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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湖北省信用环境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6-20 生效日期: 2005-06-20
发布部门: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鄂政办发[2005]65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2005年湖北省信用环境建设工作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00五年六月二十日

2005年湖北省信用环境建设工作意见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社会信用建设”的总体方针,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信用湖北”的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我省信用环境建设,现就2005年全省信用环境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科学的发展观,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鄂政发(2004)50号)的要求,以建设湖北省社会信用体系为重点,进一步强化政府的主导作用,建立统筹协调、整体联动的工作机制,逐步推进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提高信用环境建设的质量,促进信用经济的形成,推动全省经济持续稳定较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05年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目标是:全社会信用意识进一步增强,征信管理体系初步建立,信用环境建设考评机制逐步完善,逃废债得到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资产质量进一步提高,不良贷款绝对额下降,不良贷款占比下降5个百分点以上,贷款增幅超过2004年水平。为建立以政府信用为表率、金融信用为核心、企业信用为重点、公民信用为基础的社会信用体系打下良好的基础。

  三、工作重点
  (一)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增强金融支持经济发展的活力
  1、调整信贷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各金融机构要按照中央关于宏观调控的有关精神,充分发挥金融引导资源配置的功能,不断提高信贷资金使用效率,降低不良资产比例;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合理确定信贷政策,通过择优选项,调整信贷结构,加大金融对经济的支持力度;促进信贷资金良性运行,确保金融资产质量的提高。
  2、运用多种举措,盘活资金存量。各级政府部门要积极支持金融机构抓好不良贷款本息的清收工作,要举办2至3场专项清收活动。各地要继续做好清收国家公务员拖欠金融机构贷款的工作,同时大力清收企事业单位逾期贷款本息。要开展清收不良贷款本息月活动,通过提高金融诉讼案件的审结率和执结率,降低不良贷款占比和绝对额。
  3、认真清理和消化历史遗留的逃废债。各级政府要树立全局意识和长远观念,组织对历史遗留的逃废债问题进行全面清理。按照省政府提出“落实债权百分之百,偿还债务实事求是”的要求,积极稳妥处置和化解历史包袱。同时,有效防止出现新的逃废债。
  4、抓住有利契机,积极支持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改革。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和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重要意义,抓住机遇,充分运用政策,帮助商业银行做好资产剥离、核销等工作,力争在较短的时间内,改善商业银行资产质量,增强服务地方经济的后劲和活力,帮助农村信用社搞好增资扩股和法人治理结构的改造,提高服务“三农”的实力和水平。
  (二)规范企业改制行为,促进经济金融双兴双赢
  企业要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步伐,从根本上改善经营管理,提高效益。金融部门要大力支持企业改革,引导和监督经济主体依法改制和破产,盘活企业存量,促进经济发展。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规范企业改制企业改制不能以牺牲银行利益为代价,必须有银行参与,确保银行债权得到落实。各相关职能部门在办理改制、破产企业有关手续过程中,要依法保护银行利益。
  (三)丰富信用建设的内容,加大金融信用生态环境建设力度
  1、开展创建“信用社区”活动。在全社会广泛开展“诚信经营户”、“诚信商业街”、“诚信企业”、“诚信单位”的细胞工程创建活动。依托社区载体,将创建活动与积极拓展商业银行小额贷款零售业务、生源地助学贷款、推动下岗再就业担保贷款工作结合起来,搭建信用平台,不断创新金融服务方式,适时开发繁荣社区经济的金融产品,服务创业经济
  2、积极开展“A级信用企业”培植活动。各级政府和金融机构要积极培植“A级信用企业”,创造有利条件,改善企业外部运行环境,增强经济发展后劲。人民银行要遵循“谁培植,谁受益”的原则,制定培植计划和工作方案,加强引导和督促。金融机构要按照一户一策的原则,实行派驻客户经理或驻厂信贷员工作联络制度,为企业及时提供金融服务;要建立科学的营销手段和方式,对有市场、有效益、讲信用的中小企业,逐步建立企业信息库,直接纳入重点支持的“A级以上信用企业”目录,公开统一授信、提供可循环使用信用,促使其做大做强;对一时难以达到评级授信标准和条件的企业,银行通过个人消费信贷或法人代表个人资产抵押的形式发放贷款;要切实改进和完善信贷流程,合理简化贷款审批程序,合理确定中小企业贷款期限、额度和利率水平,为中小企业贷款提供绿色通道,促使一批有效益、有潜力的好企业、好项目得到有效扶持。
