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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2005年中小学暑期安全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7-04 生效日期: 2005-07-04
发布部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文号:

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各中专校:
  2005年暑假来临,为保证本市中小学生能过一个健康、安全、愉快、有意义的假期,根据《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现就加强中小学生的暑期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认真开展安全教育
  各中小学校要充分利用学生返校日和假期学生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向学生反复进行以预防溺水事故、交通事故、火灾、食物中毒为重点的安全专题教育;社区青保老师要结合暑期工作要求,开展以安全为主题的各类喜闻乐见的教育活动,增强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提高自护自救能力。

  二、加强学生外出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
  各区县要按照教育部、中宣部等有关文件要求,在市内组织学生开展红色之旅活动。各中小学校组织学生外出活动,要事先报区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同时做好安全工作预案,配备教师专门负责安全工作,出发前要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委托有资质的旅行社组织活动的学校要与旅行社签定安全责任书,同时要配备一定数量的老师,共同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三、做好学校文化设施、体育场地等资源开放的安全管理工作
  为确保学生安全,凡校舍大修或拆并的学校不能向学生开放;开放文化体育资源的学校必须按照属地管理要求,配合街道、乡镇共同做好各类设施设备、场地的安全检查和活动期间的安全巡视,以及学生进校活动的验证工作,发现不法分子进入校园要及时启动紧急报警按钮。

  四、开展校舍安全检查
  各区县教育局要利用假期对中小学、幼儿园教室、实验室、学生宿舍等学生集中活动场所的天花板、吊扇、吊灯等安全进行排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排除。

  五、做好开学前食堂和报警系统的检查
  各区县教育局要在2005学年度开学前一周组织力量对各中小学、幼儿园学生食堂卫生安全进行检查;协调公安部门对学校110报警按钮及红外线监控设备进行检查,确保新学年学生饮食、饮水卫生和学校安全防范设施设备完好。两项检查情况请于9月5日前报市教委青保处。

  六、加强值班制度和信息报送制度
  各区县教育局、各中小学校要严格安排好暑假期间的值班工作,及时掌握学生安全动态,对学生意外死亡事故,集体伤害事故要及时、如实上报,不得隐瞒不报或迟报、漏报。

  七、做好疫苗接种的查证、验证工作
  秋季开学儿童入托、入学时,托幼机构、学校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发现未依照国家免疫计划受种的儿童,应向所在地的疾病防控机构或儿童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报告,并配合疾病防控机构或接种单位督促其监护人在儿童入托、入学后及时到接种单位补种。学校不得擅自组织群体性预防接种。
  本市各中等专业学校参照本《通知》执行。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五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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