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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批转教育部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12-16 生效日期: 2004-12-16
发布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闽政[2004]24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近年来,在省委、省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省教育事业实现了跨越式发展,教育改革取得了重大进展。但是,教育改革和发展的任务依然十分繁重,教育整体水平与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提前三年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还有差距。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与时俱进,抓住机遇,开拓创新,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实现福建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在全面完成“十五”期间教育发展各项任务的基础上,再经过几年的努力,到2007年,使教育“两基”工作进一步巩固提高,覆盖全省人口50%左右的区域基本实现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65%,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21%,为2010年覆盖全省人口75%的区域基本实现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70%,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25%,全省教育整体水平的进一步提高打好基础,为建设对外开放、协调发展、全面繁荣的海峡西岸经济区提供智力支持、知识贡献和人才保证。为实现上述目标,根据国务院批转的教育部《2003一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点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发展与改革
  (一)坚持教育“两基”巩固提高与推进“双高普九”并重。坚持把农村义务教育摆在“重中之重”地位,继续抓好“两基”巩固提高工作,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同时,按照“积极进取、实事求是、分区规划、分类指导”的原则,积极推进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进一步落实“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县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担负起对本地教育发展规划、经费安排使用、校长和教师人事等方面进行统筹管理的责任。省和设区市要通过加大转移支付和增加专项补助等,增强财政困难县义务教育经费的保障能力。在农村税费改革中,要确保改革后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不低于改革前的水平并力争有所提高。进一步完善农村中小学“三保”投入保障机制,确保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确保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开支,制定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的合理标准,切实落实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杂费收入要及时足额返还学校,全部用于公用经费开支,保证学校正常运转;确保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和学校建设必要投入,优先安排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专项资金,保质保量完成中小学危房改造任务,保证师生安全。
  (二)加强农村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建设。认真研究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对农村教育带来的深刻影响,充分考虑乡镇区划调整、城镇化建设、学龄人口变化等因素,以保证不降低普及程度为前提,统筹教育资源的综合利用,因地制宜进行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建设好确需保留的教学点,在有条件的乡镇建设一批高质量的农村初中和农村寄宿制小学。加强农村学校的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改善农村中小学的基本教学条件和生活条件,基本实现校校“四有”目标,即有符合办学规模要求的校园用地和教学用房,有合格的教师,有合格的实验室、图书馆(室)和配套的教学仪器设备,有卫生安全的食堂和宿舍。
  (三)努力提高农村学校的管理水平和办学质量。根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要求和农村中小学办学特点,加强农村学校的管理。严格按照任职条件调整、充实农村中小学校长。积极引导和鼓励教师和其他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到乡村中小学任教,建立城镇教师到乡村任教服务期制度。加强农村教师和校长培训。进一步加强农村学校教学常规管理,严格按照省颁课程计划,开齐开足规定的课程,保证各学科的教学课时,确保农村中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的基础教育基本要求。将降低初中辍学率作为提高义务教育普及程度的重点,完善目标责任制,层层落实控辍任务,切实降低农村初中辍学率。
  (四)落实资助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两免一补”制度。建立健全扶持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残疾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的助学制度,保障农村适龄少年儿童和残疾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2005年,启动义务教育阶段低保家庭学生“两免一补”(免杂费、免书本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工作,对特殊教育学校的学生实施免费义务教育,努力做到不让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争取到2007年,全省义务教育阶段低保家庭学生都享受“两免一补”,残疾儿童全部实施免费义务教育。省设立专项资金,解决义务教育阶段低保家庭学生和残疾学生的书本费;杂费和寄宿生生活补助费由设区市、县(市、区)按一定比例分担。继续通过实施“希望工程”、“春蕾计划”等做好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工作。动员和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捐资助学,逐步拓宽农村扶困助学筹资渠道。
