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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市场主体准入若干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8-28 生效日期: 2002-08-28
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内政字[2002]219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现将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市场主体准入若干意见》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02年8月28日
  关于市场主体准入若干意见
  为适应加入WTO的要求,推动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支持企业发展,现就市场主体准入提出如下意见:
  一、放宽企业设立的条件
  (一)允许公司制企业注册资本金分期注入。设立公司制企业时,如资金暂时确有困难,经企业申请,资本金可分期到位:注册资本金在50万元以下的企业,首期出资额须达到注册资本的8%以上,并在三年内全部到位;注册资本金在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企业,首期出资额须达到注册资本的30%以上,并在两年内全部到位;注册资本金在500万元以上的企业,首期出资额须达到注册资本的50%以上,并在两年内全部到位。上述认缴出资额及期限,应在企业章程中明确,同时要在营业执照上注明认缴注册资本和实缴注册资本金情况。全部资本金到位前,企业按注册资本额由每位股东根据认缴出资比例对债务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二)放宽企业集团设立登记条件。凡核心企业注册资本在3000万元以上,并拥有三家以上的控股子公司,集团合并注册资本6000万元以上的,可办理集团登记。
  (三)放宽企业名称中行政区划的使用范围。凡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论规模大小,只要符合《公司》和《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其名称均可冠以“内蒙古”字样。
  (四)放宽企业经营范围。除国家法律法规限制经营的品种外,企业经营范围可按行业大类核定,并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经营范围和方式。
  (五)特殊行业非法人企业可设立分支机构。对铁路、邮电、民航等企业中不具备法人地位的隶属单位作为投资主体时,提交上级企业法人授权文件,可申请设立分支机构。
  (六)方便企业验证注册资本。申请设立企业时,取得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验资报告均视为有效。

 

  二、改革登记管理体制
  (七)下放登记管理权限。在坚持分级登记制度的前提下,法人企业登记注册一般按属地原则受理管辖。
  (八)下放外商投资企业登记初审权。未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授权的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国家级开发区工商分局,可负责本地区外商投资企业立项审批的前期审查、登记初审、年度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

  三、支持国有、集体企业改革
  (九)允许改制企业保留原名称。原国有企业名称中没有使用字号或没有标明行业和经营特点的,改制中改制企业提出申请保留原名称的,在不构成名称侵权的前提下,准予保留。改制为公司的,其名称应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字样。
  (十)改制企业可保留原专项经营项目。国有、集体企业改制为其他企业,其经营范围涉及专项审批的,企业原专项经营资格在有效期内的仍然有效。专项经营权超过期限或需要变更的,行业主管部门应予办理变更和重新审批手续。
  (十一)简化国有、集体企业转制的登记手续。国有、集体企业整体改制为公司的,按设立登记要求提交材料,按变更登记程序办理手续、换发执照;以原国有资产投资人股,或通过合法程序使国有企业产权多元化的,除新增资本外,只须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资产评估确认文件,可不再提交验资报告。
  国有、集体企业转制为公司,其股东超过50人的,可采取变通方法,按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登记。

  四、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
  (十二)鼓励创办科技型企业。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作为登记注册前置审批的项目外,申请人可先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再向有关行政部门办理资质审批。
  (十三)鼓励科技成果参与投资。以专利发明、高新技术等智力成果作为无形资产投资入股的,只要具备必要的资金及其他生产经营条件,出资各方又有明确约定,并经自治区科技管理部门认定,无形资产作价金额可占企业注册资本金的35%。
  (十四)鼓励科技人员自办企业或到其他单位兼职。科技人员经本单位同意,可以到其他单位兼职或自办科技型企业或以技术入股方式从事相关的科技咨询、开发、服务等活动。
  (十五)鼓励和支持科技人员到农村牧区兴办科技型企业。对科技人员到农村牧区兴办科技咨询服务、新技术推广、新产品开发企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予提供方便,优先办理营业执照。

  五、放宽与外商合资合作条件
  (十六)允许利用外资对国有企业资产进行重组。经批准,外国企业或外商投资企业可以购买国有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资产,也可收购国有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股权。
  (十七)简化外商投资企业转型变更登记手续。外商投资企业中外资股份全部转让给中方企业的,不需要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可直接办理变更登记。
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二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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