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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经济发展的决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1-30 生效日期: 2003-01-30
发布部门: 湖北省人民政府中共湖北省委
发布文号: 鄂发[2003]2号

为了增加农民收入,全面繁荣农村经济,推进农村小康建设,特作如下决定:
  一、强化农业的战略地位,明确目标任务。农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必须放在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今后五年,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要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农业农村经济战略性调整为主线,以工业化、产业化、城镇化为方向,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目标,坚持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加快现代农业建设步伐。要通过五年努力,使全省农业农村经济更加活跃,各具特色的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和加工区初步形成,农业产业化经营有大的发展,农业抗灾能力和综合生产能力有明显增强,农民收入年增长幅度力争达到5%左右,到2007年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3000元以上。

  二、大力调整优化农业区域布局,建设优势农产品产业带。按照市场导向、效益优先、整体开发、以质取胜、突出重点、尊重农民意愿的原则,构建优质、高产、高效、生态、安全的农产品产业带,在江汉平原、沪蓉、京珠沿线、鄂中鄂东、三峡库区、武陵山、秦巴山、大别山等区域分别建设中国香稻、优质棉、双低油莱、畜禽水产、优质莱、优质果和速生林产业带。通过五年的努力,把上述优势产品建成我省主导产业。同时,加快发展魔芋、芝麻、板栗、蚕茧、蜂产品、食用菌、奶类、茶叶、中药材、苎麻等十大地方特色产品。产业带建设要科学规划,分步实施,做到有规模、有龙头、有品牌、有技术支撑体系、有社会化服务网络,提高综合竞争能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抓紧项目论证,做好年度实施方案,加强组织推动,集中资金,加快建设优势农产品产业带步伐。

  三、突破性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积极兴办加工园区,重点发展食品、饲料、精细化工、森工、中药材、纺织、皮革等加工业,集中力量培植一批规模大、机制活、工艺水平高、竞争能力强、带动辐射面广的龙头企业。通过3-5年的努力,使我省重点龙头企业的发展水平跨入国家先进行列,并着力培植1-2家在国内有很强的竞争力、在国际上也有一定影响的企业集团。通过龙头企业的带动,努力把我省建成中部地区重要的农产品生产加工区。各级要筹措和集中资金,重点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基地建设、科研开发、技术服务、质量标准和信息网络体系建设。外贸金融部门要加强对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支持和协调服务。按照国发[2002]62号文件的要求,对农产品出口实行与法定退税率一致的退税政策,出口退税率尚未达到法定征税率的农产品,优先考虑适当提高出口退税率。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农产品加工企业引进技术和进口农产品加工设备,符合国家有关税收政策规定的,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从事种养业和农产品初级加工的重点加工企业,免征3年的企业所得税。

  四、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推进标准化生产。按照与国际标准接轨的要求,制定农业生产资料、产品质量、食品卫生、产品加工等农业标准和操作规程。加强种子、化肥、农药、兽药、鱼药、饲料添加剂等重点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对违禁产品,厂家不准生产,商家不准经营,农民不准使用。在生产、加工、流通领域全面实施农业标准,确保5年内基本实现农产品无害化。突出抓好水稻、双低油菜、蔬菜、茶叶、果品、畜产品、水产品、蜂产品、魔芋等优势特色农产品的安全生产,大力开发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品牌,建设一批符合国际标准的绿色食品乡镇和农产品加工企业。整合现有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组建省级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强化对上市农产品的监测检测,让城乡居民吃上放心食品。在中等以上城市、无公害示范县市及出口农产品生产基地,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检测制度,实行定点监测和抽查。

