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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处置突发性事故、事件组织系统、工作网络及值班工作流程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2-04 生效日期: 2002-12-04
发布部门: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迅速有效地处理发生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种突发性事故、事件,维护人民群众正常生活和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工作秩序,保证全市经济建设顺利进行,现就建立处置突发性事故、事件组织系统、工作网络及值班工作流程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成立现场处置工作班子,在市长、秘书长领导下,负责突发性事故、事件的处置及组织、协调工作。工作班子由总值班室、机要秘书处、市长秘书处、综合信息处、行政秘书处及有关业务处室组成,主要职责为:
  1、掌握了解现场动态,负责事故、事件的信息汇总及上报工作;对领导的指示进行跟踪督办;
  2、负责现场力量的安排及调度;
  3、负责事故、事件上报及其他材料的起草;
  4、负责上级领导及有关工作组的接待工作;
  5、负责现场的值班和联络工作;
  6、负责现场文字材料的电传和打印工作;
  7、负责车辆的保障及有关后勤服务工作。

  二、处理及工作流程
  值班人员接到重大事故、事件报告后必须迅速电话请示或撰写《值班报告》报有关领导。在工作日,按分管厅主任及秘书长――市领导的程序报告;在节假日、休息日,按当日带班领导及秘书长――市领导的程序报告,事情特别重大可越级报告,并将报告情况按程序通报。

  三、处置突发性事故、事件部门分工及主要职责
  发生重特大事故、事件,市政府成立处置工作指挥部,在市政府办公厅320指挥中心或事故现场办公,市长任总指挥,分管市长任副总指挥,市政府秘书长任总协调员,市公安局等有关部门的领导为成员,主要负责事故、事件的全局指挥及调度,各有关部门根据本单位的工作职责成立由主要领导挂帅的工作班子,在指挥部的领导下,积极做好事发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总指挥部下设五个工作小组,
  主要职责为:
  1、综合组
  由市政府办公厅、市公安局、安监局、信访局等有关部门组成,市政府办公厅牵头负责。
  (1)负责事发现场的信息报送及指挥部领导指示的上传下达;
  (2)监督指挥部领导同志指示和会议决策的贯彻执行情况;
  (3)负责事发现场的会议记录、起草有关会议纪要和报告;
  (4)负责事故、事件的立案和侦破;
  (5)负责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安全保卫组
  由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劳动局等有关部门组成,市公安局牵头负责。
  (1)负责事发现场面上的治安管理和车辆、道路的交通疏导工作;
  (2)负责现场指挥部和领导同志的安全保卫工作;
  (3)负责事故、事件现场的警戒保卫工作;
  (4)负责事故的鉴定和上报;
  (5)负责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医疗救护组
  由市卫生局、市药监局、市政公用局等部门组成,市卫生局牵头负责。
  (1)负责事故、事件发生后的医疗救护工作;
  (2)负责各类急救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调配;
  (3)负责协调省属、部队医院的救治;
  (4)负责事发现场的疫情防治;
  (5)负责救治伤员和伤者家属的车辆保障;
  (6)负责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4、新闻宣传组
  由市委办公厅、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等有关部门组成,市委宣传部牵头负责。
  (1)负责事故、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
  (2)负责报导事故、事件新闻的审核和把关;
  (3)负责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5、后勤保障组
  由市级机关管理局、市民政局、市政公用局、市商贸局、军分区司令部等单位组成,市级机关管理局牵头负责。
  (1)负责现场所需物资的供应和调度;
  (2)负责车辆的保障和安排;
  (3)负责现场工作人员生活服务和后勤保障;
  (4)负责事故、事件的伤亡人员的善后和家属抚恤工作;
  (5)负责联系、调动部队工作;
  (6)负责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附件:1、市政府办公厅突发性事件、事故处置工作网络
  2、南京市各类事故、事件处置工作组织系统
  3、市政府办公厅值班及处理突发性事件、事故工作流程图
  4、关于处理突发性事故、事件的工作细则


二○○二年十二月四日

附件四
               关于处理突发性事故、事件的工作细则
  为迅速有效地处理发生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种突发性事故、事件,保障我市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维护人民群众正常的生活和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工作秩序,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南京市行政机关值班工作规范》制定本细则。
  一、突发性事故、事件的范围
  突发性事故是由人为或自然的因素造成的意外损失或灾祸。主要有:
  1、火灾;
  2、重大交通事故
  3、生产伤亡事故;
  4、市政公用设施损坏严重影响生产、生活,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
  5、地震、旱、涝、洪水、暴风、暴雪等自然灾害;
  6、疫情和中毒事故。
  突发性事件是指由人为或自然的因素造成的不平常的大事情。主要有:
  1、政治事件;
  2、涉外事件;
  3、重大治安、刑事案件;
  4、非法集会和游行;
  5、集体上访。
  二、处理突发性事故、事件的基本原则
  不论是在工作日,还是在休息日(含节假日),值班人员遇有突发性事故、事件发生,必须坚持“快速、准确、周密”的原则,协助领导及时妥善处理。
  快速,值班人员要以最快的速度向有关领导报告情况,要以最快的速度传达领导的指示;准确,值班人员要弄清事发时间、地点、损失程度、伤亡情况、波及范围等,并及时掌握动态;周密,值班人员要根据领导指示,周密组织实施,督促各项措施到位。
  三、处理突发性事故、事件的工作程序
  1、上报
  发生突发性事故、事件的所在地区政府和主管的市政府部门、直属单位,应立即向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报告通常采用电话、传真等方式,要做到无漏报、误报、迟报。总值班室应主动加强与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市信访局的联系。
  2、受理
  值班人员接到突发性事故、事件的报告后,要将接报时间、报告单位、报告人姓名、联系电话及事情的基本内容记录在《值班日记》上。
  3、处理
  值班人员必须迅速电话请示或撰写《值班报告》报有关领导。在工作日,按分管厅主任→秘书长→市领导的程序报告;在休息日,按当日带班领导→秘书长→市领导的程序报告。如遇紧急重大突发性事故、事件,值班人员可越级报告,并将报告情况按程序通报。
  受理报告的领导同志应迅速对报告内容提出处置意见或转呈上一级领导阅示,不得延误。
  值班人员要根据领导指示,迅速通知有关单位赶赴现场处理。各受理单位领导,接市政府总值班室指示后,必须不折不扣执行,并及时反馈动态,加强请示汇报。
  4、督查
  值班人员传达领导指示以后,要跟踪了解现场动态,掌握有关单位到达现场时间和处理进展情况,做好协调工作。
  5、反馈
  突发性事故、事件处理告一段落或处理完毕,值班人员要根据领导指示,督促有关单位上报调查结果和处理情况,并向领导报告。有关材料应及时归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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