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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对内蒙古大学关于工商管理硕士教育学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7-08 生效日期: 2002-07-08
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
发布文号: 内计费字[2002]1109号

内蒙古大学:
  你大学《关于工商管理硕士教育学费收费标准的请示》(内大字[2002]15号)收悉。考虑到目前内蒙古大学已开展工商管理硕士(MBA)教育的实际情况,并参考其他省市现行的工商硕士教育收费标准,现将内蒙古大学开展工商硕士教育收费标准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商硕士学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000元。

  二、学费按学年收取,不准跨学年预收。

  三、你单位在收费前,需持《收费许可证》到自治区计委办理收费项目变更手续后,方可收费。使用自治区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收取的费用按照隶属关系,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缴入自治区财政专户,支出按照批准的预算以及自治区财政部门核拨的资金安排使用。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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