  二、重点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
  (五)加快职业教育事业发展步伐。进一步落实“在国务院领导下,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发挥“福建省职业教育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研究解决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落实设区市人民政府统筹职业教育发展的责任,统筹职业教育与区域经济建设、劳动就业、人力资源开发,职业教育与其他各类教育,职业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的协调发展,统筹区域内专业布局结构调整。坚持机制创新,支持行业企业继续办好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行业企业与职业院校联合办学;支持职业院校开展与企业股份制合作办学模式的试点工作;支持同层次职业院校重组和整合;支持职业院校与省内外大企业合作组建职教集团。到2007年,每个设区市办好1所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建设若干所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各县(市、区)重点办好1所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经济较发达县(市、区)建好1所省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全省建成10所示范性职业技术学院,120所国家级、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进一步扩大职业教育招生规模,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比例保持大体相当,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应占高等教育一半以上。
  (六)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以促进就业为目标,转变职业教育办学指导思想,明确职业院校的办学定位和发展方向,以服务为宗旨,面向社会、面向市场自主办学,加强适应区域经济发展需要的专业建设,促进职业院校直接面向生产、建设、服务第一线培养技能型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转变职业教育办学模式,以就业为导向,实行学历教育与职业资格培训相结合、全日制教育与业余教育相结合、职前教育与职后教育相结合,把职业院校办成开放式、多样化的职业人才培养培训中心和职业资格的认证中心;转变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模式,坚持以能力为本位,推广“订单式”、“模块式”培养模式。根据行业企业提出的岗位培养目标,加大职业教育专业结构调整力度,加强专业建设,力争到2007年建设一批在国内同类专业中教学条件较好、特色鲜明、管理模式先进、教学质量一流的重点(精品)专业。根据用人需求,积极推进专业课程和教材改革,开发和编写一批反映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的课程和教材。改革课程设置,调整教学计划和教学内容,按照行业企业的要求组织教学活动,探索针对岗位(岗位群)需要的教学模式,提高技能型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培养培训的质量与就业适应性。积极推行选修制或学分制,逐步建立弹性学习制度。中、高等职业教育要根据就业岗位对人才素质的要求,确定分层次、相衔接的培养目标和教育教学任务。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实训时间应不少于半年,中等职业教育专业实训时间应为半年至一年。
  (七)加强技能型紧缺人才的培养与培训。实施“职业院校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程”,采取“先试点,后推广”的办法,以加快现代软件业、制造业和物流业领域职业教育的专业改革、建设为突破口,逐步拓展至金融、保险、电子、化工、通讯、建筑、房地产、旅游、商业、贸易、护理等职业教育专业领域,重点建设一批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示范性学校,一批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的省级高职精品专业、中职重点专业和实训基地、师资培训基地,加快培养培训企业急需的技术技能型人才、复合技能型人才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需要的知识技能型人才,推动技能人才队伍的整体建设,努力缓解劳动力市场技能型人才紧缺状况。
  (八)加强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与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相结合,省安排专项经费支持职业院校分期分批在数控技术应用、汽车运用与维修、计算机应用与软件技术、电工电子技术、建筑技术等专业领域建成一批条件较好、适应技能人才培养需要的实训基地。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指导我省大中型企业与职业院校建立互惠互利的实训基地;积极引进国内外著名企业通过各种形式在我省建立职业教育实训基地。重点支持、引导有条件的职业院校建设起一批实训内容与实际生产相结合,具有先进性、开放性的实训基地;引导职业院校加强实训设备的投入,更新教学仪器设备,满足培养学生基本实践能力、专业技术应用能力的教学需要。
  (九)实施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服务“三农”计划。围绕发展县域经济、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实现农业产业化、现代化和农村城镇化的目标,组织实施职成教育服务“三农”计划。充分利用农业、科技、教育等部门的人才、技术、基地资源,以“农科教结合”、“三教统筹”作为基本途径服务“三农”。完善县、镇两级农民文化科技教育培训体系,发挥职业院校、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等教育资源优势,为农村人力资源开发、技术培训和推广、劳动力转移培训和扶贫开发服务。加强城乡各类职业院校合作,职业院校要紧密结合劳动力市场需求,及时调整专业结构,面向农村扩大招生和培训规模。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实行灵活、多样、开放的培训模式,对农村新增劳动力和富余劳动力进行转移前的引导性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和就业能力。
  三、重点推进重点建设高等学校和学科建设
  (十)重点建设好一批高等学校。重点建设一批高等学校是省委、省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对于提高高等教育发展水平和我省综合竞争实力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2003一2007年,在正常安排的教育经费之外,省财政每年另行安排1.5亿元资金用于重点建设高等学校和重点学科建设。支持厦门大学“211工程”和“985工程”二期建设,把学校建成国内外知名的高水平大学,为迈向世界知名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奠定坚实的基础。开展福州大学“211工程”二期建设,把学校建成以工为主、理工结合的具有福建地方特色和自身优势的新型大学。加强华侨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农林大学、福建医科大学、福建中医学院和集美大学等6所本科高等学校建设,提高综合实力,形成鲜明的办学优势和办学特色,使学校的教学科研水平进入国内同类高等学校的先进行列,带动全省高等教育整体水平的提高。
