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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天然气汽车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2-08 生效日期: 2006-02-08
发布部门: 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武政办[2006]19 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天然气汽车是国家重点扶持和鼓励推广的节能、经济、安全、环保的新型代用燃料汽车。发展天然气汽车,不仅可以降低汽车营运成本,而且对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调整能源结构、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有着重要意义。发展天然气汽车,是我市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环境友好型城市的举措,也是 2006 年市人民政府为市民所办的 10 件实事之一。为加快我市天然气汽车的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发展天然气汽车整体推进工作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具体牵头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分管领导,确定专人负责,切实加强组织协调。

  二、稳步有序推进
  发展天然气汽车工作是一项跨部门、跨行业的系统工程,必须坚持循序渐进的原则,有计划、分阶段地实施。市发展天然气汽车工作的总体原则是:以《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和《武汉市天然气利用规划》为指导,天然气汽车改装近期优先考虑公共交通车辆(含客运出租车辆)及环卫车辆,远期以公务用车为重点并鼓励其他车辆改用天然气;加气站建设要充分利用现有加油站和公交停保场改扩建,有效节约土地资源。市发展天然气汽车工作的目标是:到 2010 年,全市建成加气站 35—50 座,其中高压母站 6—9 座,公交车辆加气站 10—11 座,社会车辆加气站 18—30 座,改装公交车辆 2000—2500 台,客运出租车及其他车辆 6000—7000 台。
  全市加气站建设要按照规划先行、市场运作、分期实施、有序推进的原则进行。公交车辆加气站建设由市公交集团公司组织实施;油气合建站建设由加油站业主组织实施;社会车辆加气站建设以招标方式选择有实力的企业负责实施。
  汽车改装要依法依规选择有资质的汽车维修企业作为市天然气汽车改装的定点厂家,实行定点改装,定点管理。

  三、落实政策措施
  落实加气站建设用地。要根据《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和《武汉市加气站布局规划》要求,尽快落实加气站点的选址,以加快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建设速度,使其尽快形成规模。根据《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第 9 号令)中关于“天然气输配气设施用地可采取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的规定,为加快市天然气汽车发展,暂以划拨方式提供加气站项目建设用地。
  合理确定天然气价格。根据国家及省物价部门关于制订天然气价格的原则意见,由市物价部门提出天然气汽车用气价格,并按程序报批和组织实施。
  明确改装天然气汽车运行认证。对于未纳入国家双燃料车目录的公交车、客运出租车,由市质监局按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对我市改装的天然气车辆进行运行认证,经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登记备案后可上路营运。

  四、强化监督管理
  严格执行国家规范标准。加气站的设计、建设及天然气汽车改装要严格按国家已颁布实施的天然气汽车有关标准、规范执行。国家尚未出台技术规范的,由相关职能部门充分借鉴外地经验制订地方标准,切实做到有章可循。切实加强对加气站建设和天然气汽车改装的监督管理,确保加气站建设和车辆营运安全。

  五、明确职责分工
  市发展天然气汽车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及各有关部门要从城市可持续发展、从为市民办实事的高度,按照各自职能,明确工作职责,简化审批手续,确保工作到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全市加快发展天然气汽车工作的总体协调,负责天然气汽车加气站项目的核准;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加气站布局规划进行审批和依法供应土地,市建设、交通、环境、城管、安监、质监、公安交管、公安消防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管理监督和协调服务工作,为我市天然气汽车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和投资环境。

二00六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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