  五、培植壮大市场主体,搞活农产品流通。利用我省承东启西、南北交汇的优势,建设以武汉为龙头、内连市县、辐射全国、外通世界的农产品物流中心。鼓励支持多主体参与流通,按照民建、民营、民管的原则,积极发展农贸公司和购销联合体等农产品流通经济实体,培植各类农产品经销专业大户。推动社区合作经济组织从事运销,千方百计搞活农产品流通。国合商业部门要深化改革,转变机制,利用信息、人才、仓储、网点等方面的优势,在搞活农产品流通中发挥积极作用。引导各类经营主体积极开拓市场,充分运用连锁超市经营、配送销售、网上交易等现代营销方式和手段,促进产销直挂。对从事农产品营销的业主,经营品种不受限制;外地客商在产地和产地市场收购农产品,免征一切税费;对进入市场销售自产农产品的,工商部门收取的管理费不得超过1.2%。开通农产品“绿色通道”,对整车运输本省生产的西瓜、柑桔、梨、桃、活鱼、大宗新鲜蔬菜和持有绿色食品证书的农产品的车辆,凭“绿色通道通行证”,降低一个收费档次(减40%)。对本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整车运销顺价销售粮食的车辆、跨区作业的大型联合收割机、整车运输农药、农膜、化肥等农用物资的车辆,凭有效证件在核定的时间和路段免费通行。开辟'绿色通道”的具体操作办法由省农业厅和省交通厅制定。

  六、扩大对外开放,发展外向型农业。大力引进外商资本、民营资本、工商资本,建设外向型的农业商品生产加工基地,实施“农产品出口创汇促进计划”。重点抓好优质大米、畜禽产品、水产品、蜂产品、蔬菜、山野菜、茶叶、芝麻、中药材、蚕丝绸、板栗、魔芋等有比较优势的出口产品生产和加工,使农副产品出口有较大的发展。积极引进国外先进的新技术、新品种、新工艺、新设备,提高农业综合素质和出口创汇能力。优化招商环境,减少审批事项,规范办事程序,推行一站式服务,依法保护引进企业和人员合法权益。改革外贸体制,推进外贸主体多元化。凡注册资金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农业企业及注册100万元人民币的高新技术生产企业,由省外经贸厅办理自营进出口经营权登记,并在配额申报上给予支持。凡成立一年以上,且注册资金3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农产品流通企业,由省外经贸厅向国家外经贸部申报流通进出口权。

  七、加快乡镇企业调整改革,推进农村工业化。引导乡镇企业加快结构调整、体制创新和技术进步,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继续实施“星火计划”,引导企业采用先进技术、设备和工艺,促进产品更新换代和优化升级。积极发展乡村民营企业,扩大农民就业,增加农民收入。对农村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的发展,要给予积极的支持,为乡镇企业创造更为宽松有利的发展环境。

  八、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继续搞好长江、汉江堤防等重点骨干水利工程建设,抓紧水库除险整险和中小河流整治,抓好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建设,大力开展农田基本建设,包括灌区配套工程、水保工程、中低产田改造等。对国家重点倾斜支持的节水灌溉、人畜饮水、乡村道路、农村沼气、农村水电等工程,要做好规划,集中力量,重点建设。要加快县乡公路的改造,使县(市)到乡(镇)公路尽快实现“黑色化”,县、乡、村公路联成网;武汉和江汉平原公路达到二级公路标准。农村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要尽量多使用农民工,让农民从中多得实惠。

  九、高标准搞好退耕还林,优化生态环境。抢抓国家政策机遇,保质保量完成800万亩退耕还林任务。因地制宜地营造经济林、生态林、形象林,加大天然林保护和长江防护林等重点生态工程的实施力度,推进平原绿化、低丘开发和绿色通道建设。在农村大搞“五改三建”,即改水、改路、改厨、改厕、改圈,建沼气池、建生态家园、建庭院经济,力争五年内全省有半数的农户达到建设标准。加强基本农田保护,控制和减少农业污染,保护农业生态环境,严格控制农村人口增长,实现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十、继续推进扶贫开发,加快老少边穷地区脱贫致富步伐。实行集中力量扶持与艰苦奋斗、自力更生相结合,重点帮扶与分级负责相结合,尽快解决剩余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进一步改善贫困地区的生产生活条件,着力提高低收入人口的生活质量和收入水平。大力发展特色产业,增强自我积累、自我发展能力。扶贫资金要专款专用,相对集中,分批扶持贫困村。建立挂钩帮扶责任制,继续组织党政机关和社会各界对口帮扶。通过全省上下共同努力,使老少边穷地区的国内生产总值、农民人均纯收入、财政收入的增幅赶上或超过全省平均水平。

