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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对自治区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与证书工本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6-18 生效日期: 2001-06-30
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
发布文号: 内计费字[2001]第1202号

自治区人事厅:
  你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与证书费收费标准的报告》(内人办发[2001]26号)收悉。为了保证我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考虑到近年来,我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结构的变化和制作、颁发资格证书成本不断提高,现行的收费标准明显偏低,难以维持以评养评的正常开支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同意调整我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与证书工本费标准。现将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高级职称由每人次220元调整为,正高级每人320元,副高级每人280元;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由每人次100元调整为150元;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由每人次60元调整为100元。

  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工本费:由每证8元调整为每证12元。

  三、收费单位接此批复后,须持《收费许可证》到当地物价主管部门办理收费标准变更手续后,方可收费,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所收资金属预算外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及证书制作等项开支。

  五、本批复自2001年6月30日起执行,原标准自行废止。
  附:内蒙古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与证书收费标准的报告
  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与证书收费标准的报告
  内人办发(2001)26号
  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
  我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与证书收费目前执行的是自治区物价局《内蒙古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及资格证书费标准的批复》(内价费发[1997]12号),规定的收费标准。即评审费为高级220元,中级100元,初级60元,证书费8元。近年来,随着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结构的变化和人事部对证书制作等工作的要求,原有收费标准已难以维持评审、证书印制和打印等项支出。

  一、由于物价因素的变化,纸张涨价、邮寄费提高,加之人事部要求资格证书从2001年起统一规范,计算机打印。因而证书制作成本大大提高,远远超出了8元的工本费标准。目前,外省的证书收费已达到10--30元,为此,我们恳请将我区的资格证书工本费标准提高到每本12元。

  二、从1993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步入正轨以来至2000年,绝大部分达到评审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已经获得了相应的资格,现在参加资格评审的人员越来越少,参加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人员更少使得人均费用相对提高。以前执行的评审费标准已难以维持以评养评。为了保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特申请提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具体数额是为:正高级评审费350元,副高级评审费280元,中级评审费150元,初级评审费100元。
  特此报告,恳请批准。

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
二00一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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