  (十一)加强重点学科建设。适应我省对经济结构进行调整,壮大战略产业、提升传统优势产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需要,集中力量建设好一批直接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应用学科,扶持发展一批具有较强知识与技术创新能力的高新技术学科,遴选确定100个左右的省级重点学科。依托省重点学科,确定一批有基础、有优势、有特色、有发展前景的学科建设项目,重点建设解决重大经济社会发展问题的学科项目,注重建设一批对经济社会发展作用重大的新兴、交叉学科项目,积极扶持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空白薄弱学科项目,大力加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优势特色学科项目,力争使其中部分学科项目接近或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水平,出一批重大的科技成果,推动学科建设上水平、上质量、上效益。
  (十二)构建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平台。坚持面向科技前沿和现代化建设需要,在电子信息、现代制造、化学化工、生命科学、制药和新材料等领域构建科技创新平台,提高高等学校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能力。重点建设好固体表面物理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近海海洋环境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化肥催化剂国家工程中心等国家和省、部级科技创新平台。重点建设一批面向科技前沿、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与有关部门和企业联合,创建一批面向我省产业发展与技术创新重点领域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技术创新中心;充分调动高等学校和地方政府的积极性,集中力量建设福州地区国家大学科技园和厦门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使之成为增强高等学校服务社会功能的重要平台。实施高等学校重点科技项目培植计划,培育和形成一批支持我省产业发展需要的重大科技项目。
  (十三)繁荣发展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依托经济学、文学、管理学等优势学科,加大学术带头人和学术新人的扶持培养力度,重点建设以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研究、闽台经济文化研究、东南亚研究等为主要内容的人文社会科学创新基地,加强重大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的研究,促进传统优势学科和新兴、交叉学科的发展,促进哲学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的交叉渗透,提高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的综合研究水平和为重大决策提供咨询服务的能力。
  (十四)实施“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计划”。紧紧围绕重点学科和创新平台建设的需要,制定和完善人才建设计划,构建吸引、培养、用好高层次创新人才的支持体系,营造有利于优秀人才和优秀群体脱颖而出的制度环境,加速学科带头人、创新团队和中青年学术带头人队伍建设。实施“闽江学者奖励计划”,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一批在学术界有较大影响、具有国际国内领先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实施“福建省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团队培育计划”,以学科带头人为核心凝聚学术队伍,以承担国内学术前沿研究和我省经济发展需要的重大项目为载体,建立起10个左右学科交叉融合和集成发展的创新团队。实施“福建省高等学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遴选、资助300名左右学术基础扎实、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优秀中青年学术带头人。
  四、大力实施“新世纪素质教育工程”
  (十五)加强和改进青少年学生思想道德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中小学生的原则,广泛开展以爱国主义为核心,以中华传统美德和革命传统教育为重点的民族精神教育。落实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切实抓好中小学生诚信教育和文明习惯养成教育;加强职业学校学生爱岗敬业、诚实守信、精益求精、服务社会的职业道德教育。推进中小学德育课程改革,促进青少年学生思想道德教育与课堂教学全面融合。抓好青少年学生道德实践活动,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紧密结合。完善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加强学校的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建立长效机制,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十六)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是实施素质教育的核心环节。按照“面上推广、点上深化”的方针,全面深入实施义务教育新课程。加强对新课程实施工作的指导、跟踪、评估,重视发挥课程改革实验区和基地校的示范、辐射和引导作用。深化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积极推进校本教研制度建设。努力开发课程资源,建设有区域特色的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加强实验教学改革和技术课程实践基地建设,开好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推进普通高中课程改革,认真开展培训、研修和课题研究工作,依托优质高中建设一批实验研究基地,辐射推广实验成果。促进基于模块的课堂教学改革和教学方法的转变,构建以学校为基地的教学研究、选课指导、学分管理等与新课程实施相适应的教学管理制度。建立以校为本、联校开发与共享课程资源的机制。
