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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广西扶贫开发工作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3-21 生效日期: 2005-03-21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桂政办发[2005]2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05年广西扶贫开发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三月二十一日

2005年广西扶贫开发工作意见
  2004年,在全区各族人民的共同努力下,我区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又取得新的进展,为今后的扶贫开发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2005年,是我区实施分批“整村推进”贫困村扶贫开发工作的第一年,为做好2005年全区的扶贫开发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2005年我区扶贫开发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全国扶贫开发工作会议要求,以县(市、区)为基本责任单位,以贫困人口为基本对象,以28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4060个贫困村为主战场,以扶贫开发规划为载体,以产业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和劳动力培训转移为工作重点,广泛动员贫困地区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力量,继续加大扶贫开发工作的力度,着力抓好首批贫困村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进一步推进我区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二)目标任务。
  1.28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4060个贫困村的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6%以上,略高于全区的平均增长水平。
  2.新建、改造贫困村具有地方特色和区域优势的林果等经济作物基地50万亩以上,培育、建设一批水产畜牧生产基地。
  3.扩建、改建贫困村村屯道路4000公里以上,解决和改善30万人以上贫困地区贫困人口的饮水问题,在贫困村新建沼气池10万座。
  4.全面完成“东巴凤”三县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的各项任务。
  5.实现贫困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10万人以上,其中通过委托技能培训并实现就业的1万人以上。
  6.完成因保护水源涵养林、退耕还林、治理石漠化、建立自然保护区等生态工程建设或受地质灾害严重威胁易地扶贫搬迁3.5万人。
  7.培训扶贫干部1000人以上、贫困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1500人以上,开展农民实用技术培训20万人次以上。

  二、2005年我区扶贫开发的主要工作
  (一)抓好首批贫困村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
  自治区已决定,从2005年起,以贫困村扶贫开发规划为载体,集中资金,集中力量,采取“整村推进”的方式,分期分批实施全区4060个贫困村的扶贫开发工作。1731个贫困村列入了2005-2006年首批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计划。各市、县(市、区)要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分批整村推进贫困村扶贫开发工作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05]4号)确定的贫困村扶贫开发工作目标任务,对首批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的贫困村进行逐村调查摸底,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完善扶贫开发规划,确定具体项目,并按各贫困村的规划项目采取相应的措施,切忌随意性和一刀切。
  实施首批贫困村“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要突出3个重点:一是改善贫困人口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打牢贫困村经济发展的基础。在实施“整村推进”贫困村扶贫开发工作过程中,要注重基本农田建设,保证群众的口粮田,稳定解决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要加大水、电、路、沼气池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抓好生态建设,改善贫困人口的生产生活条件,提高他们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对生存条件特别恶劣的特困人口,要积极稳妥地推进易地扶贫开发,从根本上解决他们的脱贫致富问题。二是抓好产业开发,打牢贫困人口稳定增加收入的基础。要大力抓好覆盖贫困农户的产业开发,把覆盖贫困农户的产业开发和地方特色产业发展结合起来,推行“公司+基地+农户”的经营模式,将扶贫龙头企业和贫困农户对接,走产业化扶贫道路。三是扎实开展劳动力技能培训和转移就业,促进贫困人口增加收入。要围绕提高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充分利用现有的培训资源,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劳动力技能培训。引导贫困村劳动力有序流动,积极帮助受过培训的贫困农民开拓就业渠道,增加就业。
