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明价[2002]278号
三明市交通局:
你局《关于申请核定我市公路运管费征收标准的函》(明交财[2002]26号)悉。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我省公路运管费征收标准的复函》(闽价[2002]费373号)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现核定我市公路运输管理费征收标准(详见附表)。
该项收费须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专用票据,收费收入应按预算外资金管理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公开收费标准,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本收费标准自2003年1月1日起试行一年,期满后重新报批。如试行期间省出台新规定,从其规定执行。
附:公路运输管理费征收标准
一类区 二类区
普通卧铺客车 座/月 12 18 列.永安.沙县
豪华客车 座/月 15 20 二类区.清流.宁
普通客车 座/月 12 18 化.明溪.将乐.泰
出租车 座/月 12 12 宁.建宁.尤溪.大
柴三机.正三轮摩托 辆/月 20 20
二轮摩托车 辆/月 10 10
手扶拖拉机 辆/月 12 15
轮式(方向盘)10匹以下 辆/月 15 18
11-20匹 辆/月 20 20
21-30匹 辆/月 25 25
31-40匹 辆/月 30 30
40匹 辆/月 35 35
农用客车 座/月 10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