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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高全省工业园区发展水平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9-08 生效日期: 2005-09-08
发布部门: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赣府厅发〔2005〕4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快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加强产业配套,突出产业特色,切实提高工业园区的发展水平,经省政府同意,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目标,创新思路,加快园区发展步伐
  (一)三年发展目标。经过三年努力,到2007年全省工业园区实现年销售收入2500亿元,年均增长35%;年工业增加值800亿元,年均增长35%;年上交税金150亿元,年均增长40%;安置就业180万人,年均增长30%;其中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昌高新技术开发区年销售收入分别超200亿元,新余市高新技术经济开发区、萍乡市安源高新技术工业园、广丰县芦林工业园、南昌市小蓝工业园、上饶市工业园、黄金区赣南工业园6个工业园区年销售收入分别超100亿元,吉安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南昌民营科技园、长堎外商投资工业区、贵溪市工业园、景德镇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南昌昌东工业园、乐平市乐安江工业园、九江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上高县科技工业园、吉州区工业园10个工业园区年销售收入分别超50亿元,玉山县工业园、余干县工业园、樟树市工业园、丰城市工业园、兴国县工业园、赣县工业园、龙南县金塘开发区、奉新县冯田经济开发区、瑞昌市黄金工业园、于都县楂林工业园10个工业园区年销售收入分别超30亿元,其它园区年销售收入分别超10亿元。
  (二)基本工作思路。建立以市场运作为主的开发机制,以服务体系建设为重点的管理机制,以提高质量和效益为中心的发展机制。坚持招商引资与推进落户企业达产达标相结合,坚持整体推进与分类指导相结合,坚持激发本地民间投资与利用内资外资相结合,充分利用各种市场资源,承接世界范围内的产业和资本转移,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步伐。
  (三)突出特色招商。各地要找准区域优势,确立产业方向,研究可行项目,实施产业招商、重大项目招商,提高产业集聚的水平。全省重点工业园区每年都要引进一个以上投资超亿元的项目,其它工业园区每年也要引进一个以上投资在5000万元的项目,力争在主导产业上每个园区每年有1至2个重大项目的突破。有条件的工业园区要积极创建台湾工业园、日本工业园等外商投资的专业工业园,引进一批小而专、小而精、小而特,技术先进,配套能力强的企业,促进我省工业园区向专业化方向发展。鼓励省内大中型骨干企业通过招商引资方式在工业园区创办以主导产品为核心,以产品延伸加工为内容,以独资、合资、嫁接改造为主要形式的特色工业小区。注重通过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改造传统产业,形成竞争优势。各级政府和园区要创新招商方式,提高招商人员的政策水平、谈判技巧和实际操作能力。全省工业园区要力争三年内累计引进到位资金1500亿元,平均每年实际引进资金500亿元。

  二、科学引导,注重长远,提高园区发展质量
  (四)进园项目要求。进园项目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引进大型骨干项目、高新技术项目、主导产业带动项目、与企业配套项目和企业集群项目。对优势项目,不受投资规模限制,并优先安排进园。一般性项目原则上固定资产投资额要在500万元以上。工业园区内不搞粗放型、技术落后、污染环境、占地面积大而附加值低的项目。
  (五)园区投入产出。园区单位面积固定资产投资额必须达到每亩30万元以上,重点园区达到每亩50万元以上,国家级开发区达到每亩100万元以上。要更加注重引进高附加值、高利税、高成长性项目,提高园区的整体经济效益,使园区每平方公里销售收入达到6亿元以上,每平方公里税收4500万元以上。
  (六)项目建设进度。对大型骨干项目、重点工程项目要根据投资规模大小,合理确定开工时间和建设进度,分阶段推进,按时建成投产。其它项目原则上在取得土地证后,半年内必须开工建设,对超过时间未开工建设的项目,依法对占用土地进行调整或收回,避免土地闲置。
  (七)科学合理用地。按照“盘活存量、优化增量”的指导思想,强化土地集约化使用,提高土地利用率。园区规划要适应产业升级、产业集聚、产业配套的需要,为大型骨干项目、主导产业带动项目、配套产业项目留有充分的发展空间。进园项目必须按照园区总体规划进行设计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设施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用地总面积的7%,园区容积率最低达到0?5,建筑系数不低于30%,园区绿化控制在总面积的20%以内。轻工类企业厂房原则上不少于三层,重工类企业提倡建二层以上厂房。对产业集聚力强、发展后劲足、带动作用大的工业项目以及列入省里调度的重点产业项目,在用地指标上予以倾斜,确保用地需要。今后,用地指标优先安排已落实的重大项目,工业用地向产业集聚度高的园区倾斜。
  (八)基础设施利用。园区的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要与提高集约化水平相衔接,与产业集群的协调发展相衔接。要多渠道筹措资金,不断加大投资力度,进一步完善以道路、水电、通讯为主的公共设施建设。高度重视以集中供热、热电联产、仓储货运、“三废”综合利用为内容的配套设施建设。通过优化布局,完善配套,联建共享,提高综合利用率,促进园区从粗放型扩张向打造精品园区转变。