  (十七)积极稳妥推进考试评价制度改革。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就近入学制度。改革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的内容与方式,制定科学、可行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标准和办法,按照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探索多样化的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办法。结合高中新课程的全面推进,深化高考内容改革。推进高考制度改革,进一步建立以统一考试为主、多元化考试和多样化选拔录取相结合,学校自我约束、政府宏观指导、社会有效监督的高等学校招生制度。积极推进学校、教师和学生评价制度改革,努力构建评价内容多样、主体多元、注重过程的发展性评价体系,推进学生学习方式、教师教学方式和学校管理方式的变革。
  (十八)促进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幼儿教育管理体制,以政府投入为主办好具有示范辐射作用的公办幼儿园和乡镇中心幼儿园。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富余教育资源举办幼儿教育,推广多形式的农村幼教模式。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教育规律,积极推进幼儿教育改革和课程改革,提高幼儿教育质量。根据残疾学生身心特点和发展规律,坚持教育、康复训练和技能培养相结合,积极推进特殊教育课程改革,使不同类别、不同程度的残疾学生都能够得到最能适合他们的教育,培养残疾学生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精神和适应社会的能力。
  (十九)加强和改进学校体育和美育工作。坚持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进一步抓好学校群众性体育活动和课余体育训练工作,积极推进《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实施,不断提高学生的体质健康水平。建立学校卫生安全责任制与监测机制,做好饮食卫生管理与卫生防病工作。切实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和青春期健康教育,加强安全教育、预防艾滋病教育和毒品预防教育。加强国防教育,进一步抓好大学生和高中生的军训工作。加强学校美育工作,优化学校艺术教育环境,推进乡土艺术、高雅艺术进校园,提高艺术教学质量。
  (二十)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依法加强语言文字规范,继续推进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等重要领域语言文字应用的规范化,进一步抓好一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推动二、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规范创建工作。
  五、大力实施“培育和扩大优质高中工程”
  (二十一)统筹规划优质高中教育发展。按照2017年全省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发展目标,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以拓展优质教育资源为重点,通过新建、扩建、改造、充实,建设一批上规模、高质量、有特色的普通高中,逐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接受优质高中教育的需求。争取到2007年,全省建成260所左右的省级达标高中,其中一批学校达到示范高中标准,使达标高中的在校生数达到全省普通高中在校生总量的60%以上。
  (二十二)多形式扩大优质高中教育资源。在加大政府投入的同时,采取拨款与贷款相结合或学校贷款政府贴息的办法,发挥政府有限资金的扩张效应。鼓励“名校”建设新校区,引导达标高中采取资产置换、银行贷款、引入社会资金等多种形式,建立新校区。鼓励“名校”改扩建扩大容量,引导达标高中通过挖潜、改造、扩建方式,扩大办学规模。鼓励“名校”带“民校”,引导达标高中发挥品牌效应和办学优势,依法与社会力量联合或合作举办民办高中,带动民办高中的发展。鼓励“名校”改造“薄弱校”,引导达标高中兼并或参与改造薄弱高中,重组和优化教育资源,提高薄弱高中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培育优质高中资源。
  六、大力实施“高等教育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
  (二十三)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的教学改革。进一步落实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深化高等学校的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切实加强大学生人文素质教育,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建立和完善省、校两级优秀教学成果评选奖励制度、教学名师评选表彰制度、精品课程立项建设制度和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设计(论文)检查制度,构建优质教学资源的共建共享平台,抓好一批大学英语、计算机等公共基础课教学改革试点。加大学分制实施力度,推进教学管理制度改革。
  (二十四)加大高等学校专业结构调整力度。坚持分类指导、分层次建设,全面进行高等学校专业结构调整,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专业调整机制。本科高等学校专业结构调整要紧紧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优先发展为我省三大主导产业服务的急需专业,重点扶持发展信息科学、生命科学、新材料科学等高新技术类专业,切实加强专业内涵建设,提高专业建设的科学性和先进性。高职高专院校要根据就业市场的需要,按照技术领域和职业岗位(群)的实际设置专业,以加强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为重点,建设好一批具有行业特色和社会效益的骨干专业,制订一批先进人才培养方案,出一批先进的教材,在培养高质量的技能型人才上起带头示范作用。
  (二十五)建立健全高等学校教学质量评价与保障机制。建立以就业为导向,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根本目的的高等学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价制度。建立和完善评价指标体系,组织开展周期为五年一轮的高等学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价。制订各类高等学校办学条件、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水平评估指标体系,定期开展专项评估工作。建立高等教育评估院,健全高等学校教学工作状态数据统计、分析与定期发布制度。
  (二十六)建立高等学校实验设备与优质资源共享系统。实施“高等学校基础课教学实验室二期建设改造工程”,通过“学校自筹、政府奖励”的办法筹措建设改造经费,在基本完成全省高等学校基础课教学实验室建设改造任务的基础上,建设好一批校级、省级和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进一步改革高等学校实验室管理体制,构建大型仪器设备共享系统,促进资源共享,提高建设效益。改革高等学校实验教学内容,初步建立起适应现代实验教学要求、结构布局合理、水平较高的现代实验教学体系,提高实验室建设水平。
