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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学习宣传“未成年人两法”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8-11 生效日期: 2003-08-11
发布部门: 湖北省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襄樊政办发[2003]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深入开展学习宣传“未成年人两法”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学习宣传“未成年人两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近年来,我市在贯彻实施“未成年人两法”上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消极因素依然存在,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部分未成年人法律素质偏低,依法维权能力不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率偏高,犯罪低龄化趋势尚未根本扭转。这些问题的形成,原因很复杂,但从根本上讲,与“未成年人两法”执法不到位和一些地方、部门、学校以及家庭对未成年人法制教育抓得不实有着密切联系。学校周边环境虽然多次整治,但电子游戏室、网吧等场所违反规定接纳未成年人的现象时有反弹;因性别歧视和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的儿童流入社会,成为新的社会不安定因素;学校、家庭、社会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管理、帮助方面还存在脱节现象。因此,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清形势,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大学习贯彻“未成年人两法”的力度,切实做好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维护未成年人切身利益,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二、强化工作措施,大力普及“未成年人两法”知识
  (一)开展“未成年人两法”宣传日活动,营造浓厚的学法氛围。从今年起,市政府司法行政主管部门要牵头组织各地、各有关部门,围绕学习贯彻“未成年人两法”活动。定期在“未成年人两法”公布日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各地、各有关部门也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大众传媒,通过开办法制专栏、专题讲座、征文等方式,在全社会广泛宣传“未成年人两法”知识。要发挥法制宣传员、法制文艺队伍和各级普法讲师团的作用,精心组织制作法制新闻、法制文艺节目,开展生动活泼的“未成年人两法”学习宣传工作,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关心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同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开展有针对性的学法竞赛活动,既要组织学生参加知识竞赛,也要组织执法部门开展知识竞赛,以全面推动此项工作的深入开展。市综治办、市教育局、市司法局2004年要在全市组织开展一次“未成年人两法”知识学习竞赛活动,并对组织学习和竞赛活动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
  (二)坚持依法治校,将“未成年人两法”教育作为法制教育的内容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市综治办、市教育局、市司法局要做好法制副校长的续聘工作,全市各类学校都要聘任一名法制副校长,学生较多的同时聘任1-2名法制辅导员。法制副校长要配合学校认真抓好法制教育,通过组织举办法制展览会、报告会、演讲会、参观法制教育基地等活动,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引导和促使未成年人拒绝诱惑、防范侵害、抵御犯罪。同时,学校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学校教师要组织学校教职工和在校学生利用政治课、思想品德课、晨会时间学习“未成年人两法”知识。教育和司法行政部门要密切配合,有计划地对学校政治和思想品德课教师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学习计划、内容、时间、教师四落实,并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和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工作效果作为考核学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三)积极开展创建“青少年维权岗”活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团市委统一组织下,采取有效措施,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青少年权益保护工作,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办实事、办好事,让维权意识进入千家万户。在创建活动中,将命名表彰一批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单位。
  (四)坚持宣传教育与严打整治相结合,以整治促进宣传教育。在开展“未成年人两法”教育中,要有针对性地抓好校园周边环境整治、打击教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清理整顿违规“网吧”和不健康的“口袋本”图书等淫秽色情出版物、音像制品等专项整治活动,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保障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三、狠抓落实,加强对学习宣传“未成年人两法”工作的督促检查
  学习贯彻“未成年人两法”,对于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工作规划,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真正使这项工作做到有组织、有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公安、教育、文化、新闻出版、工商、民政、司法等部门和其他社会组织要相互配合,加强协调,对学习贯彻“未成年两法”活动中的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确保学习宣传工作取得实效。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考评体系,严格实行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失职、责任不落实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学习贯彻“未成年人两法”的工作规划和执行情况,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督办。
二○○三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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