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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烟草专卖局、省公安厅关于福建省烟草、公安部门联合打击制售假烟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制度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9-20 生效日期: 2002-09-20
发布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闽政办[2002]13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2001年11月至2002年6月,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安部联合组织了全国重点地区打击制售假烟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我省烟草、公安等职能部门联合行动,重拳出击,捣毁了一批制假窝点,侦破了一批涉假案件,摧毁了一批制假网络,惩处了一批涉假违法犯罪分子,狠狠打击了制售假烟的猖獗势头,重点地区的制售假烟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专项行动取得了良好成效。但是,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卷烟打假工作的艰巨性、长期性,卷烟打假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工作。为进一步巩固专项行动的成果,将打假工作向纵深推进,实现从“遏制”向“根治”的转变,早日实现省委、省政府提出的“除假务尽、斩草除根”的工作目标,经省政府研究,现将省烟草专卖局、省公安厅制订的《关于福建省烟草、公安部门联合打击制售假烟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制度》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意见,请结合各地、各部门实际,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建立长期、稳定的打击制售假烟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机制。
  这次全国重点地区打击制售假烟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结束后,各级政府的主要领导要继续担负起打假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原省、市、县“打击制售假烟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更名为“打击制售假烟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其工作职能不变,下属各职能机构和专案队伍要做到队伍不散、任务不变、力度不减,建立起长期、稳定、有效的打击制售假烟违法犯罪活动的工作制度,保持对卷烟制假回潮的高度警觉和打击制售假烟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
  各个重点市、县(市)、乡都要确定根治制售假烟的工作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方案。制假活动曾经一度泛滥的县(市)、乡、村要建立卷烟打假工作责任制,将重点区域、重点部位的打假工作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并建立严格的考评、奖惩制度,使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与单位工作业绩考评相结合,与干部的使用、奖惩相结合,将责任真正落到实处。要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防止制假售假的回潮、反弹。对制假售假回潮反弹严重的地区,上级职能部门要派出工作督查组,专项整治难点问题;对问题得不到解决,迟迟打不开工作局面的要严厉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进一步广泛宣传,引导群众走守法致富、勤劳致富之路。
  在这次专项行动中,许多群众大胆检举揭发制售假烟违法犯罪行为,为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创造了有利条件。专项行动结束后,各级政府特别是基层党委、政府仍然要把对群众的宣传、教育、组织、发动放在重要的位置,把打击制售假烟活动与法制教育、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相结合,广泛深入地开展法制教育和道德观念教育,引导和教育群众知法、守法、学法、用法,树立遵纪守法光荣、违法乱纪可耻的观念;培养和树立诚实守信的道德操守,自觉抵制制假售假的诱惑,形成公平竞争、守法致富的社会氛围,彻底铲除滋生制假的土壤。同时,重点地区的各级政府还要采取有效措施,制定优惠政策,通过调整产业结构,外引内联,把社会资金和劳动力吸引到发展当地产业经济上来,从根本上解决我省的卷烟制假问题。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二年九月二十日
  福建省烟草、公安部门联合打击制售假烟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求,维护国家、企业和消费者的利益,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安部的部署,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2001年11月至2002年6月我省开展了打击制售假烟专项行动,并取得显著成效。为巩固专项行动成果,实现省委、省政府提出的“除假务尽、斩草除根”的工作目标,省烟草专卖局、省公安厅结合工作实际,决定建立联合打击制售假烟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制度。
一、工作内容
  联合打假的范围:打击制售假烟和为制售假烟活动提供机器设备、原辅材料以及运输服务等违法犯罪活动。具体内容:非法生产、运输、储存、贩卖卷烟、雪茄烟;非法制造、拼装、运输、贩卖烟草专用机械及主要零部件;非法印制、运输、贩卖卷烟、雪茄烟商标标识;非法生产、运输、储存、贩卖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卷烟纸、烟用丝束、滤嘴棒。重点打击对象:制售假烟活动的团伙及其网络,重大涉假案件的组织者及骨干分子,为制售假烟通风报信和充当后台、“保护伞”的党员、干部。
二、组织机构
  原省和重点市、县“打击制售假烟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更名为“打击制售假烟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其工作职能不变,下设联席会议办公室,由烟草专卖局专卖稽查部门和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各确定1-2名联络员组成,办公地点设在烟草专卖局。
  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职责是,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及时掌握本辖区制售假烟违法犯罪活动的动态、规律、特点及打击工作情况,总结推广各地工作经验,分析研究斗争策略,适时组织区域性专项整治行动,协调烟草、公安部门开展联合打假工作,并定期向上级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工作情况,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工作。
