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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林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1-21 生效日期: 2002-01-21
发布部门: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襄政办发[2002]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襄樊市林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襄樊市林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文[2001]52号)和《中共襄樊市委、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襄发[2001]22号)精神,设置襄樊市林业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主管全市林业工作。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
   原水利局承担的在宜林地区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职能。
   (二)转变的职能
   ⒈将林地调查、定级、估价工作,交给市林业局所属事业单位承担。
   ⒉取消五项职能:规划指导林产品市场建设;协调森工企业(集团)与有关部门、地方政府之间关系以及出现的重大问题;指导全市林业经济体制改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村能源发展、农村综合开发和扶贫等组织指导工作;指导全市林业教育改革。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林业发展和森林生态环境建设的方计、政策、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拟订全市林业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全市植树造林、国土绿化和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等各类林业基地及工程项目的建设以及林木种苗管理。对全市国有林场、国有苗圃、森林公园、森林景观景点、集体林场、林业工作站进行宏观管理。
   (三)负责全市森林资源调查、统计和动态监测工作。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核准、监督木材凭证采伐、运输和经营加工管理,负责全市林业行政处罚等林政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全市林地、林权,监督林地开发利用,指导全市森林资源资产管理工作。
   (四)负责管理全市森林和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主管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资源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全市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以及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木材、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管理工作。负责野生动植物和湿地资源管理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
   (五)指导全市林业公安工作和林业公安队伍建设,指导、监督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物植物资源的案件。监督和协调全市森林防火工作及森林病虫鼠害防治、检疫工作。
   (六)负责全市林业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的预审和申报,管理全市林业基本建设,组织实施全市封山育林工程、退耕还林工程等林业重点工程。
   (七)负责全市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负责防治荒漠化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
   (八)指导全市木材生产、木竹加工、林产化工、木浆造纸、森林旅游、木本药材、木本花卉、林区多种经营工作。
   (九)指导、监督全市林业资金管理工作。筹集、管理市级各项林业基金,监督全市林业基金的使用。
   (十)指导全市林业科技工作和林业科技人员队伍建设,组织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管理全市林业外事和对外经济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一)承办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办市天然林保护工程及退耕还林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林业局设7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科)
   (二)人事科
   (三)发展计划与资金管理科
   (四)植树造林科(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五)森林资源管理科(政策法规科)
   (六)野生动植物保护科
   (七)科技教育与对外合作科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林业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7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
   设立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科,人员编制3名,其中,科长1名,副科长1名。
  五、其他事项
   (一)市林业局原林业公安科更名为襄樊市林业局森林公安科(挂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牌子),从局机关划出,改为市林业局直属机构,列入公安序列,接受市公安局的业务指导。其主要职责是: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队伍;组织全市打击毁林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协调和督促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珍稀植物的大案、要案;配合检察院、法院对森林案件的查处工作;掌握国有林场的社会治安情况,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发布森林火险信息;承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二)市林业局原林产林场管理科更名为市国有林场工作站,从局机关划出,改为市林业局正科级直属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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