灾抢险电力、柴油、汽油等能源计划的调度和工业生产救灾的协调。
  市交通局:尽快恢复被毁坏的公路、桥梁等设施和采取交通管制措施,必要时可以调用社会运输车辆,保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并协助民政部门先遣工作队伍尽 快抵达灾区开展灾害现场临测预报、灾情调查评估工作。
  市粮食局、供销社、机电建材资产经营公司等部门和单位:负责调运粮食、食品(饮水)与 救灾物资,保证灾区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4.通讯保障
  徐州电信局:尽快恢复被毁坏的通讯设施,启动应急通讯系统,优先保证灾害现场指挥部与市指挥部的通讯畅通,架设临时专用线路,尽快恢复民用通讯。
  其它有关部门:尽快恢复本部门被毁坏的专用通讯设施,根据救灾指挥部的要求,协助保障救灾通讯畅通。
  5.电力保障
  徐州电业局:迅速调集抢修队伍,协助灾区电力主管部门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送、发、配电设施和电力调度通讯系统,保证灾区用电。
  6.灾民安置市民政局:迅速派出工作组,调查、核实灾情,并在灾情发生后的24小时内,将初步灾情上报省民政厅,以后每天一报灾情发展情况,待灾情稳定后,再汇总上报灾情详细情况。会同军分区、武警支队转移和安置灾民,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妥善处理死亡者的善后事宜,统计灾区伤亡人数,组织群众尽快恢复生活、生产秩序。及时制定救灾款物分配方案,与有关部门共同承担灾民无力克服的吃、穿、住和因灾引起疾病的医治等救济工作,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市气象局、建设局、地震局、农业局、市经贸委等部门抽调人员,参与灾害损失调查与评估工作。
  7.生产自救和生产恢复
  市农业局:组织指导灾民开展生产自救及灾后恢复生产工作,组织指导灾民搞好抢种补种以及转移期间的耕牛安置饲养等工作。
  8.社会治安维护市公安局:组织公安干警、武警支队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维护社会秩序,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保障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事先拟定重灾区特别管制措施,灾后迅速报批、公布和执行。
  9.重要目标警戒武警支队:加强对首脑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灾物资集散点、监狱等重要目标的警戒。
  10.气象预报及水位监测
  市气象局、水利局:负责对天气、雨情、水情、汛情的预报和监测。按期发布气象预报,及时提供气象资料,特别是雨量测报。做好水位监测,分析预测来水流量以及可能出现的险情。特别是对易发生险情的水库要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排除险情,防止灾害扩展。提出防汛抗灾所需经费、物资、设备等分配方案,负责防汛工程的行业管理。
  11.呼吁与接收紧急援助
  市民政局:接收并安排国际社会和国内各地政府、群众团体提供的紧急援助,做好捐赠款物的接收、使用、管理工作。
  市红十字会:在请示上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批准同意后,向对口国际组织发出提供救灾援助的呼吁和急需药品等物资的种类、数量;接受并管理和分配境内外红十字会和国际社会通过中国红十字会提供的紧急援助。
  12.宣传报道
  市委宣传部、市广电局、民政局:依据救灾指挥部提供的情况和部署,按照省、市防灾减灾应急宣传预案、宣传提纲和灾情报道统一口径,及时向公众发布灾情等有关信息,做好宣传报道工作,传播救灾知识,提高全社会的防灾、抗灾和减灾意识,鼓励、动员民众战胜灾害。加强正面引导,消除灾害谣传、误传的负面影响,安定民心,共建家园。
  13.涉外事务
  市委宣传部、市外办、外经贸局、旅游局、徐州海关、徐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部门要认真做好有关涉外工作。除军事禁区和由市救灾指挥部确定的特殊区域外,根据有关规定,允许外国专家和救灾人员到现场考察和救灾,并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允许外国新闻记者到现场采访。上述人员来徐的接待工作,由对口单位负责。
  申请来徐救灾人员、专家及新闻记者的有关手续,由宣传、外事部门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后,予以办理;处于灾区的外资企业的外籍人员由对口管理部门安置;应邀来徐工作、学习的外 宾、外商及海外人士、留学生由邀请单位负责安置;境外在徐旅游者由旅游部门负责安置。
  14.经济补助及补偿
  市财政局:及时安排、拨发抢险救灾的补助资金和灾民生活救济补助资金。
  市民政局:向上级争取救灾款物并及时向灾区发放救灾款项和物品。
  市保险机构:组织灾区保险机构尽快查勘灾情,为已投保的受灾单位和村民理赔。
  15.其它紧急事项由救灾指挥部根据情况指定有关部门负责。

  三、临灾应急反应
  临灾应急是指省政府发布风雹、暴雨预报后的应急行为。临灾预报发布后,市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重点部位和易发生灾害的地区要立即进入临灾状态,并做好救灾准备工作。
  1.召开市救灾指挥部成员、市有关部门负责人、预报灾害地区党政负责人会议,通报预测的灾情,研究、部署预报区的防灾减灾工作。派出防灾监督、检查工作组,赴预报区检查督促应急预案的实施,协调处理有关事项。
  2.适时向预报区政府和村民发出进行避灾疏散的指令和公告。
  3.市民政部门会同气象部门加强预报区灾情的监测,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灾情变化,做好灾害快速评估准备,及时提出延长临灾应急期或撤消预报建议。县(市)、区救灾主管部门加强宏观测报点的管理,保证异常信息及时上报。
  4.驻徐部队做好抢险救灾准备。
  5.建设、电力、电信、水利、农业等部门,对预报区内的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要采取紧急抗灾加固措施,做好抢险救灾准备。
  6.公安部门做好预报区的社会治安管理工作,对党政机关、金融、大型企业(商场)等重要部位加强防卫,并发布临灾应急期社会治安管制等措施。
  7.宣传、民政部门在预报区广泛宣传防灾、避灾知识,及时平息灾害谣传、误传,保持社会稳定。
  8.民政、卫生、粮食、交通等部门做好救灾准备。各县(市)、区要参照本预案,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应急预案,并指导、督促所辖部门和单位制定灾害应急预案和防灾减灾措施。
  市各有关部门根据本预案和本部门的职责制定相应的具体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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