  十一、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小城镇建设。按照农业农村现代化的要求和城乡一体化的目标,加快编制县(市)域城镇体系规划,构建“县城(市区)--重点镇至一般镇至中心村”相配套的城镇建设格局,整体规划城镇、乡村住宅区、工业区、商业区和农田区,对农村实行山、水、林、田、电、路、村综合治理,改变村镇建设散乱状况。要以现有的县城和有条件的建制镇为基础,加快小城镇建设进程。根据谁投资、谁所有、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推动城镇公用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市场化。鼓励和扶持乡镇企业向小城镇集中,按照国家的要求,合理解决企业进镇的用地问题,降低搬迁成本。省里抓好100个重点镇的建设,使之尽快建设成为布局合理、设施完备、功能齐全、产业发达、经济繁荣、环境优美、各具特色、示范作用强的小城镇。小城镇建设要以产业为支撑,发展一批有特色的乡镇工业园区、商贸园区,形成聚集效应。

  十二、加强引导、服务和管理,推进农村劳动力和农业人口的转移。切实消除不利于城镇化发展的体制和政策障碍,有序引导农民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改革户籍管理制度,在全省取消农业、非农业及其它类型的户口性质,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城乡户口登记管理一体化,统称为“湖北居民户口”。具体操作办法,由省公安厅会同省有关部门发文明确。对进城入镇落户的农民,在就业、住房、子女入学、参军、社会保障等方面与城镇居民一视同仁。实行城乡统一的就业政策,建立统一、开放、规范、有序的城乡劳动力市场。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渠道发布劳动供求信息,为转移农村剩余劳力、发展打工经济服务。大力推行投资入户、智力入户、就业性入户、照顾性入户等做法,支持农民到城镇落户。鼓励农民到城镇购房或按规划建房,其建房用地与城镇居民同等对待。为支持农民进城入镇建房,省里单列部分农地转用计划指标。对进城打工的农民,按照“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的原则,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取消暂住费、计划生育管理费、城市,增容费、劳动力调节费、外地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服务费、外地建筑企业管理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部门只能按规定收取工商登记费,不允许搭车收费。农民外出打工所需证件,有关部门要及时办理,一律只收工本费。

  十三、改革完善农业科技体制,推进技术进步。大力推进农业技术创新和科技体制创新,重点扶持和装备具有一定优势的科技创新主体,建设一批高水平的农业科技园区和科技示范场。加速推广优良种子种苗应用、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设施农业、新型农业生产资料科学应用、动植物病虫草害综合防治、农产品加工、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特种动植物高效种养、农业新机械新设备新材料的应用、农业信息等十大类先进实用技术。继续推进农业科研体制改革,支持和鼓励应用型农业科研机构改制为科技型企业或进入龙头企业,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和科技进步贡献率。实行产学研、农科教结合。鼓励产业化龙头企业、大专院校、科研机构、民营企业以多种形式联合进行农业科技开发。继续推进农技推广体制改革,逐步建立起承担经营性服务和公益性职能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对重大和关键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动植物病虫害及灾情的监测、预报和防治等公益性服务,所需经费由财政供给。认真开展农民科技培训,扩大培训规模,讲求培训实效,尽快使每个农民掌握一门或多门专业实用技术。巩固“普九”教育成果,扫除农村文盲,大力提高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鼓励科技人员通过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技术入股、技术转让等形式,参与农业开发,获取合法收入,在带动农民致富的同时也使自己富起来。鼓励党政机关干部和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从事农业开发,辞职的可一次性发给本人5-8年的基本工资:离岗的身份保持不变,三年基本工资照发,三年后可回原机关工作,也可与原单位脱钩,脱钩后继续从事农业开发的,可一次性发给本人5年的基本工资。

  十四、积极稳妥推进土地流转,优化资源配置。要认真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在稳定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前提下,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合理流转,促进适度规模经营和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要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进行,不能刮风,不能下指标,不能强制推行。鼓励科技人员、机关干部、工商业主、城市下岗职工到农村投资,开发利用“四荒”资源,发展林果业、养殖业。对开发难度较大的荒山,可通过招标的方式,以优惠的条件转让给有能力的单位或个人经营。对于合理流转土地的使用,要依法保护使用者的权益,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干预,更不得随意侵占其使用权。

