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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房地产行业教育中心关于换领《上海房地资源行业岗位水平证书》(商品房销售人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9-21 生效日期: 2005-09-21
发布部门: 上海市房地产行业教育中心
发布文号:
根据《关于本市商品房销售人员实行统一岗位培训考核和发证的通知》(沪房地资人(2005)31号文)精神,开展对已取得《上海房地资源行业岗位资格证(商品房销售人员)》(以下简称《资格证书》)且通过网上操作培训考核在证书内加盖“销售合同网上备案和登记培训合格章”的人员换领《岗位水平证书》的工作,具体事宜如下:   一、请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于10月25日~28日到武宁路200弄永定新村121号上海市房地产行业教育中心进行换领登记。
  二、登记时提供资料:
  ①《资格证书》原件;
  ②2寸免冠报名照一张。
  三、换领登记接待时间:
  10月25日~28日,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5:30
  四、收费:每人5元。
  上海市房地产行业教育中心
2005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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