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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关于调整我区普通高校体育专业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6-08 生效日期: 2001-06-20
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
发布文号: 内计费字[2001]818号

内蒙古自治区招生考试中心:
  你中心《关于调整我区普通高校招生体育专业考试收费标准的请示》(内蒙教招考发[2001]6号)收悉。现将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规范我区高等学校体育专业考试,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公平、公正的招生考试原则,确保全体考生的合法权益,鉴于今年我区普通高校招生体育专业考试方式作了调整,即取消盟市初试,考生只参加一次全区性的体育招生考试,且需购置体育专业考试必须的电子测量设备,考试费用较过去增加等因素,同意体育专业考试收费标准为每生80元。

  二、你中心委托内蒙古师范大学和内蒙古民族大学组织我区体育专业的考试所收取的费用,应全部用于体育专业考试费用支出,不得挪做他用。

  三、执收单位收费前,需持《收费许可证》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标准变更手续后,方可收费。

  四、本批复自2001年6月20日起实行,原标准自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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