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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关于龙岩龙化集团烧碱生产用电价格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6-05 生效日期: 2002-06-05
发布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闽价[2002]函102号
省经贸委:
  你委《关于龙岩龙化集团公司烧碱生产用电价格的函》(闽经贸函运行[2002]130号)悉。龙岩龙化集团公司通过技术改造扩建,并经你委确认,其烧碱生产能力达到3.5万吨,根据国家计委《关于调整福建省电网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0]556号)规定精神,经研究,同意龙岩龙化集团公司的烧碱生产用电价格按每千瓦时0.352元执行。
  以上电价从2002年6月1日用电量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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