  (二十七)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推进研究生教育观念、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创新,加强应用型研究生培养,改革研究生选拔和培养制度,提高研究生教育发展水平。加强高等学校与大型企业、工程研究中心等的合作,发展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推进学分制,推行研究生培养导师负责制和研究生助研、助教和助管岗位制。推进研究生培养成本分担制度改革。建立质量监控机制,开展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查和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开展硕士学位课程建设,加快校际优质硕士学位课程资源共享。开辟研究生学术论坛,浓厚学术氛围,拓宽知识面,提高研究生综合素质。
  七、大力实施“教育信息化工程”
  (二十八)加强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构建教育信息化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统一的高速网络接入平台。采取新体制、新机制,建成福建教育科研计算机网主干网;建立教育网络管理中心和教育信息化资源数据中心,创办福建教育资源频道。加快设区市教育城域网的建设和接入。积极推动校园网和其它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
  (二十九)提高教育信息资源建设和教育信息化应用水平。按照引进为主、开发为辅、开放建设、注重整合的原则,探索并建立资源共享机制,研究开发具有特色和比较优势的教育信息资源,形成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的各类教育信息资源库群,提高全省教育信息资源建设水平。建立天地网并存,地网为主、天网为辅的现代远程教育公共服务体系、CALIS省级文献信息中心和覆盖全省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资源共享平台,推进数字化校园建设,实现教学、科研、管理的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加强省教育厅机关信息化建设,带动和推进全省教育系统行政办公管理的自动化和网络化。
  (三十)实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加强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设施建设,争取到2007年,农村初中和完全小学基本具备计算机教室,边远农村小学基本建立卫星教学收视点,农村小学教学点具备多媒体教学设备和配套资源,初步形成农村教育信息化的软、硬件环境,促进城乡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提高农村教育质量和效益。
  八、大力实施“促进毕业生就业工程”
  (三十一)进一步完善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政策体系和服务体系。制定和完善有利于毕业生就业和创业的政策。进一步发挥市场在毕业生人才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推进毕业生就业市场和各类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的联网贯通。建立科学规范的毕业生就业率、待业率公布制度以及相应的就业状况监测制度。加速实现毕业生就业服务信息化,构建起以“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信息网”为龙头、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校园就业服务信息网为骨干,并与全国就业网互联互通的网络信息服务体系。
  (三十二)进一步推进面向就业需求的学校教育改革。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要切实加强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领导,实施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形成学校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就业的制度,保证就业服务机构、人员、经费“三到位”,建立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的就业指导队伍。建立事业发展计划、专业设置、经费投入和办学水平评估与就业率挂钩的制度,形成招生、培养、经费和就业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运行机制。以就业为导向,转变办学指导思想,深化学校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组织机构的改革,调整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和人才培养结构。加强对学生的毕业、就业、创业教育,帮助学生树立与市场经济体制、与大众化高等教育相适应的职业观、择业观,增强创业意识。加强与企业、行业和有关部门的联系与合作,实现实习(训)和就业的紧密结合。
  九、大力实施“高素质教师和管理队伍建设工程”
  (三十三)全面提高教师和管理队伍的整体素质。以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为中心,以调整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为主线,全面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的师德水平、学历学位层次和综合素质。争取到2007年,小学专任教师中具有专科学历的比例达到70%左右;初中专任教师中具有本科学历的比例达到50%左右;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专任教师中具有本科学历的比例分别达到85%、65%以上;重点建设高等学校、一般本科高等学校、高职高专学校专任教师中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比例分别达到60%、40%、20%以上。职业院校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教师中具有“双师”素质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校长全面实行持证上岗,高等学校校长逐步实行培训上岗。建立表彰奖励杰出人民教师制度。
  (三十四)建立和完善教师教育体系。充分利用师范院校、重点大学及其他知名高等学校资源,建立专科、本科、研究生教育三个层次协调发展的开放灵活的教师教育体系。在师范专科学校基础上组建的多科性本科院校要发挥优势和特色,更好地承担起为区域培养培训中小学教师的责任和义务。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资格定期考核认定制度。加快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综合课程和小学英语教师的培养。通过制度创新,开辟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企事业单位人员进入职业院校的绿色通道,支持职业院校从企事业单位招聘或选调优秀专业技术人员经培训取得教师资格后担任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鼓励行业企业的能工巧匠到职业院校兼职,促进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