  要整合好各类资金,确保实施“整村推进”贫困村扶贫开发工作的资金投入。中央下拨给我区的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和自治区安排的财政扶贫资金,80%以上用于首批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的贫困村。到县(市、区)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的财政扶贫资金和以工代赈资金,90%以上用于首批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的贫困村;到县(市、区)用于扶持贫困农户发展产业的财政扶贫资金全部用于首批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的贫困村。要按照统一规划,统筹安排,渠道不变,用途不改,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整合有关涉农资金,加大扶贫投入力度。区直有关部门及市、县(市、区)安排农业综合开发、小流域综合治理、农田水利、退耕还林、中小学危房改造、农村卫生、广播电视“村村通”、职业技能培训、劳务输出等项目资金时,要向开展“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的贫困村倾斜。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全面实施贫困村扶贫开发规划的需要,统一协调本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做好有关涉农资金项目计划的安排及申报工作。积极协调、引导各级机关及社会团体定点帮扶资金、广东对口帮扶资金、社会各界帮扶资金和外资帮扶资金投入开展“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的贫困村项目建设。动员和组织贫困群众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努力改变家乡贫穷落后面貌。
  要强化工作责任制。实行以县(市、区)为实施“整村推进”贫困村扶贫开发工作基本责任单位的制度。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实施“整村推进”贫困村扶贫开发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各市、县(市、区)要紧紧围绕“整村推进”贫困村扶贫开发工作的需要,统筹安排,集中人力、物力,调动各部门各方面的扶贫资源,形成合力,开展好“整村推进”贫困村扶贫开发工作。要把“整村推进”贫困村扶贫开发工作效果作为考核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政绩的重要内容。自治区、市、县(市、区)、乡(镇)要层层签订实施“整村推进”贫困村扶贫开发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自治区的要求,发挥各自优势,积极围绕实施“整村推进”贫困村扶贫开发工作开展行业扶贫。年初要制定好支持实施“整村推进”贫困村扶贫开发工作的资金项目计划,年底要将落实情况向同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汇报。各级扶贫部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做好组织协调,搞好督促检查,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二)解决贫困地区贫困人口的饮水问题。
  2005年,在解决首批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贫困村群众饮水问题的同时,要整合资金,集中力量,开展以家庭水柜为主的贫困村饮水工程会战,解决好贫困村中未建有家庭水柜或其他饮水工程,取水距离超过800米、高差大于80米的农户,以及已建有家庭水柜但容量小于每人5立方米或已建有其他饮水工程但水量不足的农户的饮水困难问题。
  各级扶贫、水利部门要做好全面调查摸底和规划。对未建有家庭水柜或其他饮水工程且目前饮水困难的农户,以及已建有饮水工程但饮水仍困难的农户要逐户登记造册,名册由户主签名加盖手印予以确认,并以村为单位将饮水困难的农户进行张榜公示。各乡(镇)以及县(市、区)扶贫、水利部门要在全面调查的基础上以村为单位建立饮水困难农户档案。自治区水利、扶贫部门要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制定好全区贫困村饮水工程会战规划和实施方案。各地在开展以家庭水柜为主的贫困村饮水工程会战时要充分考虑到实施地的地理、气候等环境因素,因地制宜,抓住重点,确保成效。
  (三)完成“东巴凤”三县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的各项任务。
  2005年上半年是“东巴凤”三县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的最后攻坚阶段。自治区各有关部门、河池市及东兰、巴马、凤山三县(自治县)要加快项目建设,除退耕还林项目(因受国家调控影响,计划未能全部下达)外,其余75309个单体项目要在2005年5月31日前全部完成并交付使用。其中,通县二级公路、县际公路、通村四级砂石路、县高中、县医院、县城防洪项目要在2005年5月初竣工,5月底前验收完毕并交付使用;其余的要在2005年3月底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
  各有关方面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切实抓好“东巴凤”三县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项目后期管理工作。自治区“东巴凤”三县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指挥部要继续做好计划下达、资金下拨、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对未完工项目,负责单位要抓紧落实未到位的项目资金,加大指导力度,加强组织协调,把好质量关,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完成;对已完工项目,负责单位要按照“东巴凤”三县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指挥部的有关要求和部门制定的验收方案,及时完成竣工项目的验收工作。
  (四)做好历年扶贫异地安置工作的巩固和易地扶贫搬迁的实施工作。
