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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关于加强本市机动车额度拍卖市场管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8-03 生效日期: 2005-08-03
发布部门: 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
发布文号:
各有关单位:
  2004年下半年,我局根据市委、市政府安排接手机动车额度管理具体工作。一年来,在各相关单位的积极配合下,总体运行平稳、有效,公车、私车额度拍卖市场基本反映汽车消费需求,价格稳定,既配合了排堵保畅工作,又兼顾了汽车消费的增长。
  但随着本市汽车销售、二手车中介等行业竞争加剧,机动车额度拍卖市场也出现了一些违法违规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导致近期私车额度中标价盲目上涨,偏离了实际价值。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故意散布虚假信息,加剧购车客户的急切性,盲目提高投标价格;(二)部分汽车销售企业过度攀比上月拍卖价格、二手车市场牌照价格及其他汽车销售商提供的参考价格,造成价格非理性上升,同时也对汽车销售市场带来负面影响;(三)部分二手车中介以误导、欺诈手段收购三资企业车辆额度及“摩转汽”额度,再通过哄抬拍卖价格进行套利,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针对以上问题,为构建规范有序的机动车额度拍卖市场,现提出以下管理要求:   一、各汽车销售和二手车中介商应加强自律意识,端正经营思想,对机动车额度拍卖市场出现的问题应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进,避免演化成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相关企业应狠抓员工队伍管理。加强内部监控,树立依法经营意识;同时强化高级管理人员的领导责任,加大对基层人员的审核力度,严格规范下属员工的服务行为。对擅自散布影响机动车额度拍卖市场虚假信息的行为要坚决予以处理,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所属企业责任。
  三、严禁哄抬机动车额度拍卖价格进行套利。对通过误导、诱骗等方式收购有关企业和个人的三资企业车辆额度、“摩转汽”等额度的行为,政府有关部门将坚决予以打击。
  市交通局、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工商局等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协调,综合运用各种监管手段,依法维护正常的拍卖秩序,对于机动车额度拍卖市场中出现的违法违规情况将坚决予以打击,以确保机动车额度拍卖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
二○○五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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