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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市属有关单位2002年城镇退役士兵社会统筹安置计划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5-19 生效日期: 2002-05-19
发布部门: 湖北省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黄政办发[2002]53号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各厂矿企业、院校,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2年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01ぉ70号ぉ及《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2年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黄政发(2002ぉ3号ぉ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市属单位2002年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社会统筹计划指标下达给你们(各单位的统筹计划见附表ぉ。此计划指标用于政府指令性安排退役士兵社会统筹安置对象,各单位的退伍子女、配偶不得占用统筹计划指标。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1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1ぉ31号ぉ指出:“退役士兵安置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不分所有制性质和组织形式,都有按国家有关规定承担退役士兵安置的责任和义务,任何单位不得拒绝承担安置任务。”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单位接到计划指标后,要按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从维护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予以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完成退役军人安置任务。用人单位接收人员确有困难的,经当地政府批准,可按人平10万元的标准实行安置任务有偿转移。对不接收安置任务或不按任务落实有偿转移安置的单位,将取消评选“精神文明先进单位”和“双拥先进单位”资格,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追究其领导者的责任或予以处罚。
二OO二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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