  十五、努力增加投入,增强农业发展后劲。充分利用世贸组织规则,加大对农业的投入力度。要按照《农业法》的要求,逐年增加农业基本建设、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支农、农业事业费支出,稳定提高农业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比重,确保财政支农资金的增长速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速度。从2003年起,省级原有农业投入项目继续执行,新增的农业投入主要用于抗灾救灾、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种子工程建设、植保工程、畜禽防疫检疫、产业化经营等方面的公益性事业。鼓励农民多投工、多投劳,在坚持农民自愿的前提下,建设自己直接受益的工程项目。要充分发挥各项涉农资金的使用效益,按照统一规划,集中使用,渠道不变,提高效益的原则,向重点产业、重点项目倾斜。计划、财政、科技、教育、交通、国土、金融、农业、水利、林业、扶贫、气象等部门要相互配合,搞好协作。

  十六、落实税费改革政策,保护调动农民积极性。按照“减轻、规范、稳定”的要求和“三个确保”的目标,继续抓好农村税费改革,今年重点做好“考核、评估、完善、落实”工作。要建立新的农税征收体制,规范征管办法。要认真做好县乡机构改革,精简机构和人员,巩固税费改革成果。要全面执行减轻负担的各项政策措施,深入开展专项治理,规范涉农收费,坚决堵住“三乱”。从严把握好“一事一议”、过渡期的“两工”、特产税征收。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继续执行一票否决的“笼子”管理,切实保护农民利益。

  十七、大力发展农产品行业协会和专业合作组织,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行业协会是农民自主决策、民主管理、自我服务的好形式。要积极发展生产型、加工型、流通型、技术服务型的各类行业协会,按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发展新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各级政府要积极引导,大力支持,并赋予其必要的职能和手段。今年尤其要在组建出口农产品行业协会上实现新的突破。

  十八、加强农村社会事业建设,促进农村全面发展。各级政府要把农村社会事业纳入公共财政投入范围,切实加强农村社会事业建设。国家新增的文化、教育、卫生事业的投入主要用于农村。省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农村的文化、教育、卫生等事业建设,为逐步缩小城乡社会事业发展的差距作贡献。动员和鼓励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参与农村社会事业建设,做好城乡互助、对口支援的工作,进一步开展“三下乡”活动。帮助农村贫困地区发展社会事业。

  十九、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推进农村社会稳定。健全农村村民自治和民主管理制度,实行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和经济利益。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农民知法、守法、用法意识;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化解农村各类矛盾的好形式、好办法;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破除封建迷信,消除黄赌毒和偷盗等社会丑恶现象,促进农村社会稳定。

  二十、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发挥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要把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努力开创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新局面。要创新工作思路,摆脱“官本位”、小农意识、权大于法及其他封闭落后的封建思想束缚,大胆探索农村发展的新路子,实现农村改革有新突破,农业开放有新局面,各项工作有新举措。要高度重视并切实搞好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领导力量配备,把政治上强、懂业务、熟悉农村工作、有开拓创新能力的优秀干部充实到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领导部门。要转变工作作风,各级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增强对农民的感情,增强宗旨观念和群众观念,保持与群众的密切联系。各县(市)主要领导一定要把主要精力放在农村工作上,建立领导干部农村工作联系点,经常性地开展调查研究,了解民情,体察民意,帮助解决农业农村发展中遇到的各种矛盾和农民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关心和支持农村基层干部的工作和生活,采取补贴的形式适当提高乡镇主要领导的待遇。要发扬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讲真话、报实情、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反对弄虚作假,一心一意谋发展、奔小康。要创新工作方法,把着力点放在提供服务、信息指导、典型示范、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坚持实干兴农、服务兴农、依法兴农。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职工作,每年为农民、农村办一到几件实事。继续组派工作队帮助基层工作。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深入开展以创建“五好”村支部、“六好”乡镇党委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先进县为内容的三级联创活动,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在繁荣农村经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事业中的领导核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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