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通办发[2002]95号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市各人民团体: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委统战部《关于在政府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同民主党派、工商联联系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在政府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同民主党派、工商联联系的意见
(市委统战部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统战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更好地发挥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代表人士的作用,促进我市的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现就在政府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同市各民主党派、工商联联系的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扩大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在政府工作中的参与面
(一)市政府召开组成人员(扩大)会议、研究全市经济、社会、科技发展战略的会议和其他重要会议时,应视需要邀请民主党派、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列席。
(二)市政府在迎接陪同来访的外国友好政党负责人和来访的国家元首、总理、外国议员以及外国有影响的议员带领的经贸代表团等活动中,可酌情安排民主党派负责人参加。全国人大、全国政协、省人大、省政协下达给政府的接待任务,根据不同身份和上级要求,应酌情安排民主党派、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参加。
(三)市政府举行的大型活动(如庆祝会、表彰会、民间涉外活动等),应邀请民主党派、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参加。
(四)市政府领导每年召开一至两次民主党派、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座谈会,就《政府工作报告》及有关政府工作征求意见。
(五)市政府组织专题调查或开展执法检查时,应视情况邀请民主党派、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参加。
二、加强市政府有关部门同市各民主党派、工商联的对口联系
(一)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与我市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建立对口联系的有关制度,对口联系的部门应有:市文化局、市环保局对口联系民盟;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口联系民建;市教育局对口联系民进;市卫生局对口联系农工民主党;市侨办对口联系致公党;市科技局对口联系九三学社;南通工商局、市外办对口联系市工商联。
(二)对口联系的市有关部门,要明确一位领导同志负责此项工作,与对口的民主党派或工商联保持经常的联系,每年召开一至两次对口交流会,并将对口联系工作列入部门年度工作目标管理。
(三)政府有关部门在制订某些重大政策措施前,应视需要征求对口民主党派、工商联意见;有关文件、资料应视情况抄送;召开的专业性会议,开展工作检查或进行专题调研,应视情况邀请对口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派员参加;有些专题可采取委请调研的方式进行。
(四)没有与民主党派对口联系的政府部门,也要为民主党派开展参政议政活动提供支持和帮助。民主党派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主动约请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介绍情况。
三、聘请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代表人士担任特约人员
(一)市监察、检察、审计、教育、法院、税务、物价、人事等部门,要继续做好聘请符合条件、有专业知识的民主党派、工商联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兼任特约监察员、特约检察员、特约审计员、特约教育督导员、特约人民陪审员、特约国税监督员、特约价格督导员和特约人事监察员的工作。其他执法监督部门可视情聘请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代表人士担任相应的特约人员。
(二)聘请特约人员的部门要明确职能科室,协助分管领导承办具体工作;每年召开一至两次情况通报会;有关文件、资料视情况抄送;召开的专业性会议,开展执法巡回检查或进行专题调研,应视情况邀请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中的特约人员参加。
(三)有关部门在民主党派成员、工商联会员、无党派代表人士中聘请特约人员时,应先与市委统战部联系,以便做好协调工作。
四、认真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
(一)为保证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联系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市政府应由一位副市长分管、一位副秘书长具体负责,市政府办公室承办有关事宜。
(二)市各有关部门对市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及无党派代表人士提出的意见、建议,反映的重要线索,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办理并适时给予回复。
(三)市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逐步为市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改善工作条件和机关干部的生活待遇。
2002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