  3、深化“农村信用工程”创建活动。县(市区)政府要负责农村信用工程创建活动的实施、检查、验收、授牌,对已评定的信用镇、乡、村、户进行动态管理。对符合信用标准和条件的,加大信贷倾斜力度。对信用下滑的实行黄牌警告,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好或完全失信的实行摘牌处理,取消信贷支持。同时,探索发放大额农贷的有效方式,提升小额农贷级次,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发展。
  (四)整合信用资源,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1、逐步建立政府信用体系。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推行政务公开和电子政务,强化政府决策、执行、监督和咨询服务信用建设,建立政府信用体系。
  2、逐步建立企业信用体系。整合分散在各行业和部门的信用信息资源,开展企事业信用征信工作,制定企事业征信评估标准和监督办法,建立健全各项信用管理制度,完善企业信用档案,促进企业自律。工商部门要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提出全省企业信用体系规划及实施方案,制定企业信用归集与披露管理办法,启动与企业信用归集与披露的软件开发和数据库的建设,争取年底前在部分市启动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3、逐步建立个人信用体系。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要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全面建设个人基础信用信息数据库,探索个人信用体系运行模式,推动金融机构发展个人消费贷款,支持地方经济发展。
  4、发展信用中介服务机构。按照“特许经营、市场运作、专业服务”的思路,建立规范的信用中介机构准入与退出机制。大力培育和发展一批具备较高执业资质和道德水准,独立、公正、高效的信用中介服务机构。
  (五)加强政策引导,促进区域经济与金融协调发展
  1、进一步落实信贷支持优惠政策。继续贯彻《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中小企业信贷支持若干意见和关于对湖北省优质信用区域实施金融支持指导意见》(鄂政办发(2003)101号)等文件精神,对优质信用地区(被省政府授予“A级信用市州”、“最佳金融信用县市区”称号的地区)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大有效信贷投入,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人民银行要优先安排优质信用地区的各类再贷款。各商业银行要对评为优质信用的区域提高授信授权,优先安排信贷计划,加大投入总量。对“最佳金融信用县市区”,各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要将新增存款的60%用于本地区。要通过组织银企联谊、项目推介、信贷营销和集中授信等活动,加强银企交流、沟通和合作,支持守信企业和地区的经济发展。
  2、制定和落实规费减免政策,降低银行处置抵债资产和中小企业办理抵押贷款的费用。各地要出台和落实规费减免政策。对企业办理抵押贷款、金融部门处置抵贷资产和进行债权诉讼过程中的各类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坚决取缔和纠正超范围、超项目、超标准的不合理收费。对于政策范围内的收费,要从有利于金融机构处置盘活金融不良资产和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出发,给予适当减免。已经出台有关政策的地方,各级政府要检查督办,抓好落实。
  3、要加快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原则,组建和规范信用担保机构,加快中小企业担保体系建设,为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贷款提供服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信用环境建设的长效机制
  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把信用环境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构建“政府主导、部门配合、人行推动、金融机构参与、企业自律”的长效工作机制。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和方案,着力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巩固已经取得的成果,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保证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强化宣传教育,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公民道德教育实施纲要》等教育活动,通过开展广播、电视、报刊等宣传,举办讲座、辅导班等形式,弘扬诚实守信的传统美德。要突出对公民、公务员的诚信教育,教育公民不仅要在经营、融资、纳税活动中依法办事,在其他活动中也要规范行为,诚实守信,使文明诚信的观念深入人心,在全省营造良好的信用文化氛围。
  (三)建立奖惩机制,发挥典型示范效应
  各地信用环境建设领导小组要采取措施,建立奖惩机制。对单位和个人失信行为,由政府管理部门作出行政性惩戒和奖励,对守法、合规经营的经济主体予以诚信明示和政策优惠,对违法违规的经济主体实施罚诫明示和政策限制措施。通过信用信息披露形成的社会性惩戒和奖励,让守信者受益,失信者付出代价。
  (四)严格考核,实行动态管理
  各地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地制定对辖内金融经营指标、发展指标、优质企业培植指标、不良贷款降比指标、内控指标相结合的综合考评指标体系,有效引导金融机构把自身发展和信用环境建设结合起来,促进经济金融协调发展。各地信用环境建设领导小组要建立和完善信用环境建设的情况通报制度,及时发现问题,加强督促整改。严格按照全省“A级信用市州”和“最佳金融县市区”评定标准,实行动态管理,加强对信用环境建设的考核,推动全省信用环境建设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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