  (三十五)建立健全教师继续教育体系。大力加强省、市级教师继续教育基地建设,构建继续教育体系,充分发挥其在中小学骨干教师和校长培训中的重要作用。鼓励师范院校和高水平大学参与中小学教师的培训工作。以实施“全国教师教育网络联盟计划”为契机,构建覆盖全省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远程培训网络。以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为核心,加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组织中小学教师进行新一轮全员培训。统筹规划,依托高等学校、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和大中型企业,重点建设好软件业、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领域的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建立职业院校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定期实践制度,有计划地组织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分期分批到对口企事业单位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岗位进行专业和工种生产实践锻炼。加大选派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骨干教师赴国外研修学习的力度。
  (三十六)切实加强高等学校教师和管理队伍建设。坚持分类指导、重点推进,切实加强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本科高等学校要根据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的需要,以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梯队建设为重点,努力建立一支精干高效、结构合理、整体水平较高的教师队伍;高职高专学校要适应以就业为导向、强化技能性和实践性教学的要求,以专业带头人和专业骨干教师培养为重点,加快推进“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新办院校要根据办学定位,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在教师数量能基本满足办学需要的基础上,重点引进和培养主干专业教学带头人和教学骨干。认真实施“高等学校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强化高等学校管理人员培训,加快培养一批高素质、高水平的高等学校管理骨干,努力提高高等学校管理水平。
  十、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
  (三十七)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选择若干所高等学校进行人事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在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进改革。在核定办学规模的基础上,重新调研核定学校教职工编制,加强高等学校机构编制管理,按照“精干、高效”的要求,科学设置学校机构和岗位。赋予学校聘任教职工的自主权,促进高等学校建立灵活的用人制度,增强办学活力。大力推进教师聘任制改革,逐步实现高等学校教师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向平等协商聘用关系转变。积极推进职员制度改革,建立管理人员职务职级系列,促进高等学校管理人员专业化。
  (三十八)全面推进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人事制度改革。根据“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用、严格考核、合同管理”的原则,积极推行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职工聘用(聘任)制度,认真做好中小学教职工定编、定岗、定员和未聘人员安置工作。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职工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健全教师职务聘任制,强化岗位聘任,严格聘任程序,加强聘后管理和履职考核,实现教师职务聘任和岗位聘任的统一。积极探索符合实施素质教育要求和教师特点的考核办法,将师德修养和教育教学工作实绩作为选聘教师和确定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主要依据。改进和完善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校长的选拔任用制度。在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积极推行校长聘任制,进一步完善校长负责制,逐步建立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择优聘任的校长选拔任用机制,健全校长考核、培训、激励、监督、流动等相关制度。
  十一、大力支持和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发展
  (三十九)积极鼓励和支持民办教育发展。认真贯彻《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结合实际制定贯彻实施意见。按照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积极探索民办教育的多种实现形式,促进民办学校扩大规模,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增强办学实力,努力形成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优势互补、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格局。进一步规范和促进独立学院的发展,有选择地引进国内知名大学在我省与社会力量按民办机制合作举办独立学院,有效拓展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空间。推动非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依法通过多种形式吸收社会力量参与办学,增强公办学校活力。
  (四十)依法加强对民办教育的管理。健全省、设区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民办教育分级管理体制,充实民办教育管理力量。严格民办学校校长核准的条件和程序,加强民办学校管理干部培训,努力提高民办学校管理水平。进一步推动民办学校规范学校章程,依法加强学校资产与财务管理,建立民办学校章程及年度审计结果公开制度。建立和完善民办学校办学条件与教育教学工作情况的分类评估及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制度。建立和完善各级政府表彰奖励办学成绩突出的民办学校的制度,加强对办学成绩突出的民办学校及举办者的宣传,营造有利于民办教育自主自律、健康发展的社会环境。
  十二、进一步扩大教育对外开放
