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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财政局、市粮食局、市农发行关于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粮食顺价销售实行补贴奖励的报告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1-11 生效日期: 2002-01-11
发布部门: 襄樊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襄政发[200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财政局、粮食局、农发行《关于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粮食顺价销售实行补贴奖励的报告》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二年一月十一日

关于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粮食顺价销售实行补贴奖励的报告
(市财政局、市粮食局、市农发行2002年1月1日)
市政府: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1]28号)和财政部财建[2001]691号《关于印发粮食风险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全国、全省粮食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粮食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抓住当前粮食销售的黄金时机,做好粮食销售工作,把我市过高的粮食库存降到合理水平,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粮食顺价销售实行补贴奖励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粮食销售补贴奖励的范围和销售任务目标
   此次实行粮食顺价销售补贴奖励的范围是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2001年12月底库存的定购粮和保护价粮。
   全市计划从今年元月-六月销售地方商品粮11亿斤,力争多销。各县(市)、区要迅速根据各地库存实际,将任务目标分解到购销企业、粮站、库点,力争按时完成和超额完成。

  二、实行粮食销售补贴奖励的原则
   (一)本次顺价销售的补贴奖励资金来源,从全市粮食风险基金包干总额中打捆筹集安排。实行市与县(市)、区比例配套,市级拿大头的办法。
   (二)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顺价销售的粮食(含加工转化粮)必须是销往襄樊市境外和市内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以外的粮食(含200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销往襄樊市内各国家粮食储备 库的中央储备粮填库和轮换粮食),以及其他不属于粮食行业的工业用粮。在襄樊市内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之间销售的粮食不在补贴奖励范围之内。
   (三)对好品种、好质量、好价格的粮食优先销售。哪一种粮食质量好,销哪一种粮食 ;哪一个时期收购的粮食能顺价,销哪一个时期的粮食;哪一个企业的粮食能顺价,销哪个企业的粮食。
   (四)粮食购销企业销售库存的定购粮和保护价粮必须坚持顺价销售的原则,即在市埸粮食销价的基础上,加上财政补贴奖励及其他渠道资金来源后必须达到顺价,不能发生亏损挂账 。
   (五)本次粮食顺价销售后,企业若有实现利润,在按正常规定分配后,剩余部分的60%用于当年费用支出,40%用于处理新挂帐。

  三、销售补贴奖励标准
   (一)销售补贴标准:1、销售2001年12月底库存的定购粮、保护价粮(不分品种),市财政补贴奖励2.5元/百斤,多销多奖,未按时完成销售任务的不奖。2、县(市)、区财政原则上配套补贴奖励1.5元/百斤。
   (二)为鼓励先进,在2002年6月底以前完成销售任务的,市财政奖励县(市)、区10万元 ;对各县(市)、区在2002年3月底前提前完成销售任务目标的,市财政再按每销售1亿斤粮 食,奖励10万元;对2002年6月底前未按时完成顺价销售任务的取消奖励。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奖励组织领导粮食销售的相关部门及销售有功人员。

  四、顺价销售的组织实施与补贴奖励审批考核
   (一)本次粮食销售统一由各县(市)、区负责组织实施。各县(市)、区粮食、财政和农发行要统一步调,密切配合。要根据各地管理和销售的实际,划分销售审批和控制权限,对大宗销售,要做到部门领导到现场,销售决策到现场,解决问题到现场。
   (二)粮食销售补贴奖励以独立核算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为单位,根据企业动库报告书、销货发票、销售资金归行证明(复印件)汇总填写奖励补贴申报表,上报各县(市)、区粮食局、农发行、财政局审核,结算时间由各县(市)、区自定。各县(市)、区每月末向市粮 食局、农发行和财政局上报销售数量、资金归行和补贴奖励情况,经市各部门审核无误后,市级配套补贴奖励部分由市财政按计划进度,分季拨付各县(市)、区财政在农发行开设的 专户。

  五、加强对顺价销售地方商品粮的管理
   (一)各地财政、粮食和农发行要切实加强对2001年底库存地方商品粮的管理。对2001年12月底库存的定购粮和保护价粮食,要分品种、数量、年限,建立统一的库存、销售台帐,锁 定品种、锁定数量、锁定库存价格、锁定库存站点仓号;由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 确定各企业、各批量的销售价格、销售品种数量和销售补贴标准。粮食顺价销售后,经财政、粮食、农发行共同确认,及时核减粮食库存。
   (二)各县(市)、区财政、粮食、农发行对企业上报的顺价销售粮食,要严格按规定把关和审核,县(市)、区配套的资金要同步到位,若发现部门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出,市财政将采取停拨和扣减粮食顺价销售补贴奖励款等措施予以制裁。
   (三)各粮食购销企业要积极配合部门管理,不得虚报瞒报,空转销售和转圈销售。对弄虚作假、瞒报套取顺价销售补贴奖励的,一经查出,要根据国家《粮食风险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有关财经纪律规定,给予企业法人代表和相关责任人以经济制裁和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六、各县(市)、区粮食、农发行和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加强粮食购、销、存实物动态管理,把握市场行情,确保销路畅通和销售资金按时归行、收贷收息。
   此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执行。

附:2002年1-6月全市粮食顺价销售任务表。
2002年1月1日单位:万斤
项目 单位任务数 争取数
合计110000150000
襄阳32500 45500
枣阳21000 29000
宜城22500 30000
南漳15000 20000
谷城12000 16000
保康500 700
老河口5500 7500
市区1000 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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