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江苏省进出口许可证事务中心服务证书代办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1-16 生效日期: 2003-01-16
发布部门: 江苏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苏价费[2003]21号

中国贸促会江苏省分会:


  你会《关于报请审批江苏省进出口许可证事务中心、中国贸促会江苏调解中心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的请示》(苏贸促发[2002]80号)收悉。根据成本情况和服务内容,现就进出口事务中心接受委托代办进出口贸易证书服务收费事项批复如下:


  1、代办加工贸易批准证书、外资企业特定商品登记证明书、国家鼓励发展的外资项目确认书、两类企业证书、外资企业批准证书费、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纺织品证书、自动进口许可证书的服务费均为每证50元。

  2、代办技术贸易合同注册生效证书的服务费每证150元。

  3、代转(送)证书服务费:平件每件60元,急件每件90元,邮寄服务费每件25元。
  上述收费标准试行一年。以上服务费作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应由企业自愿委托,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接文后请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税务发票,并按章纳税,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7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