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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省政府纠正行业和部门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5年全省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4-11 生效日期: 2005-04-11
发布部门: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赣府厅发[2005]2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监察厅、省政府纠正行业和部门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5年全省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2005年全省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省监察厅、省政府纠正行业和部门不正之风办公室
2005年4月11日
  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全国纠风工作会议和省纪委第六次全会、省政府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现提出2005年全省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主要任务
  2005年的纠风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第十一届八次全委(扩大)会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实现“建设和谐平安江西,共创富民兴赣大业”的宏伟目标,按照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以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加强制度建设,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进一步解决产生不正之风的深层次问题,努力取得新的成效。
  (一)纠正征收征用土地中侵害农民利益问题。继续开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进一步健全征地程序,完善征地补偿评估、管理、安置办法和失地农民救助办法,完善征地补偿办法,制定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分配的具体办法,防止发生新的拖欠农民土地补偿费的问题,坚决纠正征地中侵害农民利益的问题。加大对土地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办力度,重点查办违法违规出让土地、领导干部违法批地和征地中侵害农民合法权益引发群体性事件未能及时解决的案件,以及截留、挪用土地补偿费的案件。要加强调查研究,总结和推广征地补偿安置中好的经验和做法,督促有关部门制定具体措施,进一步拓宽征地安置途径,切实解决被征地后失地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
  (二)纠正城镇房屋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问题。严格依照城市总体规划和建设规划,合理确定拆迁规模,坚决制止和纠正城镇建设和房屋拆迁中存在的急功近利、盲目攀比的行为。严格执行城镇房屋拆迁计划审批和备案制度,严格拆迁审批程序,规范拆迁行为。督促各地和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完成地方性房屋拆迁法规、规章的清理和修订工作,抓紧制定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规定,建立健全拆迁管理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要加大对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重点查办违反城市规划以及审批程序、盲目扩大拆迁规模和滥用职权强制拆迁的问题,以及故意拖欠、挤占、挪用拆迁补偿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拆迁中损害群众利益问题重点地区、重点案件的督查督办力度,切实维护城镇居民的合法权益。
  (三)纠正企业违法排污问题。坚决纠正企业违法排污、危害群众健康的行为。由各级环保部门会同同级监察部门提出2005年纠正企业违法排污工作方案,督促建立环境保护目标考核制度。要重点查办违反环境保护法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越权审批、引进新污染项目的案件,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案件,赣江、袁河、抚河、饶河、乐安河等重点流域和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污染,以及“十五小”、“新五小”企业污染的案件。
  (四)纠正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中侵害职工合法权益问题。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在企业重组改制和政策性关闭破产中依法规范操作,积极稳妥地推进国有企业改革。进一步规范改制工作,严格改制程序,制订企业重组改制职工安置办法,切实落实职工对企业重组改制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加强监督检查,坚决纠正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侵害职工合法权益问题,严肃查处侵吞国有资产和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违纪违法案件,建立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长效机制。
  (五)纠正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继续做好清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切实解决遗留问题,防止前清后欠。要加强对在建工程项目的排查,对尚未偿付或拖欠的农民工工资要逐一落实解决,确保拖欠的工资及时发放到农民工手中。要以建筑企业和其他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为重点,继续开展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农民工工资投诉举报制度,及时受理和依法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要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欠薪经营者惩罚制度和农民工欠薪保障制度。