  三、突出特色,发挥优势,增强园区集聚效应
  (九)强化产业规划。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园区的产业规划工作,按照“找准区域优势,规划产业方向,承接梯度转移,把握发展趋势,突出招商重点”的要求准确定位。在突出主导产业发展的同时,要注重配套产业的相互协调。园区主导产业的数量一般控制在3个左右,重点园区主导产业的产值占园区总产值的比重要达到70%以上,其它园区要达到50%以上。
  (十)强化产业布局。国家级的开发区要以技术密集型、资金密集型和外向型产业为主,重点发展高技术含量的产业,努力建设成为国内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生产基地。设立在设区市的工业园区要依托区域中心城市的发展,充分发挥技术、资金、人才和工业基础较好等优势,以资金密集型、技术密集型和出口加工企业为主,兼顾发展传统制造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掌握一批核心技术,拥有一批自主知识产权,形成具有较强竞争力和辐射力的优势产业工业园区,成为区域经济发展的带动区。设在县(市、区)的工业园要通过承接产业转移,发挥比较优势,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以及与大型骨干企业相配套的产业,不失时机地引进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促进资源高效利用、综合利用和循环利用,带动县域经济的发展。
  (十一)强化产业配套。鼓励园区围绕主导产业向集约化、规模化的方向发展。鼓励园区围绕六大支柱产业引进配套企业,加速支柱产业快速裂变扩张,提高规模经济水平。鼓励和引导中小企业进园落户,主动充当大企业的“配角”,形成产品配套、合作紧密的生产网络,促进产业向深度和广度延伸。
  (十二)强化产业扶持。集中力量扶持一批技术先进、初具规模、市场竞争力强、后续爆发力大的特色产业,努力实现“一园一品”、“一园一业”。加快推进全省30个重点园区向特色工业园区方向发展,在具有比较优势的领域,形成一批产业相对集中、相互关联紧密、特色鲜明的主导产业群。凡认定为省级特色工业园区的,除享受赣府(2003)18号文件的优惠政策外,省政府设立的县城工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将给予重点扶持。特色工业园区建设将列入省重点工程项目管理,享受省重点工程的有关政策。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以及为大企业产品配套的技术项目,可以享受贷款贴息政策。

  四、加强领导,完善服务,促进园区健康发展
  (十三)完善园区考核。进一步完善工业园区考核制度,在考核工业园区每平方公里的投资强度、销售收入、财税收入、出口创汇、劳动就业等相对指标的基础上,将工业集中度(即园区产值占当地工业总产值的比重)、产业集聚度(即园区内主导产业产值占园区总产值的比重)纳入考核范围,促进工业园区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壮大产业集群,提升产业层次。建立项目评估制度,按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加强政府对园区产业发展的宏观调控,实行项目准入制,建立以投入产出率、资源循环利用率、社会贡献率为基本框架的综合指标评价体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一票否决制,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防止重复建设和低水平发展,切实保护生态环境。
  (十四)改善融资环境。各商业银行和信用社应当积极开发适应中小企业发展的金融产品,为中小企业提供信贷、结算、财务咨询、投资管理等方面的服务。对资本金已足额到位的内、外资企业,可以采取资产抵押等担保方式提供合理的固定资产贷款。对经过认证确有信用度的企业,应当及时确定授信额度,提供信用贷款。加强与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合作,加快工业园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建设,通过培育孵化,使新入园的中小企业逐步达到融资条件,引导商业银行资金直接进入园区。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解决园区内有效益、有市场、有订单、有信誉的中小企业的贷款问题。
  (十五)建设服务体系。工业园区要加强金融、科技、人才、劳动用工、信息、市场等方面的服务体系建设。要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与园区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技术合作,创建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孵化基地等,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要建立和健全促进人才合理流动的市场机制和激励机制,鼓励和吸引海外留学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到园区投资创业,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为园区培养人才。按照“企业招工、学校代培,供需对接、渠道畅通”的要求,建立工业园区企业劳动用工的市场运作机制。要加速信息化进程,逐步建立健全向全社会开放的中小企业、工业园区信息服务系统。要组织开展广泛的经贸活动,帮助企业拓展市场空间。税务、海关、商检等部门要主动为入园企业开展产品检验检疫、出口退税等业务。引导和鼓励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组织进入园区,向企业提供法律、财务、审计等专业化配套服务。
  (十六)加强对重大招商项目的调度。建立重大招商项目协调制度,打破行政区划的限制,树立全省“一盘棋”的思想,防止招商引资的过度竞争和牺牲长远利益的恶性竞争。市、县政府要准确掌握重大项目发展情况,对重大项目洽谈、签约、开工、投产要全程跟踪服务。省级主管部门重点掌握投资1000万美元和5000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每月调度一次。
  (十七)加强统计分析。各级园区要配合统计部门建立一套快捷、高效的园区经济运行情况快报体系,准确掌握发展动态,做好综合监测分析,并及时向各级领导提供当月动态数据和经济运行情况分析。

2005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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