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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经济贸易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2-02 生效日期: 2001-12-02
发布部门: 湖北省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各厂矿企业、院校,市政府各部门:
  《黄石市经济贸易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O一年十二月二日

黄石市经济贸易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鄂文[2001]51号)精神,设置黄石市经济贸易委员会,为市政府组成部门。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是负责调节全市近期国民经济运行的综合经济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
  1、根据国家产业政策,拟定全市产业政策和调整产业结构、指导工业商贸企业投资方向的职能。
  2、原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承担的企业股份制改造职能。
  3、黄石供电局承担的电力行政管理职能。
  4、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劳动保护用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职能。
  (二)转变的职能
  1、将企业利用自有资金和商业银行贷款建设项目审批制,逐步改为项目登记备案制。
  2、不再编制下达年度调控方案,改为编制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与拟定相关政策、措施。
  3、全市食品行业管理职能划转到轻工行业协会。
  4、电子信息推广应用的相关职能划转到机械电子行业协会。
  5、指导中小企业改革与发展、组织中小企业对外合作,促进、健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的职能并入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市乡镇企业局)。
  6、不再审批全市性公司(企业集团),不再履行企业登记注册的前置审批手续,改为按国家规定的条件实行自动工商登记制度。
  (三)划出的职能
  1、原市财办承担的财税金融协调职能划转到市政府财税金融协调办公室。
  2、饲料行业管理职能划转到市农业局。

  二、主要工作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监测、分析全市国民经济运行情况,调节国民经济日常运行;参与编制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近期调控指导计划,提出相应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平衡主要生产要素,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问题,并向市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贯彻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参与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产业发展总体规划及重点行业的发展政策、技术政策;组织、指导和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提出重点行业、重点产品及技术目录;按审批权限负责全市工业特许、特种行业生产经营资格的认定及生产许可证管理;指导行业协会拟定行业发展规划和实施行业规章并负责监督、检查;联系工业商贸领域社会中介组织、指导其改革与调整。
  (三)组织拟定工业商贸领域综合性经济规范性文件,并负责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经济信息。
  (四)拟定工业商贸领域投资规划,提出工业商贸领域投资政策建议与措施;制订发布项目投资引导目录;负责工业商贸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改造项目登记备案和监督;拟定工业商贸领域利用外资规划与政策建议;制定经贸系统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并进行监督。
  (五)执行国家内外贸政策和进出口政策,参与拟定和组织实施扩大工业商贸企业自营出口和机电产品出口有关政策;指导企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开展国际化经营,协助企业实施海外投资规划;协调解决工业商贸外资企业生产经营中的重大问题;参与企业自营进出口权的审核登记和协调管理;负责机电产品进口登记、审查和管理;组织实施重点原材料、燃料及重点工业产品的进口管理。
  (六)负责全市商品流通工作。研究和指导全市流通体制改革,培育发展和完善市场体系,拟定规范市场流通秩序的规范性文件;发布重要产品产销信息,监测、分析和组织调控市场运行和重要商品的供求状况;研究拟定和组织实施工贸结合有关政策。
  (七)负责企业工作,对各类工业商贸企业实行宏观管理与指导;落实国有企业改革方针、政策,指导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研究发展大中型企业的政策措施,推进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指导国有企业的改革、发展和扭亏脱困;推动第三产业发展;指导督促中小企业资产重组工作,督促落实中小企业转机建制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管理人员培训规划;指导企业培训,制定并组织实施经贸系统智力引进规划;负责减轻企业负担工作。
  (八)拟定全市企业技术进步的规划,指导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技术引进工作;制定工业产品结构调整规划与实施意见,参与组织实施精品名牌战略;指导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环保产业的发展。
  (九)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制定安全生产措施,实施安全生产监督与管理,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市重点工程安全设施的预评价、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发证和企业主要经营者安全资格考核;协调处理重大安全事故,按管理权限对重大安全事故批复结案。
  (十)履行《电力法》授予的电力监督检查权和行政执法权,对电力企业实行行业管理,负责交通运力的协调工作。
  (十一)对原工贸各局(总公司)直属行政执法单位实行归口管理。
  联系、协调市质量技术监督、药品监管、工商以及电力、烟草、石油、邮政、电信、移动、联通、铁通、网通等部门的有关业务工作。
  (十二)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党群工作。
  (十三)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需要保留的审批事项
  1、按审批权限负责全市工业特许、特种行业、企业生产经营资格的认定和生产许可证管理、审核或审批;审核全市从事成品油批发业务的企业和加油站资格;审批全市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制许可证。
  2、负责工业商贸领域限额以下利用外资项目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及限额以上项目的审核、上报工作。
  3、审查批准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
  以上审批事项如与今后国家和省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不一致的,则从其规定;对虽有规定但明显不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也应主动作出相应调整。