  (六)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在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秋季开学全面实行“一费制”收费办法。严格规范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并坚持自愿交费的原则。在实行“一费制”的同时,各地要严格按规定标准及时拨付生均公用经费,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开支需要。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择校生“三限”政策,择校生的招生比例和收费标准不得突破省规定的上限,按照报名学生的考试成绩和综合评价结果(分档次)依次录取,一次招满,并向社会公示。禁止将教辅材料纳入教学用书征订目录、向学校印发教辅材料推荐目录,坚决制止搭售或学校组织学生统一购买教辅材料、在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环节违规收取费用等行为。加强高等学校收费监管,对高等学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全面清理。高等学校收费标准要继续保持稳定,禁止出台新的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禁止以任何理由搞“双轨”收费、利用特殊名额乱收费、降分高收费等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乱收费,禁止向学生收取国家统一规定项目之外的费用。实行学分制收费必须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收费总额不得高于学年制学费总额。在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全面推行收费公示制,实行先公示再收费、未公示的收费学生有权拒缴的办法。健全教育收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坚决制止截留、挪用、挤占、平调教育经费和学校收费收入的行为,禁止向学校搭车收费和进行摊派。要严肃查处借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深入开展“办人民满意教育”的主题活动,扎实开展“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市、区)”和“规范学校收费示范校”的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认真落实教育部等部门将制定的《教育收费巡查制度》、《关于对教育乱收费实行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和省纪委、省监察厅将颁布的《关于对学校乱收费行为纪律处分的暂行规定》。
  (七)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深化改革,降低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价格以及大型设备检查治疗费,提高医疗技术劳务价格;拓展病人“选医生、选医院、选药店”的范围。积极探索按病种收费办法。健全医德医风动态监测、评价和反馈机制。继续落实医药费用清单制、医药价格公示、医院评价和信息发布制度;建立医疗质量评估制度、合理用药监督制度,全面实行医疗机构使用贵重药、做高档检查前必须征求患者或患者家属意见等制度;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临床技术操作和诊疗行为规范,改革医院分配和财务管理制度,坚决取缔医院科室承包,实行科室综合指标体系考核制度,切实解决医务人员收受回扣、“红包”、开单提成和乱收费等问题。进一步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深入开展创建“满意医院”和“卫生行风大家评”活动。进一步完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积极推行以省为单位组织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规范全省药品价格,降低招标采购成本,切实减轻药品生产企业负担,严格执行国家发改委制定的《药品差比价规则》政策,坚决制止药品生产企业以变换药品名称、规格、包装等手段规避招标、谋取虚高定价等行为。积极推进部分医用耗材特别是高值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试点工作。严密监控中药材专业市场和已取缔的非法药品集贸市场,研究控制药品、医疗器械、医疗服务等广告行为,通过政府网站向公众提供相关信息的办法。严肃查处医药购销中的商业贿赂行为。
  (八)继续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加强对免征农业税和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等各项惠农政策落实的监督检查,加强对财政转移支付工作的监督检查,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挪用转移支付资金,对农民的直接补贴资金要及时足额兑现到户,不得截留、挪用。进一步完善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议事程序、议事范围和上限标准,防止随意增加农民负担。
  认真解决农民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治理乡村两级特别是基层站所针对农民的各种强制经营性服务收费为重点,集中开展对农民建房乱收费和农民外出务工乱收费的专项整治;认真解决农业生产资料乱涨价问题;推进农村水价和电价改革,实行计量收费。加强对现行涉农收费标准和公示内容的审核、监督。坚决纠正各种伤农、坑农行为,重点查处涉及农民负担的恶性案件和严重群体性事件,克扣粮食直补资金,不落实免征农业税政策的行为,各种巧立名目加重农民负担和假劣农资坑农等行为。建立健全以预防警示、快速反应、责任追究为主要内容的预防和处置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的有效机制。建立健全农民负担监测、信访举报、监督检查、案件查处等监管制度,逐步建立减轻农民负担的长效机制。
  (九)认真开展治理整顿行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工作。各级行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要对培训办班项目逐一进行清理,凡不符合规定的,要坚决停办或取消;对违反规定擅自扩大培训范围或违规收费的,要坚决予以纠正。
  (十)继续抓好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以及整顿统一着装工作。依法继续整顿道路收费站(点),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控制收费站(点)间距,规范动植物防疫站的设置。进一步规范上路执法行为,严禁越权上路检查、罚款,切实解决多头执法、重复罚款等问题。继续保持对治理工作的高压态势,构建监督网络,建立省、市、县三级监督查处公路“三乱”快速反应机制,严肃查处公路“三乱”行为,坚决实行“反弹摘牌”制度,确保“绿色通道”的畅通。积极探索从源头上治理公路“三乱”的新途径、新办法。进一步规范报刊发行行为,坚决落实农村及农村中小学报刊征订最高限额制度,严禁报刊向基层干部和教师转移,凡报刊向基层干部和教师摊派的,一律按顶风违纪论处,从严处理。各有关部门要制定统一着装审批程序,进一步规范统一着装行为,切实解决个别部门遗留的违规着装问题。

  二、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把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作为政府系统廉政工作的重点,切实担负起对纠风工作的领导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对纠风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对管辖范围内的纠风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纠风专项治理牵头部门要分别就所牵头工作制定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各责任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作,加大督促落实力度。
