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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非典型肺炎防治一线医护检查人员保障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4-28 生效日期: 2003-04-28
发布部门: 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苏政发[2003]3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目前全市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形势严峻。广大医护人员奋战在防治非典型肺炎第一线,肩负着防控疫情、救治患者等艰巨任务。他们的工作十分重要,事关我省“非典”防治工作的全局。为加强对医护人员的保障工作,特作出如下通知:
  一、要充分认识加强医护人员保障工作的重要性。目前,在全国非典型肺炎所发病例中,医护人员占了大约1/4。这一方面反映医护人员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另一方面也说明要高度重视做好医护人员的防护和保障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吸取广东北京等地医院的经验和教训,切实纠正思虑想上麻痹大意、管理上粗放的状态,格外关注医护人员的健康安全,认真落实各项具体措施,做好医护人员保障工作。

  二、保证医护人员健康,确保防护措施和设备到位,必须为一线人员配齐防护用品,对工作生活场所定时消毒;各医院要加强营养配餐,保证医护人员每天工作所需的营养量;每个医生护士轮岗离院休息前必须做一次体检。

  三、规范医护人员工作作息制度,实行轮班制,保证医护人员的休息时间。医院可租用社会宾馆、饭店、度假村、培训中心,供医护人员休息,被租用单位要在费用上给予优惠;定点医院医护人员临时休息,可租用医院附近的宾馆、饭店;轮岗休息一周的医护人员可租用郊区的度假村、培训中心等。上述所需费用由各级政府负责予以解决。

  四、各级卫生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定点收治医院和疾控中心“非典”隔离防护工作制度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立即责令医疗单位纠正解决,对于未严格执行工作制度造成交叉感染等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医疗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责任。

  五、各市、县(市、区)及其街道、社区要切实帮助医护人员解决其家属及子女学习、工作和生活中的困难,解除医护人员的后顾之忧。

  六、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做好医护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关心、爱护、帮助医护人员;群团组织可开展形式多样的慰问活动,为医护人员送温暖、献爱心。

  七、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组织好接收社会捐助工作,及时、合理、有序、迅速地将社会捐助发送给医院及医护人员;对定向捐赠者,要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做好接收工作。

  八、机场、海关、边检、码头、出入境检验验疫和公安等部门的一线工作人员和飞机、火车、船舶、长途客车等交通工具上的工作人员,应配备防护用品,严格执行必要的防护制度。

  九、各新闻单位要组织广大新闻记者深入“非典”防治工作一线,及时采访医护人员中涌现的先进典型,满腔热情地宣传他们的感人事迹,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医护人员的舆论氛围,形成万众一心抗击非典型肺炎的社会环境。

江苏省人民政府
二00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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