  (四十一)大力推进中外合作办学。把扩大对外开放、加强教育国际合作与交流作为提升教育发展水平的重要途径。加强对国外高水平大学、学科的研究,加强对国外知名职业院校和企业的研究,加强对国外先进办学理念、课程教材和教学手段的研究,推进全方位、高层次的教育国际合作与交流。认真贯彻《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以举办非独立设置合作办学项目为重点,以举办独立设置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为突破口,大力推进在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领域的合作办学。进一步推动与境外高水平大学强强合作、强项合作,尤其是在科研和高层次人才培养方面的实质性合作。积极引进、借鉴国际上著名企业、行业职业资格证书认证体系、知名职业技术院校的课程和办学模式,推动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促进优质高中对外合作与交流。
  (四十二)进一步扩大国际间高层次学生、学者交流。选派一批中青年学术骨干和学术带头人赴国外高水平大学或科研机构攻读博士学位、从事博士后研究、作“访问学者”、进行合作研究等,力争做到中青年学术骨干都有在国外高水平大学或科研机构研修的经历。营造国际学术交流氛围,鼓励高等学校举办或共同举办国际学术会议,邀请国外专家、学者来闽开展学术交流或讲学,建立国际间专家、学者的良好互动关系。支持高等学校以重点学科、创新平台建设为载体,从国外知名大学、科研机构引进学术带头人和科技创新人才,吸引和支持优秀留学人员来闽工作。积极创造条件,扩大来闽留学生的规模。
  (四十三)进一步加强与台港澳教育合作与交流。充分发挥人缘、地缘优势,积极推动闽台港澳高等学校开展校际交流、互派访问学者、开展合作办学、进行合作科研和共同举办学术会议等活动。做好对台单独招生工作,扩大台生规模,提高台生培养层次。加强与台湾民间社团组织的联系,以举办两岸大学生辩论赛、普通话比赛和大、中学生夏令营等方式,推动闽台学生的双向交流。加强高等学校对台湾经济文化研究工作,促进闽台高等学校学术交流。做好台商子女在闽就学工作。
  (四十四)大力推广对外汉语教学。充分发挥福建省情优势,加强对外汉语教学基地建设,大力开拓东南亚教育市场。加强对外汉语师资队伍建设,积极实施“汉语桥工程”,组织好对外汉语教学志愿者项目,扩大项目规模,增加项目派遣国别。加强特色学科和优势学科的对外教学工作,鼓励有条件的教育机构赴境外特别是东南亚办学。
  十三、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教育投入体制
  (四十五)健全教育投入保障机制。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保证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省本级财政对教育支出的安排,在2005年省本级教育支出的基础上,2006年、2007年各增加1亿元,主要用于建立和完善政府助学制度,补助我省高等学校贫困学生的就学和生活;用于扶持职业教育和农村高中教育的发展。各级人民政府要确保农村税费改革中的教育转移支付资金和其他教育专项补助资金全额用于教育,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应按不低于省定最低标准核拨,并逐年有所提高。学校预算外资金实行专户管理,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各类学校收费缴入专户后,要及时足额返还,各级人民政府和各个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统筹、截留、挪用和平调。从2004年开始,省属学校免交财政统筹“山区发展资金”和“城市住房补贴基金”。加强教育经费使用的审计和监督,逐步建立教育经费使用情况的公示和奖惩机制。
  (四十六)建立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有效机制。进一步完善非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全面贯彻教育收费决策听证制度,学费标准要与当地人民群众的承受能力相适应。完善普通高中收费管理以设区市人民政府为主的办法。用足用好国家关于教育税收的各项优惠政策。积极鼓励和引导华侨、港澳台同胞、国际友人和社会各界捐资助学,完善对捐资助学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和奖励制度。进一步推进高等学校的后勤社会化改革,积极吸纳社会资金用于学校的后勤建设。
  (四十七)积极推进教育事业费拨款体制改革。在认真调研、测算基础上,根据办学条件对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定期核定办学规模,按学生数和生均综合定额计算学校预算控制数,学校根据预算控制数和预算外资金收入编制综合预算,除法定和政策保障支出外,自主安排支出项目,建立起与现代学校制度相适应的经费管理体制。对重点建设、重点专项项目,强化项目管理,严格项目评估与监督,实行与项目绩效挂钩的滚动预算制度。
  (四十八)完善国家和社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制度。以政府投入为主,进一步健全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助学体系。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制度。加大对高等学校和高中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扶持力度,切实落实国家制定的奖学金、学生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特殊困难补助和“绿色通道”等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大力推进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拓宽经济困难学生助学贷款受益面,开展“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改革试点,进一步加强银、校、生合作,建立学生助学贷款诚信体系,建立风险共担的机制。
  十四、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四十九)进一步加强学校党建工作。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选拔德才兼备、实绩突出和群众公认的优秀年轻干部充实高等学校领导班子。按照社会主义政治家、教育家的要求,选准配强党政“一把手”。优化领导班子结构,加强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不断提高领导班子驾驭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的能力,提高领导班子的执政能力。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完善党的基层组织的设置,增强党的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大力加强在高等学校学生和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工作,努力做到大学生班级“一年级有党员、二年级有党小组、三年级有党支部”,及时吸收符合党员条件的青年教师尤其是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入党,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努力把学校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成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
