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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城市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改革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0-30 生效日期: 2002-10-30
发布部门: 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锡政发[2002]312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和国家计生委、民政部、中国计生协《关于加快城市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改革的意见》精神,全面推进我市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改革,进一步提高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水平,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城市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改革的重要意义
  人口与计划生育是城市社区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多年来,我市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在稳定中发展、在改革中前进,为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稳定低生育水平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大量流动人口进入城市社区,企业转制、人户分离,许多“单位人”变为“社会人”,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的一部分社会职能逐渐向社区转移,给城市特别是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提出了新的课题。同时,社区居民对计划生育的服务需求不断增长,低生育水平下出生人口素质的提高、独生子女的教育培养、老龄人口的养老、育龄群众的生殖健康和青少年的性健康教育等人口问题也日益受到全社会的广泛关注。
  加强社区建设给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带来了新的机遇。抓住这个机遇,把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和居民的生活质量作为社区建设的一个重要目标,逐步建立起“单位以属地管理为主,人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新体制。促进人口发展与社区建设良性互动,是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改革的必然方向,也是实现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两个转变的重要举措。我们要充分认识推进城市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大改革力度,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城市社区基础工作,增强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服务功能,推进社区人口问题的综合治理,提高城市社区人口素质和居民的生活质量,全面提升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水平。

  二、明确城市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改革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城市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托社区,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体制、工作机制和保障制度,最大限度地满足社区居民在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和家庭社会化服务等方面日益增长的需求,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促进全市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为无锡构建特大型城市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城市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改革的主要目标是:
  (一)按照“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总体要求,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依托社区,建立“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机制,不断增强社区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能力和自治能力。
  (二)建立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规范、科学的管理制度、工作程序和质量标准。坚持依法行政,正确执法,文明执法,推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切实维护社区居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引导他们依法履行计划生育义务。
  (三)建立依托社区、资源共享的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全面推进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开展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确保育龄群众普遍享有较好的生殖保健服务,促进出生人口素质,社区居民生殖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明显提高。
  (四)建设社会主义生育文化,发展人口文化事业。紧密结合社区精神文明建设,进一步引导社区居民转变婚育观念,形成少生优育、男女平等、尊老爱幼、家庭和睦的良好风气和新型社区人际关系。
  (五)健全城市基层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网络,发展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壮大志愿者队伍。不断改善基层计划生育于部队伍和计划生育协会队伍结构,使之成为具备较高素质和群众工作水平的社区工作者。

