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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杭州市药品广告长效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6-19 生效日期: 2005-06-19
发布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杭政办函[2005]176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杭州市药品广告长效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六月十九日
关于杭州市药品广告长效管理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整治我市虚假药品广告,打击商业欺诈行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5)2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药品广告长效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加强领导,明确目标,落实责任,运用法律和行政手段,坚持标本兼治、打防并重的方针,正确处理药品广告整治与市场规范的关系,推动我市医药经济健康快速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组织领导
  由杭州市实施药品放心工程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协调处理全市范围内违法药品广告的整治工作。建立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成立杭州市药品广告整治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1次,研究和协调药品广告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通报查处的重大虚假违法药品广告案件。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分工,建立考核制度。药品广告整治工作要按照各部门的管理权限,本着依法行政、各负其责的原则,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杭州市实施药品放心工程工作小组《关于印发〈整顿违法药品广告工作职能分工〉和〈违法药品广告整治方案〉的通知》(杭药监稽查(2004)234号)的规定,切实履行整顿违法药品广告工作职能。工作小组要制定具体考核标准,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会同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每年年底对各职能部门实施药品广告监管情况进行考核。
  (二)突出重点,加强监督检查。打击虚假药品广告的重点是:未经审批擅自发布、篡改审批内容、夸大疗效的药品广告;在广告中以患者、专家的名义和形象等形式发布的药品广告;含有药品说明书以外的学术理论、观点等内容的药品广告;非药品宣传治疗作用或使用易与药品相混淆用语的广告;以新闻报道的形式发布药品广告;在大众媒体上发布的处方药广告;私自印刷的虚假违法药品印刷品广告。
  各有关单位要把对药品广告的日常监管和集中整治结合起来,加强对新闻媒体、医院、药店和重点药品的日常检查,每年开展1一2次专项整治,对多次发布违法违规药品广告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包括新闻媒体、医院、药店等)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三)加强交流,建立协作机制。各有关单位要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阶段性整治成果以及其他有关情况及时向工作小组办公室通报。市工商部门要定期向办公室报送查处的违法药品广告,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定期向办公室报送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批准发布或接受备案的药品广告,以及在检查中发现的涉嫌违法药品广告。工作小组办公室要及时编发《工作简报》。
  各有关单位要加强信息交流,及时移送、确认和查处违法药品广告。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司法机关要加强联系,积极配合,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介入,并依法进行侦查和提起公诉。
  (四)完善机制,加强综合监管。各有关单位要结合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运用法律和行政手段,从源头治理,规范审批行为,强化广告监管的各个环节,把打击突出的虚假违法药品广告和培育规范的药品广告市场结合起来。一要建立违法药品广告公告制度,对典型虚假违法药品广告案例进行曝光,开展违法药违法广告案例点评;二要建立药品广告市场信用监管体系和广告活动主体退出广告市场机制,逐步完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的广告信用评价体系,对连续违法或者发布虚假违法药品广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广告主、广告公司和广告发布者,依法责令其更正,暂停其发布广告,直至取消其广告经营资格;三要加强对发布广告的药品质量监管,加强对其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综合监管。
  (五)严格自律,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建立新闻媒体单位领导责任追究制。作为广告发布的重要参与部门,新闻媒体要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广告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肩负起应有的社会责任。新闻媒体发布的广告必须经药监及相关监管部门审批核准,对未经药监及相关监管部门审批核准的广告坚决不予播出,切实发挥媒体的导向作用,自觉将违法违规药品广告拒之门外。新闻媒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对发布的药品广告的合法性和正确导向承担领导责任。对发布虚假违法及不良广告问题严重或放弃广告终审权而导致广告发布出现重大错误的新闻单位,经相关职能部门认定违法事实后,由新闻媒体的主管、主办单位对有关责任人予以处分或者调离工作岗位,必要时追究其单位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六)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的监督氛围。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电台、报纸、期刊、网络、社区宣传栏以及志愿者服务等各种宣传渠道,普及国家对药品广告依法管理的有关知识,宣传违法广告的危害性,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违法违规广告的识别能力和自觉抵制的能力,让更多的人参与到对药品广告的监管中来,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监督氛围,推动我市药品广告整治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二○○五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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