三、工作制度
  (一)联席会议制度
  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是沟通情况、分析形势、落实打假工作的重要形式。各级烟草专卖局、公安机关领导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参加人员主要是同级烟草专卖局、公安机关主管打假工作的领导和烟草专卖局专卖稽查、公安机关治安部门的负责人。会议主要内容是总结阶段性工作、分析形势、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同级检察院、法院、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局等有关部门领导参加。
  各级烟草专卖局专卖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治安部门负责人联席会议每两个月召开一次,遇有重大、紧急事项随时召开。会议主要内容是通报上级联席会议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分析打假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重大案件的侦办工作,提出解决存在问题的措施,部署区域性联合打假行动。
  各级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在每月25日前将辖区工作情况综合报上一级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重大案件督办制度
  对涉案金额巨大、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重大制售假烟和非法拼装、倒卖烟机案件以及暴力抗法案件,实行省、市公安机关挂牌督办制度,并组织力量,以追查源头、深挖团伙、摧毁网络、惩处犯罪为目标开展专案攻坚工作。对制假活动猖獗的重点地区,由省、市烟草部门和公安机关直接组织打击行动。进一步落实卷烟打假工作责任制,对制假活动打击不力的烟草、公安部门,要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并予以通报批评。
  (三)政策研究制度
  针对卷烟打假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共同开展调查研究,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打击制售假烟违法犯罪活动的新办法、新措施。对于一些打击不力、制售假烟活动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地区,要专门进行调研,深入查找、分析原因,制定对策,并及时向地方党委、政府反映情况,提出工作建议。加强与检察院、法院的联系沟通,积极研究解决法律适用问题,加大追究制假售假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力度。
  (四)信息情报互通制度
  加强信息互通工作,双方联络员在日常工作中加强联系与沟通,及时通报相关工作情况和案件线索。推进卷烟打假情报网络建设,充分发动群众,公布举报电话,拓宽情报来源渠道,做好汇总分析工作。
  (五)宣传工作制度
  要将宣传发动与惩处犯罪、普法教育和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相结合,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及张贴打假通告等形式,注重以案释法,宣传烟草专卖法法规,提高广大群众守法意识,培养公民诚实、守信的道德操守。适时在新闻媒体上对一些典型案例和区域性专项整治情况进行专题报道,扩大社会影响,达到震慑犯罪、教育群众的目的。
四、工作职责
  (一)烟草部门的主要工作
  1.充分行使《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福建省烟草专卖管理办法》赋予的权力,切实履行行政管理职责,加强卷烟市场的监督管理,主动出击,坚持不懈地开展打源头、断渠道、清市场工作,整顿和规范烟草市场经营秩序;适时组织冲击检查制售假烟窝点的集中统一行动;掌握、分析本地区制售假烟活动的动向,加强情报调研,及时向公安机关提供可靠的案件线索。
  2.严格执行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对依法查处的生产、运输、销售假烟,非法拼装倒卖烟机等案件,符合移送标准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并汇总掌握总体移送情况。
  3.向公安机关通报烟草专卖管理的有关政策,提供涉案物品的检测、鉴定服务;培养工作关系,建立可靠、有效的情报网络,收集制售假烟违法犯罪活动的情报线索,提供涉嫌制假分子的名单及其涉嫌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
  4.积极筹措资金,为卷烟打假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各级联席办设立专门账户,严格按照《福建省打击制售假烟专项行动经费管理办法》(闽打假烟专[2001]2号)管理使用打假经费,并配合审计部门做好打假经费的审计工作。办案经费实行包干制(具体办法另行规定)。继续按照《福建省打击制售假烟专项行动举报、奖励办法》(闽打假烟专[2001]1号),对打假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并为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供经费保障。
  (二)公安机关的主要工作
  1.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受理、查处烟草部门移送的制售假烟和非法拼装倒卖烟机案件,抓捕犯罪嫌疑人并做好烟草部门提供的重大案件线索的核查工作。省公安厅治安巡警总队负责指导、协调全省打击假烟工作,督办特大案件的侦破工作,直接或牵头侦办案情特别重大、需要由省厅办理的制假案件;设区市公安局治安部门负责指导、协调本市打击假烟工作,办理案情复杂、跨县市和应当由设区市公安局直接办理的制假案件;县(市、区)公安局治安部门负责办理其他制售假烟案件,并指导基层派出所做好日常打击、防范工作。
  2.配合烟草部门开展日常的行政执法工作,保护烟草部门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及时查处暴力阻碍执行职务案件和违法犯罪人员。
  3.加强对制售假烟和非法拼装倒卖烟机违法犯罪案件的调研工作,积极与检察院、法院协调,研究解决法律适用问题。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通报、移交涉及党员干部参与制售假烟违法犯罪以及充当后台、“保护伞”的线索和案件。
  4.结合日常治安管理,加强重点人口、暂住人口、租赁房屋、印刷业、废品收购业的治安管理,夯实基础工作,及时发现、打击制售假烟违法犯罪活动。
  各级烟草部门和公安机关要根据本工作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的协作机制,抓好各项具体工作的组织落实。

  省烟草专卖局
  省公安厅
  二○○二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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