  四、内设机构及职责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市经济贸易委员会设15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委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综合协调机关党务、政务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机要、档案、党务政务信息、提案议案、督办、来信来访、保密、综合治理、机关值班工作;负责委机关办公自动化建设及办公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机关财务、行政后勤、接待招待、安全保卫、车辆调度管理工作。
  (二)经济运行办公室
  参与编制并组织实施工业经济运行年度调控指导计划,提出相应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工业经济运行的监测分析,跟踪了解宏观调控政策的执行情况,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问题;负责全市工业企业设备管理工作;负责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负责经贸系统各类经济数据、指标和经济信息的收集、统计、监测分析与发布;负责经济效益目标的制订、检查、考核;负责督促、指导国有企业扭亏脱困增盈工作;参与经济运行中涉及财税、金融领域的政策性问题和银企关系的综合协调;研究分析经济和市场运行趋势。
  负责协调交通运力,负责铁路、道路、水路、管道、邮政电信等部门的综合协调,组织指导铁路无人看守道口监护管理工作,负责老旧车辆更新工作。
  (三)产业政策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研究提出全市产业发展方向,监督检查产业政策实施情况,协调解决执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组织工业结构调整,按审批权限对全市工业特许、特种行业、企业生产经营资格的认定和生产许可证管理;审批全市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制许可证;负责提出全市总量控制及压“五小”目标与组织实施;指导协调行业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和协调企业债权转股权工作,研究和协调企业资产剥离后的处置工作。
  (四)投资与规划办公室
  负责编制实施全市工业商贸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划;协调解决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引导工业商贸企业、金融机构、社会资金投资方向的产业技术导向目录,推进生产力布局调整;对全市技术改造项目的投产达产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提出鼓励企业加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的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工商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登记;协调重点技改专项资金的落实。
  (五)企业管理办公室(市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各种经济成分企业的宏观管理和指导,规范企业行为;研究制订和组织实施国有企业改革方案;推进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指导企业股份制改造工作;指导协调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组织并指导实施大企业和大集团战略;负责重点企业名单的申报和协调工作;拟定国有企业向外商转让资产、股权、经营权以及租赁、承包等有关文件规定;监督上市公司资金投向;指导协调企业优化资本结构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兼并破产、减员增效工作,参与组织协调企业稳定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再就业工程;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和协调企业职工的劳资关系;指导企业管理工作,推进企业管理创新;负责和指导市企业管理协会、市企业家协会的日常工作。
  (六)贸易市场办公室(市商品市场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指导协调全市流通体制、流通形式改革;研究拟定全市商贸领域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并组织实施商贸年度调控指导计划,提出相应政策措施;提出商品市场建设管理的建议,协调指导商品市场发展,培育和完善商品市场体系;分析市场动态,预测发展趋势,发布市场信息,规范市场秩序,监督市场运行;指导、协调工业企业开拓市场,提出扩大地产品销售有关政策的建议;指导企业市场营销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经贸系统各类展销会,组织协调产销衔接与市场供应;负责商品市场建设管理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七)调研信息科
  负责经贸系统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经济运行、企业改革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进行专题调研,提出政策建议;组织、协调委内及经贸系统综合性调研活动;负责起草委内综合性文件、报告和讲话;负责经贸宣传及新闻发布工作。
  推进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协调经贸系统企业信息化建设,负责经贸系统数据库的规划与建设。
  (八)法规与监督科(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治理“三乱”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经贸委拟定的综合规范性文件的审核,监督检查经贸法规贯彻执行情况;指导经贸系统的法制建设,承担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组织管理企业内部的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对重点技改项目和国家重大经济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对企业收费项目的监督检查;承担全市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治理“三乱”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技术进步与装备科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企业技术进步、技术引进与消化吸收的产业技术与装备有关政策,指导和协调全市企业技术创新工作;推进全市工业产品结构调整,参与组织实施精品名牌战略,编制实施重大新产品开发计划和重点新产品试产计划;协同组织实施国家、省、市重点技术创新项目和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项目,指导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负责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审核确认;协调“产、学、研”联合开发工作,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推广和产业化;指导企业对外技术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科(市人民政府节能办公室)