  (五十)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提高大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充分发挥课堂教学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主导作用,全面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学科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和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推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大学生头脑工作。探索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途径和方法,深入开展社会实践,大力建设校园文化,主动占领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新阵地,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心理健康教育,努力解决大学生的实际问题。充分发挥党团组织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大力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建设,完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的选拔、培养和管理机制,着力建设一支高水平的辅导员、班主任队伍。不断完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保障机制,建立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专兼职队伍结合、各个方面紧密配合、学生自我教育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与法律法规相协调、与高等教育全面发展相衔接、与大学生成长成才需要相适应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的制度体系。
  (五十一)加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认真落实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倡廉“六个机制”,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加大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工作力度,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和纪律教育,加大监督检查,坚决查处违法违纪案件,逐步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预防和治理腐败体系。大力加强教育系统行风建设,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收费办法,加强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收“借读生”的管理,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收费行为,坚决治理教育乱收费。加强考风考纪建设和招生监察工作,切实纠正招生、考试等方面的不正之风。加大教育系统工程建设和大宗物资政府采购的专项监察力度。进一步加强教育内部审计,深化校务公开工作。
  十五、构建和完善具有福建特色的现代化教育体系
  (五十二)积极推进依法治教和依法行政。深入开展教育系统普法工作,提高广大师生法律素质和法律意识。全面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进一步完善地方性教育法规体系。积极探索建立现代学校制度,逐步形成“自主管理、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机制。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改革教育行政审批制度。探索建立公共教育管理与服务体系。规范教育行政部门在政策制定、宏观调控和监督指导方面的职能,依法保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教育统筹权和学校办学自主权。加强教育执法队伍建设,完善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大教育行政执法力度。
  (五十三)加强教育督导评估。坚持督政与督学相结合,进一步完善教育督导评估制度。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机制,并将督导评估结果作为对县级政府主要领导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和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面向全体学校和全体学生,深入开展中小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工作督导评估,促进学校办学水平和办学质量的提高。加强督导机构和队伍建设,强化督导机构的职能,努力提高督导工作水平。
  (五十四)加强教育统筹。加强对经济欠发达地区教育发展的扶持,在学校发展、经费投入、教师待遇、扶困助学、人才引进等方面进一步向经济欠发达地区教育倾斜。进一步加大省内城市对口支援经济欠发达地区学校力度。确保民族地区义务教育与全省同步发展,扶持少数民族学生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继续提高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水准,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少年学前教育和职业教育,支持具备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举办特殊教育专业,积极扶持残疾学生接受高等教育。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保障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继续扫除边远地区青壮年文盲和农村妇女文盲,进一步巩固扫盲成果,提高扫盲工作质量。继续做好教育援藏、援疆和支援宁夏教育发展的各项工作。
  (五十五)努力构建具有福建特色的现代化教育体系。围绕我省提前三年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加强教育宏观思考和战略研究,组织制定《2020年福建教育发展纲要》,逐步建立体系完整、布局合理、发展均衡的具有海峡西岸经济区特色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统筹各类教育资源,充分发挥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广播电视大学和自学考试的作用,积极推进社区教育,大力发展多样化的成人教育与继续教育,构建终身学习的公共资源平台,逐步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四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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