  要以稳得住、富得起为目标,做好历年扶贫异地安置工作的巩固和完善。对经自治区验收合格但目前尚未移交的异地安置场点,移民接收地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克服困难,在2005年6月底以前全部移交完毕;对已移交的异地安置场点,移民接收地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把异地安置的移民纳入当地管理,主动解决好异地安置点的社会治安、土地纠纷等问题。移交手续不够完备的,要尽快完善。进一步理顺各种关系,建立健全异地安置村屯的村民自治组织,教育移民立足现有条件,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建设好自己的家园。2005年自治区安排的巩固完善扶贫异地安置资金,主要用于已移交当地政府管理的扶贫异地安置村屯的饮水、道路、桥涵等项目建设,适当用于扶持异地安置农户发展主导产业。各市、县(市、区)扶贫部门要认真搞好异地安置点产业开发与扶贫龙头企业的原料基地、区域主导产业的对接,并落实到户,为异地安置农户稳定增收夯实基础。
  在巩固、完善扶贫异地安置工作的同时,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要求,实施好国家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确保2005年搬迁0.7万户、3.5万人的任务如期完成。实施国家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项目,由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提出,市发展改革部门审查,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审批,并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国家批准下达的计划,自治区实施国家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办公室提出年度投资计划建议方案,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下达执行。各地要按照使用国债资金的要求,遵循基本建设程序,认真做好项目的前期工作,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实施方案,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论证和审批手续;属地质灾害搬迁项目须经地级市以上国土资源部门鉴定并确认。县(市、区)内的易地扶贫搬迁,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跨县(市、区)的,由有关市人民政府协调,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实施。实施国家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项目由发展改革部门牵头,各级扶贫、财政、国土资源、民政、民委、公安、水利、农业、林业、交通、电力、建设、教育、卫生、文化、广电、审计、农行等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职,积极配合。扶贫资金主要用于贫困村贫困农户的搬迁项目。
  (五)做好扶持扶贫龙头企业和信贷扶贫到户工作。
  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扶持和培植一批产品销路好、资金实力雄厚、内部管理机制健全、技术力量强、信誉好的扶贫龙头企业,以带动贫困村产业的发展。要搞好贫困村产业发展与扶贫龙头企业的衔接以及贫困农户与扶贫龙头企业的对接。对能带动贫困村和异地安置村屯贫困农户参与的扶贫龙头企业的产业开发项目,其基础设施、种苗基地建设和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可优先享受扶贫资金的支持,并优先列入年度扶贫贴息贷款项目计划。各级扶贫部门要加强对扶贫龙头企业的督促检查工作,确保扶贫龙头企业严格按照扶贫协议履行扶贫义务,维护广大贫困农户的利益。要继续抓好扶贫龙头企业的认定工作,争取国家对我区一些具备条件的企业认定为国家扶贫龙头企业。
  信贷扶贫是我区扶贫开发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积极探索信贷扶贫的有效实现形式。根据全国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扶贫贷款要以促进贫困农户增加收入和贫困地区经济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遵循“放得出、收得回、有效益”的要求,重点支持能带动贫困农户脱贫增收的产业化扶贫龙头企业和旨在改善贫困地区农户基本生产生活条件、贫困地区发展环境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项目。积极推进信贷扶贫到户工作。在稳妥有效地发放小额信贷扶贫贷款及积极推进通过企业承贷承还扶持到户方式的同时,要认真总结2004年在马山、平果、忻城3县实施的扶贫到户贷款贴息方式改革试点工作的经验和做法,根据中央的统一部署,扩大试点规模和试点范围。扶贫到户贷款贴息方式改革试点政策性强,工作量大,有关市、县(市、区)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实施,把试点工作抓实抓好。
  (六)推进社会扶贫和外资扶贫工作。
  要贯彻落实广东省和我区扶贫协作的有关协议,着力提高帮扶及协作成效。广东省的帮扶资金要按照他们的要求,主要用于首批贫困村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自治区扶贫、招商、教育等部门,要继续开展广东省和我区经贸协作及教育扶贫活动。要力争通过政府组织输出劳务10万人以上,培训扶贫干部200人以上。
  要加强与帮扶我区的中直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联系,巩固和发展中直机关定点帮扶我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成果,提高帮扶成效。区直及驻邕中直单位要按照自治区的统一部署,认真抓好定点帮扶贫困村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确保2007年通过验收。各级和有关单位要按照定点帮扶的要求,继续派出人员到贫困村开展工作,认真组织实施贫困村的扶贫开发规划和帮扶工作规划,加快贫困村优势产业发展,加强贫困村基础设施和基层组织建设,增加村级集体收入,为贫困群众办实事、好事。各帮扶单位“一把手”要亲自过问本单位的定点帮扶工作,协调解决帮扶工作中的实际困难。自治区将建立帮扶单位年度考核制度,开展年度检查评比表彰活动,进一步提高我区定点帮扶工作水平。
