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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司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1-21 生效日期: 2002-01-21
发布部门: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襄政办发[2002]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襄樊市司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襄樊市司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文[2001]52号)和《中共襄樊市委、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襄发[2001]22号)精神,设置襄樊市司法局,为市政府组成部门,主管全市司法行政工作。   一、职能调整
   1、将律师的专业培训、奖惩及对外宣传等职能交给市律师协会。
   2、将公证员资格考试的具体工作和公证员专业培训等职能,交给市公证员协会。
  二、主要职责
   (一)制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管理办法,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全市劳动教养工作。
   (三)制订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各行业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四)指导、监督全市的律师工作、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法律援助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参加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工作。
   (五)指导、协调全市法学教育工作。指导市律师协会和公证员协会工作。监督、管理全市公证工作。
   (六)指导全市的人民调解工作、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和对刑满释放与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七)指导县(市)区司法局的司法行政工作;负责全市司法系统的执法检查工作。
   (八)指导全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九)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装备及直属单位的财务审计。
   (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司法局设政治处和7个职能科室:
   (一)政治处(警务办公室)
   (二)办公室(行政审批科)
   (三)法规教育科(市司法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四)法制宣传科(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律师公证管理科
   (六)基层工作科
   (七)劳动教养管理科(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八)法律援助科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司法局行政编制为143名(局机关68名、劳动教养管理所57名、公证处1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政治处主任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9名,副科级领导职数8名。设立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科,人员编制2名,其中,科长1名。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7名。
  五、其他事项
   襄樊市公证处和襄樊市第二公证处为市司法局直属公证机关,核定行政编制18名。其中市公证处编制14名,设主任1名、书记1名、副主任2名;市第二公证处编制4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其主要职责:证明国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公民的法律行为,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办理市属国家、企事业单位、中央在樊单位和跨省、跨地市的国内和涉外、涉港澳台公证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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