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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2005学年学校传染病防制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8-25 生效日期: 2005-08-25
发布部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卫生局
发布文号:

各区县卫生局、教育局,各高校,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加强学校传染病防制管理工作,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确保广大师生身体健康,现将新学年本市学校传染病防制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充分认识学校传染病防制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实施,全面加强大、中、小学、幼儿园传染病防制管理工作。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提高本市学校传染病防制水平,使学校饮水卫生、教学环境卫生等得到进一步改善,完善传染病防制工作应急预案,确保学校的卫生安全。

  三、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新学年开学前学校传染病的防制工作,针对本辖区和本校内学校卫生工作的特点,制订切实可行的具体工作方案。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校要加强沟通与协调,及时互通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学校整改落实情况。
  (二)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学校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工作,切实落实各项传染病预防措施。要建立学校传染病预防工作应急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学校传染病疫情防制与报告制度。要加强对学校传染病预防工作的督促检查。学校要按照有关要求,加强自我检查,落实学校传染病预防措施,消除有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的各种隐患。
  (三)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监督管理工作。要加强对辖区内学校传染病管理、饮水卫生及学校卫生的监督检查,检查要深入细致,及时发现隐患,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立即责令整改、并做好技术指导工作,及时进行跟踪复查。在接到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时,要及时给予专业指导。

  四、工作内容
  (一)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完善的防范突发流行性疾病和传染病、预防饮食饮水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指定专人作为学校传染病疫情的报告人,负责学校传染病的监控与报告工作;各学校要认真做好学校食堂卫生自查或学生盒饭索证工作,预防食源性疾病发生;要建立健全传染病报告制度、饮水卫生自检制度、岗位责任制度;要完善各项传染病防治措施,严格实行凭预防接种证入园入学制度,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在校学生的计划免疫疫苗接种工作,重点是针对外来儿童开展疫苗查漏补种工作,提高计划免疫接种率;做好中、小学,特别是幼儿园的教室、活动室的通风换气,加强对小学生、幼儿的晨检,必要时严格落实消毒隔离制度。高等院校要加强学校内的医疗机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建立健全学校传染病疫情防制与报告制度,做到传染病早发现、早报告、早消毒、早隔离、早治疗。各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学校传染病防制工作的培训,加强传染病预防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学校传染病管理的执法检查,包括学校传染病管理组织落实情况、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建立和自查情况、传染病疫情报告人员落实情况、传染病报告的及时完整情况、在学校爆发传染病时专业机构指导和学校落实处理情况等。加强学校饮水卫生的监督检查,包括对学校饮水机或开水桶的定期清洗消毒情况、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健康证情况、开水桶的加锁情况、桶装水及消毒剂的索证等。同时加强学校卫生的执法检查,包括教室的采光照明、学校环境噪声、教室微小气候、课桌椅及学习用品情况等。
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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