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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事厅、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做好2003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5-12 生效日期: 2003-05-12
发布部门: 福建省人事厅福建省建设厅
发布文号: 闽人发[2003]54号

各设区市人事局、建设局(房地产管理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举办2003年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2003]36号),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2003年度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3年。
  (二)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2年。
  (三)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四)取得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五)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专业人员,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二、考试科目
  (一)考试科目:《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房地产经纪概论》、《房地产经纪实务》、《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请查阅《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03)》。
  (二)按照《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规定,已经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者,报名参加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可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
  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以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三、考试时间
  10月11日 上午 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下午 14:00-16:30
     房地产经纪概论(自备计算器)
  10月12日 上午 9:00-11:30
     房地产经纪实务(自备计算器)
     下午 14:00-16:30
     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自备计算器)
  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各科目均为客观题型,采取填涂答题卡的方式做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编程功能计算器。

  四、报名具体事项
  (一)报名时间、地点
  1、省直、中直在榕单位报考人员,持报名表和毕业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经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等材料,直接到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省建设厅大院建设公寓409室)报名。报名时间为6月16-18日。
  2、各设区市报考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所在设区市建设局(房管局)报名。各设区市报名时间由市建设局(房管局)自定。
  各市建设局(房管局)接收申报材料时,应认真审核申报人员的毕业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报名结束后,各设区市建设局(房管局)将本市报名申请表及实践经历证明材料汇总,送市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同意后,于6月21日前报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
  (二)资格审查
  省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对所有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发放准考证。
  (三)报名须提供的材料
  1、新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须提供下列材料:
  (1)2003年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贴近期同版正面免冠照片一寸三张,二寸一张;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申请免试部分科目者应提供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4)实践经历证明:包括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经历年限证明、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年限证明。
  2、续考人员须提供下列材料:
  (1)2003年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贴近期同版正面免冠照片一寸三张,二寸一张;
  (2)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凡提供假文凭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
  (四)报名、考试收费
  参照《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 [2002]2546号)有关规定,按以下标准收取报名、考试考务费考试考务费:每人每科70元;报名费每人每科10元.
  考试报名费由各设区市建设局(房管局)统一收取后,全额上交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考务费由各设区市建设局(房管局)统一收取后,全额上交省级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厦门市交福建兴业银行厦门分行各支行、分理处;收款人为:福建兴业银行总行营业部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帐号:097010143300000974,开户行:建设银行总行营业部。其他市均交当地建设银行票款分离专柜,收款人为:建设银行省级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帐号:350860800219007684,开户行:建行福建省分行营业部).
  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帐户:
  开户名称: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
  帐 号:0149022992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大路分理处
  五、报名所需表格由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提供,复印件格式统一为A4纸。请各设区市建设局(房管局)于2003年5月20日前将负责报考工作的联系人名单及联系电话报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其他有关具体考务工作和考前辅导事项另行通知。
  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联系地址:
  福州市北大路242号福建省建设厅大院建设公寓409室;
  联系电话:7610301、7610302;
  邮编:350001。
福建省人事厅、福建省建设厅
  二00三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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