  执行国家和省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发展新能源、新材料的有关政策和法规;负责组织以节能降耗、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为主要内容的新产品、新技术和新设备、新工艺的推广应用;负责制定实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推进环保产业技术进步,协调、培育发展环保产业市场。
  (十一)电力科
  制订全市电力行业发展规划,对电力企业实施行业管理;负责监测分析电力运行情况,协调处理电力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市安全用电、节约用电和计划用电工作;依法管理供电营业区域划分工作;负责农村电力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参与电价制定、整顿、调整、改革;履行《电力法》授予的电力监督检查权和行政执法权;指导、协调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指导农村电气化发展规划及改革工作。
  (十二)对外经济协调科(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指导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和海外投资,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企业自营进出口经营权的审核、登记,参与协调海外投资和经济技术合作项目审核、申报和跟踪管理;会商有关部门提出大宗、重要工业产品原材料的进出口计划;协调工业商贸领域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经营中的有关问题;负责经贸系统外事工作,为域外、境内来黄投资企业提供协调服务。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机电产品进出口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定并组织实施我市机电产品进出口方案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提出推进机电产品生产企业扩大出口的政策措施,并予以监督、检查;指导机电产品出口生产体系建设;推进机电产品出口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开展境外加工贸易业务;负责机电产品进出口审核、登记和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市进口机电设备招标工作。
  (十三)教育培训科
  规划、管理、协调全市经贸系统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制订有关经济管理干部的培训方案;组织指导全市大中型企业领导干部及后备干部的培训;指导企业培训;负责组织经贸信息业务培训;指导企业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十四)黄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省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负责《矿山安全法》赋予的执法职能。制订全市安全生产的工作规划,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协调、监督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负责新建、改建、扩建重点工程安全设施的预评价、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组织重大危险源的评估;监督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负责全市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企业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组织、指导、协调煤矿救护、化学危险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参与协调重大自然灾害的救灾工作;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市际、省际交流与合作;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五)机关党委、政工科合署办公
  负责本机关和直属机构的党群工作。
  负责所属行业协会(中心)、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班子成员的管理工作及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承办有关领导干部的考察、任免、交流、出国政审等呈报、审批工作;协助市委组织部做好本系统市管干部的推荐、考核、呈报等工作;负责委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工作;负责机关内离退休干部(职工)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职工及按管理权限分管的干部人事档案。
  纪检(监察)机构按黄编[2001]012号文件规定设置。

 

  五、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69名,工勤事业编制7名,另核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编制10名,事业编制6名,计92名。部门领导职数1正4副(过渡期间2正5副,其中1名副职兼工会主席),纪检组长1名,机关党委书记、贸易市场办主任、经济运行办主任、产业政策办主任、投资与规划办主任、企业办主任、安全生产监督局局长各1名(副县级),科级领导职数28名(正科18名,副科10名)。
  按规定配备老干部服务人员编制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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