  做好世界银行和英国政府混合贷款广西桂北少数民族山区综合扶贫项目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及早研究和设计项目实施的管理机制和操作方案,利用已落实的配套资金抓好先导工程。总结和推广UNDP项目、日援天湖贫困地区扶贫计划项目、澳大利亚援助忻城环境恢复与扶贫项目等外资扶贫项目的成功做法,加强与社区伙伴、乐施会、行动国际援助、人类家园等组织的合作,继续落实与世界宣明会的扶贫协作协议。突出重点,加大新项目的开发与争取力度,加强外资扶贫项目工作队伍建设,努力拓展我区扶贫开发的国际交流与合作领域。
  要鼓励多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参与扶贫开发,引导各种非政府组织参与和实施扶贫项目,以增强国家、集体、个人支持扶贫、参与扶贫的合力。
  (七)抓好干部培训、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和贫困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
  加强对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新分管扶贫开发工作的负责人和各地扶贫工作业务骨干以及4060个贫困村村干部的培训,使他们尽快熟悉扶贫政策,提高工作水平。2005年全区计划培训乡(镇)以上干部1000人以上。除各县(市、区)对贫困村村干部进行培训外,自治区统一培训1500名贫困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逐步把贫困村村干部培养成为实施“整村推进”贫困村扶贫开发工作坚强的组织者、实践者。对农民实用技术培训,要围绕贫困村优势产业开发展开,2005年全区计划培训20万人(次)以上。要继续抓好科技培训示范点的建设,采取多种形式对农民开展实用技术培训。
  要突出抓好贫困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工作。这是我区扶贫工作的一项战略性措施,是增加农民收入新的增长点。2005年自治区将从财政扶贫资金中安排专项补助资金,计划培训并实现转移就业1万人以上。培训的主要对象是贫困村和扶贫异地安置点的贫困农户的劳动力。培训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转移就业、增加收入为目的,采取委托有实力、有信誉的职业院校代培和与用工企业自培等多种方式进行。此项工作由扶贫部门牵头,财政、劳动保障、教育、妇联等有关部门和单位配合实施。

  三、切实加强对扶贫开发工作的领导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扶贫开发工作负总责。继续实行以县(市、区)为基本责任单位的制度,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扶贫开发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切实负起组织、协调的责任,按照扶贫开发的目标和要求,制定年度计划、确定扶贫项目、安排扶贫资金、协调制定有关政策措施、搞好工作的检查验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级人民政府的要求,密切配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扎实开展行业扶贫工作。
  要切实加强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桂扶领发[2004]10号)的要求,在全区推行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自上而下保证扶贫资金、项目安排公开透明,确保扶贫资金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要严格执行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制度,强化财务管理,加快资金拨付,规范报账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建立可操作性强的激励机制,对扶贫资金分配要与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效果挂钩。要完善扶贫资金使用的监控机制,保证扶贫资金使用的每一个环节处于有效监管状态。审计部门要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扶贫资金申计,扶贫、财政、发展改革、民委和农行等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扶贫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检查,各地级市在2006年3月底前要对2005年度扶贫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及对所辖县(市、区)的年度扶贫资金奖惩意见报告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扶贫资金管理和使用中违法违纪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要切实加强扶贫开发的统计监测。各级统计、扶贫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切实做好实施“整村推进”贫困村扶贫开发工作信息的采集、整理、反馈和交流,全面、系统、动态地反映扶贫资金使用情况以及扶贫项目的实施进度、质量和效果。要充分发动群众参与统计监测工作,保证数据、资料来源及时、真实、可靠。各地要以统计监测为手段,及时、准确地发现扶贫开发工作各个环节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解决,促进我区扶贫开发工作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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