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对货物联运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试行)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12-16 生效日期: 2000-01-01
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物价局
发布文号: 内价费发[1999]112号

呼铁局多种经营总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报告》(呼多经(1999)67号)悉。根据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关于加强联运代理服务市场管理规范收费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1999)516号)精神,经研究,现对你公司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企业开展联运代理服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联运代理服务是指受托运人、收货人委托,为委托人实现两种以上运输方式的衔接,以及代办相关服务的运输代理行为。

  二、收费项目包括由联运代理人全面负责货物接取、送达、中转换装和相应辅助服务的全程代理和由联运代理人负责在两种以上运输方式之间代办运输衔接业务及提供相关辅助服务的中转换装代理。

  三、在联运代理过程中,遇有与铁路运输延伸服务内容相同业务发生时,不得重复收费。

  四、联运代理服务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利用货源和装卸条件垄断经营,强制代理。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公布,主动接受用户和社会的监督。

  五、具体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服务内容附后。
  本文自2000年1月1日起试行。

附:货物联运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单位:元
  的委托;
  2.设计最佳运输方案,组织运输;
  3.代订各种运输工具;
  4.代安排货物的搬运.仓储.监装装卸和装箱
  特种  12  拼装折箱;
  5.代办保价.保险.商检等事项;
  6.代办货物倒装.变更到站等事项;
  7.代办货物包装;
  8.代垫付运费.杂费;
  9.代办接货.送货.安排押运;
  10.其它运输代理业务;
  主的委托;
  2.设计最佳运输方案,组织运输;
  3.代订运输工具;
  4.代办接货.倒装;
  特种  8  5.代办关货.监装,安排押运;
  6.代办保价.保险.商检等事项;
  7.代垫付运费.杂费;
  8.其它运输代理业务;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51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