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苏地税发[2003]49号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
现将苏财综[2002]197号、苏价费[2002]459号《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公布〈2001年江苏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地税机关征收或代征的各项收费应属《江苏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以下简称《收费目录》)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二、各级地税机关严禁擅自对属《收费目录》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
附件:2001年江苏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
序号
部门
收费项目名称
立项级别
资金管理方式
文件依据
备
注
1
农林(林业)
绿化费▲
(1)义务植树绿化费
国家
缴入国库
价费字[1992]196号,财预[2000]127号,苏绿委[88]第2号,苏财综[90]16号,苏绿委(1993)06号,苏财综(1993)50号,苏价费联(1993)23号,中办发[1993]10号,苏财综[94]68号,苏政发[1996]35号
(2)义务植树统筹费
国家
缴入国库
价费字[1992]196号,财预[2000]127号,苏绿委[88]第2号,苏财综[90]16号,苏绿委(1993)06号,苏财综(1993)50号,苏价费联(1993)23号,中办发[1993]10号,苏财综[94]68号,苏政发[1996]35号
2
旅游
旅游事业发展费▲
省
财政专户
苏政发[[1996]58号
3
建设
城镇垃圾处理费▲
国家
计价格[2002]872号、苏价工[2002]379号
不包括企业化运作的垃圾处理收费
4
人防
人防建设经费▲
(1)人防经费(各种性质的企业和自收自支、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缴纳)
国家
财政专户
中发[2001]9号,苏政办发[2001]140号、南京战区[2002]联字第1号,苏财综[2002]107号
(2)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国家
财政专户
中发[2001]9号,苏政办发[2001]140号、南京战区[2002]联字第1号,苏财综[2002]107号、苏价服[2002]294号
(3)人防平战结合收入
国家
财政专户
中发[2001]9号,苏政办发[2001]140号、南京战区[2002]联字第1号,苏价房[1996]166号、苏防办字[1996]44号,苏财综[2002]107号、苏价服[2002]294号
备注:不属地税部门征收的行政性收费项目省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