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分包装中药饮片标签内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3-18 生效日期: 2005-03-18
发布部门: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各区县分局:
  针对上海虹桥药业有限公司《关于中药饮片分装包装情况的请示》,经研究,现将药品经营企业分包装的中药饮片的标签内容规定如下:   一、内包装标签内容包括:品名、规格、产地、生产企业、分包装企业、产品批号、生产日期、分包装日期。因包装尺寸的原因而无法全部标明上述内容的,可适当减少,但至少标注品名、规格、产地、生产企业、分包装企业、产品批号、分包装日期。
  二、中包装及大包装的包装标签内容包括:品名、规格、产地、生产企业、分包装企业、产品批号、生产日期、分包装日期、执行标准。
  有关药品经营企业应在本通知下发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新旧包装、标签的更换工作,3个月后不得使用原不符合要求的包装、标签,此前已进入中药饮片使用单位的,可在效期内继续使用。请各单位及时通知辖区内有关药品经营企业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五年三月十八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3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