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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切实加强本市高等学校新生入学体检和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7-18 生效日期: 2005-07-18
发布部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卫生局
发布文号:

各高校:
  近年来,各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69号)的精神,规范了新生入学体检、传染病检疫、预防接种和传染病报告制度等工作,预防和控制学校传染病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急性肝炎、肺结核、水痘、肠道等传染病在高校学生中仍时有发生。
  2005年新学期开学在即,为规范各校新生入学体检和防控学校传染病工作,不断完善学校食品、饮水、环境卫生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长效管理机制,更好地保障师生员工身心健康和维护校园安全,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
  在学校卫生防疫与健康安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及早部署新生入学体检和学校防控传染病工作,健全工作网络,落实责任制,做好缺勤(课)报告制度,要把学校预防和控制传染病工作与学校新生入学教育有机的结合起来,要把新生入学健康监测与学校其他人群的传染病监测的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二、新生入学体检项目与要求
  1、常规检测项目:身高、体重、视力、辨色力、砂眼、血压、脉膊、肺活量、内科心肺听诊、肝脾触诊及外科等;
  2、实验室检查项目:乙肝表面抗原(HBsAg)、肝功能(ALT)、并及时做好肺结核病等传染病的筛查工作;
  3、外省市的新生(指中学在外省市学习者)需增加“三病检疫”及“OT”试验检测项目;
  4、加强疫苗预防接种管理工作。各高校应在辖区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的具体指导下,规范做好疫苗预防接种工作,并依照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作好记录(有关大学生疫苗预防接种方案另文下发)。
  5、开展新生入学健康教育,向新生免费发放预防性病、艾滋病健康教育处方及健康教育资料。组织有效的预防艾滋病教育活动,保证艾滋病健康教育处方发放率达100%。

  三、体检费用
  体检收费按照市卫生局、市物价局规定标准核定(见附件1);上述体检项目的材料和健康教育所需经费应列入学校预算,不再向学生另行收费。

  四、各高校于10月底前将《2005年上海市高等学校新生入学体检工作的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和传染病防控工作情况总结上报市教委体卫艺科处,作为今年“健康校园建设”验收的一项内容。
  以上工作在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或建议,请及时反馈市教委体卫艺科处,以进一步完善新生入学体检和传染病防控工作。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卫生局
二○○五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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