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上海市建设工程资质和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补办上海市2003、2004年度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7-09 生效日期: 2005-07-09
发布部门: 上海市建设工程资质和资格管理办公室
发布文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部有关要求,结合上海市具体情况,现将补办上海市2003、2004年度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续期注册范围
  凡在2001年或2002年申请初始注册,经建设部审批合格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截止期为2005年12月或2006年12月),符合《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续期注册条件的,至今未办理过续期注册的人员。对已申请变更注册尚未获批准的人员,由现聘用单位申报续期注册材料。

  二、续期注册申报程序
  1、申请人首先登录http://www.ccost.com网站,进入“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选择“续期注册”部分,先将基本情况填写清楚,然后将有关数据网上传输,进行申请表上报,最后将“续期注册申请表”下载打印后,加盖聘用单位公章。同时登录http://www.shjgb.cn网站,点击主页网上申请事项之“资质资格类事项”栏,凭《上海市建筑业企业卡》或个人手机号(对于无企业卡的人员)进行用户登录,点击人员资格“注册造价师”栏下“继续注册网上申报”栏进行数据录入,然后进行数据上报。
  2、由各单位统一将申报表及续期注册的有关材料交到上海市建设工程资质和资格管理办公室。
  3、经审核,对符合续期注册条件的人员,在申报材料的同时,办理同意续期注册手续。

  三、续期注册提交的材料
  1、续期注册申请表1份。
  2、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本人近两年完成的三个典型业务报告封面复印件或工程造价业务报告。
  5、聘用合同复印件1份。

  四、续期注册费用及受理时间
  1、续期注册费:50元/人
  2、受理时间:2005年8月16日-19日
  上午:9:30-11:30
  下午:1:30-4:30
  3、受理地点:上海市小木桥路683号一楼大厅
  注:凡是未完成相关年度继续教育的人员,可打电话到010-68316136联系办理有关补课手续。

上海市建设工程资质和资格管理办公室
二OO五年七月九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2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