  三、城市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改革的总体要求
  (一)建立健全城市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
  按照“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要求,街道要建立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配齐配强计划生育专职干部队伍,统一管理驻本辖区各国家机关、群众与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工作、生活在本辖区的常住人口、暂住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承担宣传动员、监督检查、组织协调、综合服务的职能。
  社区居民委员会下设计划生育工作委员会,由居民委员会成员兼任计划生育委员,并配备一名计划生育指导员,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协助政府做好本辖区内所有单位和居民的计划生育工作。积极推行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建立健全以居民小组长、信息员为主体的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网络,引导社区居民依法规范自己的生育行为。积极推进计划生育政务公开,深入开展社区居民和辖区单位评议计划生育工作的活动,动员社区居民广泛参与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辖区内所有国家机关、群众与社会团体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各类企、事业单位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定代表人责任制,明确专人负责本单位人口与计划生育日常管理工作,认真执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履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避孕节育措施及奖励等各项经费,保障实行计划生育职工的合法权益,支持、协助和参与社区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
  (二)构建城市社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体系
  街道和社区居委会要坚持“优势互补、资源共享、造福群众、服务社会”的原则,依托社区资源,把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纳入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立健全以街道计划生育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计划生育服务室为主阵地的城市社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网络。在此基础上,积极开展以知识普及、知情选择、随访服务、咨询指导等健康促进工作为主要内容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不断提高避孕节育全程服务和生殖保健服务的水平。通过有效管理和优质服务,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真正延伸至社区,进而达到融入社区和服务社区的目标。
  (三)积极推进社区新型生育文化建设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是社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要将其融入社区文化建设,与“文明街道”、“文明社区”、“文明家庭”的创建活动紧密结合。利用社区教育资源开展计划生育宣传咨询服务,多形式、多渠道进行经常性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科普知识教育,普及计划生育、生殖保健、老年保健和青少年性健康等科学知识。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倡导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建立新型社区人际关系。
  (四)切实加强社区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
  按照“现居住地管理”的要求,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依托社区警务室、物业管理机构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组建社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协调机构,对流动人口实行统一管理。凡本市范围内的流动人口,要按照“谁用工、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谁的辖区谁负责”的原则,由现居住地落实做好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社区居委会要协助查验流动人口的婚育证明,建立和加强与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联系,了解掌握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情况,主动向流动人口提供避孕节育、生殖保健、劳动就业、子女入托入学等方面的综合服务,真正使流动人口与本地居民一样,做到同宣传、同管理、同服务,使流动人口能在异地他乡安心工作、生活,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同时,社区居委会要督促本地流出人口办理婚育证明,建立和加强与流出人口现居住地的联系,配合当地共同做好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五)大力加强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和社区志愿者队伍建设
  切实加强城市各级计划生育协会的组织建设,引导社区计划生育协会充分利用社区资源优势、人才优势、技术优势,按照群众组织的特点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协同妇联、残联、老龄协会等群众团体,动员社区居民参与计划生育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发挥带头、宣传、服务、交流和监督作用。要建立和发展社区群众志愿者队伍,充分发挥志愿者队伍在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的作用。
  (六)建立完善城市《已婚育龄妇女信息系统》
  依据“单位以属地管理为主,人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城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要求,建立城区《已婚育龄妇女信息系统》,引导社区有针对性地开展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改革城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完善统计口径,拓宽信息采集渠道,联合公安、卫生、民政等有关部门,努力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各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要切实转变职能,把主要精力集中到对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政策支持、信息引导、综合协调和提供服务上来,加大对社区的指导力度,研究解决社区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为社区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

  四、城市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改革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政策保障
  城区各级政府和基层组织要把做好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摆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首要位置,各区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要加强对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改革的领导,认真研究新情况、新问题,统筹规划并组织实施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改革。同时,要加快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城市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改革的政策保障体系。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从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出发,及时修订地方计划生育法规、规章,调整计划生育奖励和优惠政策。人事、财政、公安、卫生、工商、劳动、民政、建设、房管等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制定相关的社会保障政策,为顺利实施城市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改革提供政策支持、工作指导、组织和经费保障。
  (二)明确工作职责,完善目标管理
  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社区居委会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职责,加强督促,抓好落实。建立健全城区、街道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具体抓、负主责,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的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责任机制。各级计划生育、民政、卫生、公安等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业务指导和组织协调。各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由辖区内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群众与社会团体和中介组织等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发挥综合协调和组织职能,共同完成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改革的各项目标任务。
  改革完善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建立科学的指标体系和激励机制,推行计划生育项目管理。积极改进对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社区居委会的考核方法,按照“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简便易行”的原则;把基层的工作重点引导到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提高工作质量上来,以社区居民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参与程度和满意程度作为衡量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水平的重要标准,促进以考核为主向评估为主过渡。
  (三)重视队伍建设,确保经费投入
  高度重视社区计划生育网络和队伍建设。贯彻民主、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选拔、推荐得力干部抓计划生育工作。按照“街聘居用”的原则统一招聘社区计划生育指导员,其经费由市、区两级各半负担。要从政治上、生活上关心爱护社区计划生育干部,加强对他们的指导和帮助,着力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工作水平和民主自治能力,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条件。
  切实加大政府对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的公共投入。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经费,逐步将流入人口纳入本地总人口基数计算计划生育事业经费投入。按照“费随事转”的要求,保证社区计划生育工作的必要经费,不断提高社区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的装备水平。动员驻区单位和民间社会团体为社区计划生育工作提供人力、物力和财力支持。探索和建立人口与计划生育公益基金,鼓励民间捐资、社会募捐和国际捐赠,形成多渠道的筹资体制,确保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健康稳步地向前发展。
二○○二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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