  (二)大力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以正确履行职责为核心,以加强队伍建设为关键,以服务群众为重点,以人民满意为标准,深入开展政风行风建设。要广泛开展对基层单位的作风整顿活动,解决办事不公、作风粗暴、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要以“奉献社会、服务于民”为主题,积极创建基层单位示范点,开展向先进典型学习活动,弘扬勤政为民、廉洁奉公的良好风尚,推动部门和行业风气明显好转,要紧扣加强执政能力建设这一主题,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扎实做好政务环境评议评价工作,认真抓好各项整改措施的落实,努力建设人民满意政府。要注重对近几年政风行风评议工作进行认真总结,积极探索评议工作的科学评价体系,增强评议效果,强化评议结果的运用。要创新评议载体,各设区市要在新闻媒体上开通“政风行风热线”,有条件的县也要积极开通“政风行风热线”,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要认真配合好省通信管理局、广播电视局在本系统内分别组织开展的民主评议行风工作。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执纪。要把自查自纠与上级检查相结合、普遍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经常性检查与阶段性检查相结合,特别要注重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到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大的地方去检查。要重点在以下几方面加大检查力度:征收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及拖欠、截留、挪用土地补偿费用情况;城镇房屋拆迁中不依法办事、滥用强制手段等行为;基层政府、部门和企业违反有关环境保护法法规行为;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中产权交易不规范、股份制改制不规范、侵吞国有资产、贪污腐败和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等行为;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实行“一费制”收费办法、高等学校在招生录取中的收费情况;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医务人员诊疗行为以及规范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行为的情况;执行农村税费改革各项政策、乡村两级特别是乡镇基层站所向农民的各种收费情况;行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违反规定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等问题。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逐一提出处理意见,逐一落实责任单位并限期整改。要严肃查办违规违纪案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对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要在新闻媒体上曝光。
  (四)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加大预防不正之风的工作力度。认真贯彻《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在从严刹风整纪的同时,进一步加大预防力度,努力从源头上铲除不正之风滋生蔓延的土壤。要结合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深入开展从政道德和职业道德教育,使干部职工牢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树立奉献社会、服务于民的理念,打牢抵御不正之风的思想基础。要针对不正之风易发多发领域和队伍建设中的薄弱环节,抓紧制定科学严密、具有可操作性的政策规定,尽快形成较为完善的防范不正之风的制度体系。对同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要实行公示、听证等制度,扩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度。要从群众普遍关心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入手,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学校、医院和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交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部门和单位,要全面推行办事公开制度,向群众公开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和标准。要以规范权力正确行使为重点,加强内部监督;要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进行有序监督,重视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纠风工作的良好氛围。各地区、各部门要坚持以改革为统领,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不断消除制约纠风工作深入发展的体制机制制度性因素,推动不正之风深层次问题的解决。
  (五)各级监察机关、纠风办要认真履行职责。要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加强协调,锐意创新,狠抓落实。要抓好各牵头部门以及自身的工作分工,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及考核办法,确保每一项工作、每一件事情都有部门、单位和专人负责,有完成任务的时间表,明确完不成任务应承担的责任。要注重在协调中加强监督、搞好服务,在监督、服务中加强协调,有效整合各种资源抓纠风。要不断改进和创新工作方法,注重用典型引路,分清轻重缓急,找准工作抓手,用重点推动全盘工作。要把监督检查贯穿于专项治理工作的始终,精心筹划,严密组织,每个阶段都要有检查的重点,每项检查都要抓住关键环节。要注重总结,善于发现、培养、推广一批好的典型做法,并及时把好的做法和经验上升到工作制度层面,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要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各县(市、区)要落实纠风工作机构,确保纠风各项工作在基层落到实处。要真抓实干,求真务实,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和工作作风确保今年各项纠风工作任务的落实。

2005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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