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计税工资标准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1-18 生效日期: 2002-11-18
发布部门: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发布文号: 苏地税发[2002]190号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税务稽查局:
  根据国税发[1997]43号文中《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的规定,结合我省近年来经济发展和职工收入增长的情况,省局决定:从2003年1月1日起,对实行查帐征收办法的个体工商户,其从业人员的计税工资标准,由每人每月在660元内按实列支,调整为960元内按实列支。个体工商户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参照个人所得税法“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费用扣除标准确定。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6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