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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电线电缆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申报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9-28 生效日期: 2005-09-28
发布部门: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文号: 沪工许[2005]014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许办(2005)29号文“关于开展《电线电缆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宣贯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市许可证办公室定于10月中旬开展电线电缆产品生产许可证申报工作。为帮助企业及时做好换(发)证工作,根据本市企业的实际情况和许可证条例有关规定将进行分批受理,有关申报受理工作安排如下:
  1、许可证有效期在2006年4月到期的企业,请于2005年10月17-19日到许可证审查中心申报,因企业自身原因延误申报的责任自负;

  2、许可证有效期在2006年12月到期的企业,申报时间安排在2006年,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3、2007年至2010年到期的企业,请提前6个月自行到许可证办公室申报;

  4、受理地点:本市长乐路1226号5号楼二楼东(局机关大门对面);接待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00-3:30;

  5、企业需提交的申请材料(每个申证单元):
  (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含电子文本)一式三份;
  (2)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三份(企业申请时需携带原件);
  (3)《经济联合体生产许可证申请书附页》一式三份(根据需要);
  (4)相关产品实施细则规定的附件一式三份(根据需要)。

  6、缴纳费用:
  (1)审查费:每个企业2200元,每增加一个单元加收440元;
  (2)公告费:每个申证单元400元;
  如用支票支付,收款单位为: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预算外收入专户。
  请各有关企业及时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处罚。

 
二00五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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